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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会议论文]安阳墓地制度与命妇关系的个例研究 | |
〔美国〕王迎 2005-06-09 00:57:08 阅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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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代宫廷妇女的家庭关系、婚姻制度、等级差别等问题,伴随着妇好墓的发掘,已有深入细致的研究。同时,也有一些问题似乎是众所周知,不言而喻的。近年来,一些美国学者正是对这一类的问题提出疑义。因此本文认为对一些我国学者熟知的材料和细节有必要作进一步系统明确的论证。本文的方法是从为数不多的几处贵族女性墓入手寻找材料分布规律,从性别文化的角度探索安阳布局及随葬品的性质和意义,从而认识等级制度在墓葬制度上的反映。 本文认为墓葬在整个遗存中的地理区域和位置是研究晚商墓葬制度的关键因素。本文将论证这一区域与位置是由墓中人生来具有的贵族等级所决定的。虽然目前对商贵族集团内的等级区别还不清楚,但对安阳墓地的研究可知在晚商贵族群体中是有明确的等级之分的。而且,这种分别在入葬时是不可混淆的。此外,墓葬的结构、容积,及随葬品的性质也是由贵族成员(无论男女)的等级地位所决定。 本文材料取自于安阳侯家庄西北冈和小屯-四磨盘 (以下简称小屯) 两处已明确鉴定为王室墓地的墓区。这里发现的女性墓可分三类﹕与王葬在同一墓区的独立墓葬(西北冈84WBM260),与王葬在不同墓区的独立墓葬 (小屯5号墓和18号墓),和埋葬在王墓之内的墓葬(西北冈HPKM1550-49)等。这三类墓葬各具特色,又都葬于安阳二期(1255-1165BC),为我们提供了相比较的可能性。这几处女性墓所在的地理位置及其与男性贵族墓的内在联系呈现出一种明显的分布规律。位于不同区域的墓葬具有迥然不同的形式、结构、规格和墓道安排,而在同一区域内的墓葬则有相似的条件。这一现象表明,不晚于安阳二期,商代已形成了与其等级制度相对应的严格的丧葬礼仪制度。尽管侯家庄西北冈的墓葬惨遭洗劫,但墓葬形制及其剩余随葬品仍提供了有关命妇的材料,提示了商人对墓地空间使用与其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 在商代遗址中,青铜礼器无疑是最为重要的随葬品。其容量和重量,类别与形制,图案设计与铭文,金相和产地,无一不为探讨其女性拥有者的生与死提供了有意义的材料。本文将讨论出土于女性墓的与出于男性墓的青铜礼器有显而易见的区别这一独特现象。此外,出土的与身体相接触的装饰品更表现出对不同性别的死者的处理是有区别的。了解错综复杂的礼制系统,我们必须将那些经扰动的随葬品与其墓葬内容联系在一起以便发现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而不是视其为孤立的器物来研究风格和类型的变化。除墓葬材料外,安阳所出甲骨卜辞记载了王事安排和王室成员的活动,也记录了命妇在公开场合的活动和一些隐私。这些记载,特别是关于周祭活动的材料,对追溯武丁时期 (1250-1192 BC,约3063-2989BP),命妇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幅相当准确的图画。依赖于考古材料和文字记载,本文将重新建构命妇之间的关系,其社会地位及其与王的关系,从而加深我们对墓葬文化与性别文化及其唯美内容的认识。 墓葬所见之礼制 一、命妇墓地的位置与结构 对墓葬的形制、容积、内容、墓道及墓地周围的有关因素放置在安阳遗址这一整体中的研究表明,安阳墓地的空间安排存在清晰的性别差异,而且贵族女性墓葬之等级差异甚为森严。安阳千余座经发掘的墓葬中被确认为商王配偶之墓的只有两座﹕85WBM260位于洹水北岸的侯家庄西北冈,是这一墓区唯一一座只有一条墓道的墓葬,司母戊大方鼎传出于此,应为武丁之后妣戊(妇井、妇妌)之墓 (考古所1987a)。小屯5号墓位于洹水之南,无墓道,为武丁之后妣辛(妇好)之墓 (考古所1980)。她们同为武丁王后却被安葬于洹水两侧不同的墓区,一位伴随王墓且有墓道,一位与其他命妇为伴无墓道,墓室亦小得多。明确这两位王后的关系以便了解当时的礼制,有必要将西北冈和小屯这两处墓区看作一个整体。 侯家庄西北冈墓区是商代墓地中规格最高的墓区。四条墓道的墓葬均在此处,且墓室容积之大非其它墓葬可比。例如,西北冈HPKM1001 长宽约19×14米,深约10 米,面积约为251 平方米。这些大墓的四条墓道伸向东西南北四方,长度为8至31米。一巨型木制椁室位于墓中并与两耳室相联。侯家庄有几座墓葬略小于四墓道大墓,含两条或一条墓道。其中一座有两条墓道的大墓长宽约14×12米,深7 米,面积约为168 平方米。其墓道长约16 米,有木制椁室。伴随这些大墓的是一千余人殉坑成行整齐地排列。这些人殉坑是在近三百年的时间里依次建构的。 小屯墓区位于安阳的心脏——宗庙宫殿区之西,有规格相当的七座中形墓葬。其中三座经发掘 (墓5,17,18),长宽约为5×6 米,深6 米。其容积约三倍小于西北冈大墓,且均无墓道,亦无椁室痕迹。此墓区在商代的重要性显然次于侯家庄西北冈墓区。 侯家庄西北冈的大型墓葬分为东西两组,包括七座有四条墓道的大墓和一座大方坑,两座二墓道和一座一墓道的大墓。关于这些大墓的时代顺序存在不少争议(考古所1984 a﹕110-11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安阳考古队的排列顺序为﹕安阳一期无大墓。二期墓﹕1001,1550,1400,1443,1129,50WGM1(武官大墓),84WBM260,和78M1。三期墓﹕1004,1002,1500,1217。四期墓只有1003 (杨 1981)。 本文依据杨锡璋的观点,视西北冈四墓道的大墓为王墓 (杨1981,1983﹔张1980﹕117)。所有四墓道的大墓均为亚字形(或十字形)。商代八座大墓均在西北冈。其中之一为方坑,但与其它七座规模相同,显系未完成。此墓应为商纣王所筑,因其死于非命未能安葬于此。这一事实证明墓道的功能并非基于实际建筑之功用,而是纯粹礼仪性的,唯美的。因此,墓道的设计一定含有社会意义,代表了王室成员的级别和权势。 墓道的数量标志着西北冈埋葬的是商王室中最尊贵的成员。这一墓区在安阳内外均无匹敌。张光直将东西墓区的陈列布置解释为具有内在联系的乙丁制﹕同一血统的不同根系决定王之所属的群体及其墓地所在的方位。杨锡璋进一步建议二期三座墓 (1001,1550,1400) 为王武丁、祖庚、祖甲之墓;三期四座墓 (1004,1002,1550,1217) 为廪辛、康丁、武乙、文丁之墓;四期一座 (1003) 为帝乙之墓。帝辛为周人所戮,因此无墓葬 (杨1981,1983)。其他学者并未对具体王及其墓葬进行指定 (胡﹕考古所1977a﹔张1983﹕ 207-208﹔李济 1958﹔ Kane 1975﹔曹 1986,邹1980)。无论大墓与王的关系如何,大型亚字墓在安阳内外均数唯一,为王墓无疑。与此同时,假如亚字形墓为王墓已成定制,那么含二墓道和一墓道的墓应低于王墓。妣戊之墓含一墓道 (84WBM260),在西北冈属规格最低的墓葬,但相比其他女性墓又是规格最高的墓葬,显示了她在女性群体中的显赫地位。 在洹水南岸的小屯西北,5号墓和17、18号墓均属安阳二期墓 (考古所1980﹕221-227﹔1981)。这三座墓为中等容积 (5×6 米长宽)无墓道的方形墓。如上所述,这组墓葬的形制和容积标志着墓主人的地位身份在西北冈墓主人之下。因此小屯应为位居二等的王室墓地。 另外,一些墓葬虽地处显要的区域,却不具有同样的性质。一些女性虽葬于王陵,但却没有自身独立的墓葬,只是葬在王墓之中。尽管有铜玉礼器和饰物并有黑红二色的漆棺,显然与无棺或砍头的殉人不同。不过陪葬王陵毕竟属于杀殉。这些女性的地位与权势是无法与葬于自己的独立墓葬的女性们相比较的。 二、命妇墓中的青铜礼器 种类繁多的随葬器物特别是青铜礼器显示了贵族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本节将分析随葬青铜礼器的类别、容量、重量、设计、来源及其稀罕程度,所属群体和器类组合,以了解本文中四位女性与商王的关系、娘家的背景、自身在宫廷中的地位,及其生时所拥有的权势。一些铜器明确地显示出对女性的尊重。如著名的司母戊方鼎,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盗掘于84WBM260妇井墓,通高1.3米,重近一吨,饰一宽饕餮纹饰带。 迄今为止,无论发掘或传世品,司母戊方鼎均为商代所见之最大最重的青铜礼器。它大于传世或出土的王墓随葬物这一事实,显示了商代王室女性享有某种男性成员不曾享有的特殊荣誉。器物上的铭文司母戊(或司戊母)明确记载了物主的性别,这一点将在下文讨论。 青铜礼器在商代墓中常有发现,但只有高等王室成员才有专门为他们铸造的大型方鼎 (张1983,郭 1977﹕1)。这些方鼎的铭文记录了制器者或使用者。小屯5号墓即妇好墓,藏有468件青铜礼器,其中的大型方鼎上铭文为司母辛,其字序与司母戊方鼎铭文一致,形制设计也一致,显然与司母戊方鼎为同一礼制体系的器物。司母辛方鼎小于司母戊方鼎。 如果说容量和重量是由礼制所决定的,那么司母戊方鼎的主人妣戊(妇井)的社会地位当高于司母辛方鼎的拥有者。妇井墓中所余随葬品的种类和质量也显示其地位高于妇好,尽管妇井墓遭到过盗掘,仍然有名目繁多的器类和大量的余存,其类别竟超过保存完好的妇好墓。例如,妇井墓余有七种骨雕器物,而妇好墓仅有五种;妇井墓有251颗骨质箭头,而以军事才能闻名的妇好仅有29颗;妇井墓余38位人牲,妇好墓只有16人。虽然妇井墓的青铜器大多去向不明,但上述差异及其墓葬形制、容积、墓道及区域的差别,都证明妇井墓的地位高于妇好墓。因此可以认为同为武丁命妇,妇井在宫廷生活中的地位高于妇好。 无论如何,妇好墓毕竟是至今为止发掘的随葬品最丰富的墓葬。大量罕见的物品不仅标志她在商王朝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明确显示了她身为女性的特点。墓中有些青铜容礼器为商代仅见的孤例,如三联甗和甑形器等。类似的器物不见于男性墓葬。这提示我们有些青铜器在为不同性别的王室成员设计时已经考虑了性别的差异。妇好器物的铭文不仅注明了妇好的性别,也记录了她的成熟状态,生与死。 妇好铜器中数量最多的一组铭文为“妇好”和“好”,包括109件青铜容礼器和两件象征权威的大型铜钺 (林1965)。“妇好”和“好”均为其私名(郭1933﹕3)。以私名为名告诉我们这些器物是她在世时所铸 (张1986)。这些器物是成套而非单个设计的;金相成份相似,表明铸造于同一作坊,并大约同时,这为我们了解武丁时期器物的配套使用提供了依据。这组器物的设计气势磅礴,母题包括虎、枭等鲜见于女性墓的题材,“造型优异,庄严典重,非其它各组铜器所能比拟;同时,它们的纹饰也极精致繁缛,尤其是枭纹和虎纹,均为其它各组所无,显示出作器者的地位和性格”(考古所1980﹕95)。 另一组铭文为“司母辛”,包括一对大方鼎,一对四足觥,一方形深圈足器及石牛。其设计同样雄浑有力,庄重典雅。妇好的庙号“辛”见于周祭。司辛标志着这组器物是献给王之配偶辛的。这组器物显然是在她去世后所铸。母字在现代汉语中代表母亲,但在商代未必如此。王国维认为母字是女性的代称,正如父字代表男性一样,常见于周代铭文。这类名称只代表性别而非婚姻或生育状况 (王1959a﹔郭 1957﹕卷8-17﹔考古所1980﹕96)。 妇好确实有一组标志她婚姻状况和家庭背景的铜器,证明她来自于“正确”的族系和显贵家庭。这组铭为“司(巧)母”的器物是送给私名为“灵巧的小姑娘”的妇好的,显然是她未婚时所铸,或为陪嫁之物(考古所1980﹕97),共26件。包括几组成对的大型酒器﹕尊、方壶、斝和十一件觚。毫无疑问只有显贵之家才能给女儿订制这样的铜器。 妇好出嫁之后在商王朝扮演了重要的政治角色。这一点可从她墓中的方国贡品来证实。一组铜器铭文“亚弜”的大圆鼎和一对铙,为亚弜献给商朝的贡物。亚弜大约位于今河南省西部(陈1956﹕298)或陕甘之间(曹定云1983)。妇好墓中的一件朱文玉戈贡品,记述了卢方进贡五件戈给商王朝(考古所1980﹕97)。另一组器物铭文“亚其”也应属方国贡物。亚其大约在今山东省(王献唐1960)或山东与河北省之间(曹定云1983)。 卜辞记载了妇好作为军事领导人的杰出成就,她曾率领军队攻克土方,羌方和儿方(胡1970;李1977;王宇信、张永山1977;考古所1980﹕226-227;郭1965﹕59、660、1226、1229、1230片)。无论这些贡品来自她自己的战争胜利品或为王所赠,国家贡物作为随葬品出现,证实了妇好在王朝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也告诉我们对商代女性在历史中的作用需要作具体分析。可见出身显贵并成为王的法定配偶的妇好,是靠自己的才能和成就,赢得了5号墓所体现的荣耀的。 靠近小屯妇好墓,有两座已经发掘的墓葬17,18 号墓。这三座墓结构,容积相似,且位于同一墓区,并均未经扰动,但后两座墓的随葬物却无法与妇好墓相提并论。因此,本文将再次论证墓葬位置,结构及随葬品的性质是由死者的贵族等级地位所决定,而随葬品的多寡则依其生时所有的权势而布置。妇好墓共出随葬器物1928件(不包括小铜泡和小圆玉片),有468件青铜礼器,755件玉器,500余件骨雕,47件半宝石和6800余枚海贝,螺,绶贝等。18号墓共有随葬品90件,在安阳墓葬中也算是收藏丰富的,不过比起妇好墓来差别是显然的:43件铜器,四件陶器,十一件玉器,28件骨器和四只海贝。铜器包括礼器和兵器,16件容礼器铸造优良。一件铭“子渔”的尊和一件铭“侯”的簋尤其精致。同墓所出白玉戈有毛笔朱书文字,记述了商在对的战争中获胜的事迹。子渔之名和妇好一起常见于宾组卜辞,显系宫廷重要人物 (考古所1980﹕222;1981)。卜辞记录了子渔参与对直系先王的祭祀,如祖乙,祖丁,和父乙(考古所1987b)。这三王均为大宗之王,标志着子渔在商王朝宗教生活中的重要性。另一组卜辞记载“子渔登于大示”,大示即大宗,说明子渔出自大宗无疑,他有可能就是武丁太子,周祭中死于登基之前的孝己(杨1989﹕305-314)。 墓18的主人肯定和子渔有联系,但又不像子渔本人。作为进入周祭与王共享供奉的商朝太子,18号墓似乎太简陋了。不仅随葬品远逊于妇好,属于铭文“子渔”组的铜器也只有两件。而且,其它器物质量都不及这两件。反之,一件铭“子母”的铜爵暗示这件器物为一女性所作。据发掘报告,这只爵设计风格细腻,似属女性 (考古所1981)。我们虽然不能依据风格断定墓主人的性别,但报告中对人骨的鉴定也倾向于女性。弄清墓主人的性别,我们须将各类材料视作一个整体来看。在随葬品中,18号墓的一组头饰为我们提供了与其他墓葬出土物进行比较的材料。 这组头饰是在18号墓的棺顶上墓主人头部上方发现的﹕两枝玉笄和25 枝骨笄成扇状排开,笄顶饰夔纹和鸟纹;玉笄位于中央。这样成组扇状陈放的头饰在安阳并不罕见,侯家庄HPKM1550墓内的一位女殉人1550-49有一套同样形式但更加繁丽的发饰。这位殉人和另外五位女殉人一起成行葬在各自的漆棺中,并有少量随葬品。1550-49不仅有小型玉器,还有青铜礼器:圆鼎一,觚一,爵一。在她头骨上方有130余枝骨雕发笄成三排摆放,玉柄形饰和玉笄插在中央,如孔雀开屏一般华丽无比。这是至今为止在商代遗址中发现的、位于原处的、最引人注目的头饰。它和墓18的发现形式相同,摆放方式相同,骨笄雕刻风格也相同。虽然商代无论男女都使用发笄,但形式完全一致的发式应属于同一性别。18号墓的骨骸遗存,青铜铭文和头饰均暗示墓主人为女性,因此不可能是子渔之墓。她可能和子渔有亲属关系,显然有明确的贵族地位但逊于妇好,约为公主一类的王室成员。子渔和诸王一道受祭,其墓应地处侯家庄并具有类似于武官大墓的规模。武官大墓位于王陵区却小于王墓,且只有两条墓道(郭1951)。此墓面积为165平方米,有木制椁室,盗掘后仍留下了数量惊人的随葬品和牺牲:79殉人,28匹殉马,三只猴,一只鹿,15只其它动物。殉人之数量两倍于妇井墓。剩余器物包括刻虎纹的大型白石磬、玉器和大批白陶等只有高等王室成员才享有的器物。假设商代丧葬礼制系统在安阳二期定形,那么这座二墓道的位于侯家庄的墓葬不可能是王的,而有可能是这位早逝的太子的。 对上述三种女性墓的比较可知,葬于同一墓区的王室成员在世时的社会地位并不是平等的。17、18号和5号墓虽在同一墓区,形式规模相同,但17、18 号墓的内容和性质不能和妇好墓相比,其墓主人生前不具有妇好的地位和权势。至于西北冈1550-49虽有铜礼器却无铭文和特殊设计,大概没有强有力的娘家支持,显然也没有显贵的地位。那组繁华得惊人的头饰是她受宠于王的见证。缺少贵族等级又受到商王的宠爱,大概是她葬身王墓的原因。由此可见,女性贵族在宫中的地位和死后的丧葬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具体了解她们之间的关系,需要参考卜辞记载。 周祭所见的等级关系 在多妻制的商代,尽管武丁有众多妻妾,但进入周祭系统为商王室世代供奉的只有三人。这三人应为武丁的法定配偶即王后。她们的墓葬及在周祭中的位置都是有区别的。周祭是商人的宗教历法,在岁祭的基础上发展完善,记录了王和后受祭的顺序。关于这一复杂的历法已有深入的研究,本文依照的主要是常玉芝的研究成果。各王的受祭顺序依其为王的顺序,包括立为太子而无缘为王者(陈1956﹕380﹔Keightley 2000)。王的配偶是不能自动进入周祭的。只有那些出自大宗的王和其法定配偶才受享于周祭,小宗之王的法定配偶是不能入祭的。周祭记载的是祖母一辈而不是母亲一辈的王后(常1987﹕104),它只是诸多祭祀的一种。许多命妇受享于其他的祭祀系统,但只有入周祭的才被视为“国祖母”世代受祭。 周祭之王始于上甲。但他和后世三王(报乙、报丙、报丁)的配偶都没有记录。对王后之祭始于示壬之后妣庚。妣庚之旬为王后之祭之始。对后的祭祀基于王的顺序 (常1987﹕91)。后之旬始于对其夫之祭的二十天之后,其间有一旬的空缺。这表明对后的祭祀永远在王之下。换句话说,后不能在其夫之前受享。 武丁的三位见于周祭的配偶是妣戊、妣辛和妣癸。妣戊的祭日在戊日,妣癸在癸日,妣辛在辛日。妣辛的私名是妇好,其墓即小屯5号墓。关于5号墓的归属,近年来有些美国学者又提出异议,或认为在武丁之前,或认为在商末。事实上,无论考古材料还是周祭材料都可以准确地判断5号墓的妇好是武丁之配妇好。武丁早于康丁。周祭中早逝之王在后逝之王前面受祭。妣辛的祭日紧随小乙,因此她只能是武丁而非康丁之后(常1987﹕227-305﹔Keightley 2000﹕ 132-146﹔张1980﹕167-168﹔陈1956﹕386-391)。她既不可能是康丁妇好,也不可能在武丁之前。王与后的祭祀顺序是一致的,属同一系统。大多数王只有一妃入祭,但仲丁、祖乙有两妃,武丁有三。后的庙号,即天干日名,是依其死日所定。早逝的王后会受到更多的祭祀。周祭中,妣辛和妣癸是在第八旬中辛日和癸日受祭的,而妣戊是在第九旬的戊日。在一个多妻制的社会组织中,是什么决定哪一位配偶入周祭,哪位不能?这种礼制是根据什么原则确定的?有些学者认为入祭者必有男性子嗣继承王位(高1987﹕376)。然而,仲丁的法定配偶妣己、妣癸均入周祭,只有一位有可能是下一任王的生母。也没有材料证明武丁的三位法定配偶是其继承人祖己、祖庚、祖甲之生母。 正如妇好墓所透露的,成为王的法定配偶首先要来自高等贵族之家。其子的地位与前途是由母亲的族系和地位所决定。出自低等妃嫔或宫女的王子是不能继承王位的。据《史记·殷本记》,帝乙长子微子启的母亲出身低微,因此启不能继位,正后所出的幼子遂立为王。这一记载告诉我们,母亲的家系决定了孩子的前途,而非母由子贵。因此,武丁三后的法定身份不可能是由其子所决定的。相反,是王后的身份决定了其子继位的可能性。如果帝乙的例子在武丁时也成立,那么武丁的三位王后应不是同时,而是有先后顺序的。 在商代这个多妻的社会里只有那些进入周祭的才被后世所祭,其他先妣可被她自己的后代所祭。这种祭祀与周祭不同,往往只传几代。武丁的三位王后有两位的墓已经发掘(84WBM260 和5号墓)。周祭和墓葬材料都证明她们的身份并不相同,而且高于其他嫔妃和小宗之王的配偶。 彼岸的唯美世界 如上所述,在安阳的殉人中,有位女性的头饰美艳华丽超过公主级别的贵族墓主。是什么动力让商代女性在死时打扮得如此美伦艳丽?正如那些享有自己的单独墓葬又埋在显贵墓区的贵族们享有王族的地位,这位女殉人在没有尊贵地位的情况下正是以她的美艳来赢得王的青睐。 成组使用的骨雕发笄只见于贵族墓。HPKM1550-49女殉人有130枝骨雕发笄和两枝玉柄形饰。18号墓的“公主”有25枝骨雕发笄和两枝玉笄与一枝玉柄形饰成组摆放。妇好墓中在棺之上的土层中有一只木匣,其中盛有499枝骨雕发笄,又在棺中发现了28枝玉制发笄,33枝玉柄形饰和18只玉镯。想必妇好入葬时也是遍体珠玉,骨雕玉饰满头。妇好墓随葬有700余件玉器,1550-49只有六件。玉器多寡明显地表现了这两位女性地位的悬殊。这两座墓的材料证明玉器和铜器一样是识别贵族级别的素材,而骨雕发笄只证明拥有者是宫廷成员。 妇好墓中的玉人(371)刻画了一位身着绸缎的贵妇形像,也许代表了妇好(考古所1980﹕151-152,郑,陈1981)。厚重的倚纹敞膝自腰际垂下,标志着她的尊贵,玉器的纹饰表现了柔软并有花纹的丝织物。商代有不少丝麻织物保存了下来,妇好墓中的铜器至少有50余件出土时裹有丝织品(考古所1980﹕17-18)。因此可以断定妇好在世时是着丝绸的。她入葬时也很可能穿著丝绸衣服,头上插满骨玉装饰,手戴玉镯和臂镯,其高贵豪华为女殉人望尘莫及。 服饰在商代性别化的礼制系统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玉饰多少,衣裙设计,头饰形像,如同青铜器的种类与墓地的形式和区域一样,是不能随意跨越的。武丁的王后妇井的墓(经盗掘)中只有一枝发笄。如果这不是盗掘所致而是她原有的发笄数目的话,那么唯一的解释是作为位居首位的一国之后,她无需借助装饰品来强调她的地位。比较上述女性的装饰,可以复原一幅生动的图画:武丁朝中形形色色的妇女,无论生时死后都继续着她们唯美的历程。 结 论 本文提出安阳的空间布局和具体的区域以及墓葬的结构形式是考虑到性别因素的。上述材料和讨论使本文作者相信,商晚期的安阳文化不仅是性别化的,也是严格阶级化、制度化的。铜器铭文记录了女性拥有者的性别、婚姻,甚至生育情况和家世。铜器的铭文、风格、容积、重量等为进一步研究命妇的生活提供了依据。卜辞和周祭的记载不仅告诉我们商人对自然和时间的价值观念,也告诉我们王后在礼制中的地位在其夫之后;王后的地位是十分不同的,不仅取决于王的宗属,还有首席与次席之分。宫廷妇女的地位更是相差悬殊,从独自为尊的王后、公主,到杀殉的牺牲。一些女性拥有极高的权势和重要的使命,如主持祭祀,安排收割,参与战事。她们的等级身份依据其家庭背景、能力、财富和美貌来决定。这一切因素不仅生时显示于人,死后亦然。然而,女性在祭祀系统中却是从属的,在空间使用和墓葬安排上也是第二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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