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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会议论文]历组与宾组卜辞同卜一事的新证据
  [台]林宏明 
 
2005-03-12 06:55:45 阅读

有关历组卜辞时代的讨论,有一部分是讨论历组卜辞有没有和宾组卜辞同时卜问同一件事的例子。如果能够找到一个确切例子可以证明历组卜辞和宾组卜辞是围绕着同一事件在占卜,而且这一组的辞例是比较少见的,并非卜辞中经常出现重复卜问的事,那么就可以把历组卜辞的时代提前。基于这种考量,有不少学者提出历组卜辞与武丁、祖庚时代宾组卜辞有同卜一事的例子,如裘锡圭《论“历组卜辞”的时代》举出二十组[1],黄天树《殷墟王卜辞的分类与断代》举出二十五组[2],李学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举出十组[3],其中有些例子是裘先生文章中所举的例子再加以扩充。由于这些例子有的残去干支,有的是干支相邻,有些学者认为只能说是疑似同卜一事,并不能完全肯定是同卜一事。因此陈炜湛《“历组卜辞”的讨论与甲骨文断代研究》一文针对裘锡圭先生所举的二十个例子提出反驳[4]。不过,如果能够有一个“证据确凿”的例子是历组卜辞和武丁、祖庚的宾组卜辞同卜一事,那就必须承认历组卜辞的时代应该提前。本文仅就其中的一个例子加强说明,希望这个例子能够成为比较确切的例子。

本文要讨论的是见于裘先生文所举的第一组:

丙子贞:王叀(葬)我。 历组

丙子卜宾贞:令(葬)[5]我于,冎告不囚。 宾组

裘先生在文章中解释说:

上引两辞卜日干支相同。历组一辞内容较略,但所卜之事与宾组一辞显然相同。二者当是在同一天为同一事而占卜的。

陈先生对这一组的批评是:

以上两辞卜日干支相同,但写法明显不一样,未必是一字。即或是一字,也可能是代表着不同时代的不同写法。

陈文的批驳论点是以排除“一个字的不同写法可以在同一时期存在的可能性”出发,这种论点在讨论历组时代时是不能先假设其成立的,有的学者称这类论点“是完全不值一驳的”[6]。后来李学勤、彭裕商两位先生在其书第九组(即裘文第一组)中又加入了屯南2273(历组,摹本见附图)及合10048、合17171(宾组,见附图):

现在将其作了更为广泛的联系之后,就愈益可以清楚地看出,二者在卜日干支、涉及人物、卜问内容等方面都两两相似,其为一时之卜,当无问题[7]

兹将这两组卜辞依李学勤、彭裕商两位先生文章的释文顺序罗列于下:

历组

1丙子……辥我? 屯南2273

2丙子贞:王叀我?   合32829、合32831

3丙子贞:王叀令(我)? 合32830

4丙子(贞):王(叀)并(令)?   屯南2273

5丙子贞:王叀令我? 屯南2273

6丁丑贞:王令归侯以田? 屯南2273

7丁丑贞:王……我? 屯南2273

8己卯贞:今日王令我? 屯南2273

宾组

1乙亥卜争贞:叀邑并令我于?一月。 合17171

2丙子卜宾贞:令我于,冎告不囚? 合17168、17169

3己卯卜宾贞:今日我于,乃…… 合10048

经过这样的系联,有的学者认为这是“进一步确证了宾组和历组的这一套卜辞系同时占卜同事的可靠性。”[8]

笔者仔细观察合17171(粹1213)及合17168(簠人55=续5.4.3)后,发现两版可以缀合(见附图),这两版均是在一版大龟腹甲的右边甲桥位置,合17171是甲桥的上半部,其下方为齿缝;合17168是甲桥的下半部,其上方亦为齿缝,两版的齿缝从拓片看可以密合,缀合应无问题[9]

干支

人物

事 类

干支序

屯南2273

丙子

辥我

13

王令某葬我

王令某葬我

丁丑

王令某葬我

14

*

王令某以田

己卯

王令某因我

16

32829

丙子

王令某葬我

13

32930

丙子

王令某葬我

13

32831

丙子

王令某葬我

13

17171+17169

乙亥

邑 并

令葬我于

12

丙子

令葬我于冎告不囚

13

17169

丙子

令葬我于冎告不囚

13

10048[10]

己卯

令葬我于冎告不囚

16

这一组缀合使得,“并”和“吴”不但同时在属于历组的屯南2273这一版出现,而且也同时在属于宾组的合17171+合17168这一版出现[11],而这都是在干支相合且辞例少见的“王令吴葬我”中,干支既相合且卜问的事项一致,“令某人葬我”在卜辞中并不是经常出现的辞例,由此可知,从裘锡圭先生提出、李学勤、彭裕商两位先生补充,加上这组新的缀合,说这个例子是历组和宾组卜辞同时同卜一事比较确切的例子,应该是可以成立的。



[1] 裘锡圭《论“历组卜辞”的时代》,《古文字研究》第六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284-290页。

[2] 黄天树《殷墟王卜辞的分类与断代》(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161-172页。

[3] 李学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227、240页。

[4] 陈炜湛《“历组卜辞”的讨论与甲骨文断代研究》,《出土文献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1~21页。不过陈先生文章在否定其中的十八例后,还是必须承认“这二十条例证中真正可谓事类相同乃至‘同时’卜同一事,证据较为确凿者,仅得一例,即例(17)其次是第(16)例,亦较可信。”

[5] 关于字的考释,请参见蔡哲茂《说甲骨文“葬”字及其相关问题》,《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编,1995年。

[6] 见林沄先生为张世超《殷墟甲骨字迹研究-组卜辞篇》写的序文8、9页(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

[7] 李学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23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8] 陈剑《殷墟卜辞的分期分类对甲骨文考释的重要性》十九页注五(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论文,2001年)。

[9] 合17168在丙子卜的这一条卜辞下方有“十二月”,不知是属于这条卜辞还是另一条卜辞。合17171有记月,李学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238页以为是“一月”,郭沫若《殷契粹编》第1213片考释以为是“二月”,其实也有可能是“十二月”之残。另,和17168可能为对贞卜辞的17170有“十一月”,摹本见《宁》3.122。

[10] 合10048蔡哲茂先生将之和合296遥缀,见《甲骨缀合集》(台北:乐学书局,1999年)312组。

[11] 在宾组卜辞某年的七月癸丑日商王还为了派并或吴去“执寇?”而卜问,见合578、英608正、英609。

责任编辑: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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