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花東卜辭「不鼄」釋義
  蔡哲茂 
 台北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2006-05-14 23:56:45 阅读

乙未卜:子其(往),隻(獲)。不鼄。隻(獲)三鹿。一

乙未卜:子其(往)于,隻(獲)。子)曰:其隻(獲)。用。     隻(獲)三鹿。二(《花東》288)

花東卜辭中「不鼄」二字,目前看到的解釋,但似乎仍未得其解。這個辭彙亦見於《甲骨續存補編》5.32.2:

甲戌卜,衍貞:令弜牛于東,若。

乙丑卜:令鹿,不鼄(誅)。

《存補》5.32與合20637(人3155)文例類似:

乙巳卜王貞:乎弜生于東?

「生」讀作「牲」,牛是牲的一種[1],弜大概經常替商王到東方徵牲。「」在卜辭中為人名,而「」與「」、「」、「」應為一字,葉玉森曰「此字从三直木一橫木,疑柵字之象形文,說文:『柵,編樹木也,从木从冊,冊亦聲。』按冊非聲,乃象柵形,栔文冊作,象四札二編,則象三木一編。」[2]至於「鼄」字,胡光煒最早將卜辭的「」釋為「不鼅鼄」,將「」字釋為「鼄」學界已普遍認定。劉釗〈釋甲骨文耤、羲、蟺、敖、諸字〉[3]中已將「」字為形聲結構的「鼄」字,解釋地相當清楚了。事實上,不從「束」得聲的「鼄」字,也可當作誅殺的意義。除《花東》288及《存補》5.32也見於合809正(丙523正)與合9187(乙4948):

)曰:吉。鼄,勿余(害)。(合809)

我鼄五十。(合9187)

田獵中一般使用弓矢或戈矛必會造成獵物的死傷,不過若用繩索或柵欄圍捕,就可能獵獲活的獵物,故合10270(粹951)提及:

其隻(獲)生鹿。

那麼,花東卜辭令子到田獵,「不鼄」的意思為不誅殺獵獲的三頭鹿。



[1]詳見拙稿〈卜辭生字再探〉,《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4分,1993.年。

[2]葉玉森《殷契鈎沉》,頁8。

[3]劉釗〈釋甲骨文耤、羲、蟺、敖、諸字〉,《古文字考釋叢稿》,岳麓書社,2005年7月,頁1-17。

本站
[发表评论] [文章回顾] [收藏本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