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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甲骨辑佚》缀合第三则——纠正《合集》误缀一版 | |
孙亚冰 中国社科院历史所 2008-11-26 00:53:58 阅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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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甲骨辑佚》3可与《前》6.11.5缀合(参图一),缀合后释作: 乙丑……贞:翌[丁]卯王[其狩]敝录,[禽]。八月。 乙丑……贞:翌[丁]卯其狩敝录,弗禽。 《合集》10970将《前》6.11.5与《前》6.11.6缀合(参图二),现在看来是错的,原因有二:一是《前》6.11.5与《前》6.11.6大小不一致,前者大些;二是《前》6.11.5首甲上端有一道弯曲的痕迹,《前》6.11.6没有。 与《殷墟甲骨辑佚》3+《前》6.11.5同文的有《前》6.11.6和《前》6.11.4,《前》6.11.4(参图三)上也有一道弯曲的痕迹,大小与《前》6.11.5差不多,但“敝”字写法与《前》6.11.5有点差异,前者点有在“巾”外边的,后者没有。故笔者认为《殷墟甲骨辑佚》3与《前》6.11.5缀合比《前》6.11.4与《前》6.11.5缀合更有可能。 图版: 图一 图二 图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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