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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曼、曹定云《再论殷墟花东H3卜辞的占卜主体“子”》简介
  先秦史研究室 
 中国社科院历史所
2007-01-31 09:49:09 阅读

刘一曼、曹定云:《再论殷墟花东H3卜辞的占卜主体“子”》,《考古学研究》(六),科学出版社,2006年12月。

内容简介:该文重申《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选释与初步研究》及《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前言》的论点,认为花东卜辞中的重点祭祀对象是“祖乙”、“祖甲”和“妣庚”分别是“仲丁”之子“祖乙”、“祖乙”之子“羌甲(沃甲)”和他们的配偶“妣庚”。“子”是羌甲之后这一系的宗子,羌甲可能是祖乙配妣庚之子。子称“南庚”为“祖庚”,故应于“武丁”同辈,是武丁远房的堂兄弟。在武丁在位时期,羌甲系在朝中仍掌有相对的权力,故“子”拥有强大的政治、经济势力。

该文认为,花东卜辞中虽有部分“祖甲”比“祖乙”受祭早一日的现象,但也有“祖乙”比“祖甲”祭日早的证据,而且“祖甲”祭日之所以比“祖乙”早一日,只是其日名为“甲”并比“祖乙”日名“乙”早一日的原因造成的。按日名的前后排列受祭的先王是殷人的习惯,不能按周祭(始于祖庚、祖甲时代,完善于帝乙、帝辛时代)规律来分析“祖甲”、“祖乙”的受祭顺序。此外,花东卜辞中有“小示”(《花东》21)和“又(右)示”(《花东》290),亦说明“子”家族祖先称谓与王室祖先称谓基本一致,H3卜辞应属王族卜辞,“子”是重要的王室成员。

该文还认为,花东卜辞中有“子以妇好入于戈大”(《花东》37)、“子呼大子禦丁宜”(《花东》480),说明“子”与“妇好”地位相当,“子”较年长,这亦能证明“子”非“孝己”。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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