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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文副研究员作眉县佐鼎历日问题的学术报告
  先秦史研究室 
 中国社科院历史所
2006-05-14 17:51:13 阅读

 

学术报告会现场

2006年5月9日下午,王泽文副研究员在本室作了题名《关于眉县新出两组佐鼎的历日问题》的学术报告,主要结合下鄀公缄鼎讨论四十二年、四十三年两组佐鼎历日问题的研究现状。

2003年1月陕西宝鸡眉县杨家村所出四十二年佐鼎记有历日“唯卌又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四十三年佐鼎记有历日“唯卌又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依传统的宣王纪年,其元年为827BC,四十二年、四十三年分别是786BC、785BC。依照今人所拟历表,四十三年佐鼎的月相纪日可以合历,四十二年佐鼎的月相纪日却不合历。具体讲,前者的“既生霸”处于当月的上旬,而后者的“既生霸”却在当月的下旬,同一个月相词语在月龄上相矛盾。许多学者对此进行讨论,提出了几种意见。

王泽文首先就各家对历日的不同安排进行了分析。指出,一、佐器属厉王世的观点,是鉴于两组佐鼎月相、干支与传统宣王纪年不能相合而提出的。这种观点虽然可能与今人推算的合天历谱协调,但与佐诸器的铭文内容相违,这一点学者们已作了具体辨析,至于共和十四年在历史上的实际纪年方法则另当别论。二、关于宣王元年移后一年的处理办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如果宣王元年为826BC,而共和始年为841BC这样一个古史年代框架的基准点不变,则共和年数将达到十五年。但综合《史记》的《十二诸侯年表》和相关《本纪》、《世家》看,共和只有十四年。此外,宣王纪年的改动,也会影响其后的王年安排。三、将共和年数计入宣王纪年的意见的主要问题,是与《史记》不符。根据《周本纪》和《齐世家》,厉王奔彘后,当时情势决定宣王不可能被拥立;共和期间,厉王虽流于彘,但直到他死后,宣王才得立,可见宣王是继厉王而立的。所以共和年数不能计入宣王纪年(由《齐世家》知道,西周共和行政的背景可能有二,一是厉王因国人之乱而奔彘,二是由此引起周王室内部的进一步危机。又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司马贞索隐引宋衷语,可以知道历史上很早就有将共和年数计入宣王纪年的说法)。

其次,他结合下鄀公缄鼎讨论了西周晚期历法的复杂性。

下鄀公缄鼎记有历日“唯十又四月既死霸壬午”,刘雨先生过去曾讨论过多次,根据器形及纹饰等因素指出应属西周晚期。眉县窖藏青铜器发现之后,李学勤先生在讨论两组佐鼎的历日时,联系下鄀公缄鼎等材料,指出当时实际颁行的历日有误。王泽文受此启发,结合《史记·历书》“......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侯。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故疇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废而不统。......”,认为在西周厉王之后,历法曾发生过某种变故。在介绍了刘朝阳、饶宗颐、常玉芝、黄彰健、刘雨、李学勤等先生关于殷代及西周的十四月的不同观点之后,着重讨论了李学勤先生提出的“补偿月”观点,即这个“十四月”不一定是由朔到晦的一个整月,也可能只有若干日,用以调整历日的错误(李学勤:《眉县杨家村器铭历日的难题》,《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他反思了自己过去把“十四月”理解为常规意义上的完整月份的看法,认为至少有两点可以支持“补偿月”这种提法的可能性(合理性),第一,如果是一个完整的朔望月,则该历法年的天数将大大超出406天(权且假设一个月只有29天,实际的历法中不可能只有小月);第二,系以“既死霸”,也间接表明了这个“十四月”的性质。如果“补偿月”这个推测成立,或许进而可以得到一个认识,即今后若再出现记有“十四月”的西周金文等出土文字材料(卜辞及商金文暂不论),“十四月”如果系有表示月龄的月相词语,则只可能有类似“既死霸”的月相,而不大可能有其他月相。如果推求下鄀公缄鼎“十又四月既死霸壬午”所在的年份及相关历谱,可以尝试在金文中找出与该年份相近的、且能够相互联系的历日。退而求其次,假设经过这个“十四月”的调整,次年的历日已基本合天,然后从今人所制合天历谱中挑选出那些可能作为岁首的月份,在其前一个月(相当于上年末)的后半段,如果能够容纳“壬午”这个干支日,则这些年份就可能是下鄀公缄鼎“十又四月既死霸壬午”的年代范围。根据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成果和假设的“补偿月”的性质、以及对“既死霸”的新认识,可以相对缩小该“十四月”所在王年的范围。

王泽文还附带提及《史记》、《今本竹书纪年》等文献中厉王年数和共和纪年的记载的异同,并重申了王国维《古史新证》对《竹书纪年》一书性质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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