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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会议论文]2003年济南大辛庄遗址的考古收获
  方辉 
 山东大学东方考古研究中心
2005-02-18 10:36:03 阅读

2003年3月至6月,山东大学与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济南市考古研究所联合对济南大辛庄遗址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考古发掘,取得重大收获。因为此次发掘出土了商代甲骨卜辞,在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上引起较大震动,我们以不同的方式,对此发现作了及时报道。[1]为了满足学术界进一步了解有关发掘情况的需要,有必要把此次发掘的其它重要收获作一介绍,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初步认识。

 

一、补充和完善了山东地区商文化的年代序列

 

山东地区商文化遗存的最初发现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30年代,其中济南大辛庄和益都苏埠屯分别发现了青铜器和甲骨等重要商代遗物,很早便引起学术界的重视,是山东地区的商代考古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50年代至70年代,山东地区商代考古工作陆续展开,但因为缺少具有一定规模的考古发掘,研究方法多是与中原商文化的年代对号入座。进入80年代以后,考古工作者在区系类型理论指导下,针对本地区商文化的陶器编年,有目的的开展发掘工作,通过对泗水尹家城、菏泽安丘堌堆、济南大辛庄、济宁凤凰台、潘庙和邹县南关等遗址的发掘,基本建立起鲁西、鲁南和鲁北地区商文化的陶器编年。[2]在此基础上,学者们还就整个山东境内商文化的分期以及区域类型问题发表了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商代考古和历史的研究。

大辛庄遗址考古资料对于鲁北乃至整个海岱地区商文化年代序列的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55年冬,山东省文物管理处对大辛庄遗址进行试掘,发掘者认为:“遗址中出土的器物,有一些接近郑州二里岗的殷代遗址”。[3]这是在山东乃至整个海岱地区首次发现早于殷墟文化的商代遗存,引起学术界关注。邹衡先生在其《试论殷墟文化分期》一文中指出:“济南大辛庄商代遗址,据现有资料,至少包括了三个时期的文化遗物。如《文物》1959:11,页8-11,大体相当于郑州二里岗上层。又如《考古》1959:4,图版贰:7以及参考文献(51)第五图:A2、参考文献(48)Fif.30/K都似殷墟文化第一期的形制;而《考古》1959:4、5似更晚,或者相当于殷墟二、三期。”同时他还指出益都苏埠屯早年出土的青铜器和长清发现的一批青铜器年代大体“相当于殷墟文化第四期。”[4]这是对山东境内商文化遗存进行分期的首次尝试。但因为这些材料缺乏足够的层位依据,这个分期主要还是根据了中原商文化已有的分期结果。

1984年大辛庄遗址的发掘对于山东、尤其是鲁北地区商文化年代序列的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报告执笔者徐基先生根据地层关系和鬲、豆、簋、盆四种陶器的形制演变,将该遗址商文化遗存分为七期,并分别与中原地区商文化作了年代上的对应,认为:“第一至三期相当于郑州二里岗上层文化,可称为大辛庄商代文化前期;第四至七期与安阳殷墟文化较一致,为大辛庄商代文化后期。”[5]这一年代序列基本得到认同。陈淑卿把山东地区商文化分为六期七段,结论大同小异。[6]但在与中原现有商文化分期的对应上,则意见不一。分歧主要集中在大辛庄一至四期商文化的定位上。徐基先是认为大辛庄一期相当于二里岗上层一期,但后来著文改变看法,认为晚于该期;[7]大辛庄第三期年代相当于郑州商文化白家庄期,但上引陈文、王立新[8]和唐际根[9]则认为与白家庄对应的应该是大辛庄二期而非三期;对于大辛庄第四期,发掘者和其他研究者都认为相当于殷墟一期,并且经过磋商,都同意应该与殷墟一期早段时代相当。但对于该期相应的商王王世则稍有出入。一般认为,殷墟一期早段约当于盘庚、小辛和小乙三世,而徐基则认为该期的年代相当于武丁前期并稍早。

上述分歧的产生,无疑与大辛庄遗址本身出土物数量较少有直接的关系。2003年的发掘集中发现一批大辛庄一至四期遗存,尤其是一组“中商文化”墓地的发现,年代跨越大辛庄商文化二至四期,大大完善了此一阶段的分期编年。此外,1984年的发掘出土的大辛庄六、七期(相当于殷墟三、四期)遗存非常有限,以至于有的学者对于大辛庄乃至整个鲁北地区是否存在这一时期的商文化遗存产生疑问。[10]新的发掘资料对于此两期有所重要补充。

 

二、揭示大辛庄类型商文化的内涵,考察商王朝与东方的关系

 

山东地区商文化年代序列的建立和完善,为我们认识商文化大辛庄类型的面貌,动态地考察商王朝与东方的关系,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大辛庄商文化具有自身特点,早在70年代出土的铜盉上就已经初露端倪。[11]大辛庄类型商文化的提出,则是在1984年大辛庄遗址发掘之后。目前,学术界普遍接受了商文化大辛庄类型的命名,但是对于该类型所涵盖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则有不同认识。有学者认为:山东地区的“商文化遗存作为相对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实体,在早商和晚商都是作为商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存在的。”[12]徐基则认为,大辛庄类型存在于早商和晚商两个阶段,但“它主要分布在以济南为中心的泰山以北以西地区”,“东面好像并未越过淄河(流域)”。[13]上引唐际根文章也指出:“鲁西北的中商遗存以济南大辛庄遗址为代表,可称为大辛庄类型。”笔者认为,以大辛庄类型概括鲁西、鲁北地区的商文化是恰当的,不过其东限似应以潍河为界。

2003年的发掘为全面认识大辛庄类型商文化的内涵提供了丰富资料。遗迹方面以墓葬反应的特点最为明显。此次发掘的商代墓葬30余座,在年代上贯穿了大辛庄二至七期,明显的变化发生在四、五两期之间。二至四期的墓葬,墓主头向一般为西南,方向在230度左右。二期不见腰坑殉狗的现象,三至四期腰坑殉狗却非常普遍,并出现了“二层台”上殉狗,但数量较少,一般为1至2条。M106是一座属于大辛庄二期的中型墓,墓圹长3.2米、宽2.2米,深2.17米。填土经过夯打。葬具为一棺一椁。棺椁之间和椁室之外有4具殉人。该墓出土随葬品非常丰富,共发现包括青铜器和玉器在内的各类随葬品40余件,其中铜器11件,组合为觚、爵、斝、尊和壶等。玉器19件,器形有戈、钺、圭、璧戚、璜和柄形器等,另有海贝6枚。该墓葬规格之高、随葬器物种类之齐全,在我国东部地区中商时代的墓葬中是罕见的。其中的铜尊一对,器形硕大,制作精细,在我国东部地区属首次出土。玉戈、玉圭、玉钺和玉璧戚等所用玉料上乘,磨制精细,不亚于郑州商城的同类器物。从铜器组合、器形特征和纹饰分析,器物的年代与郑州二里岗上层二期同时。

五至七期的墓葬,墓主头向为南偏西,方向一般在190度左右。几乎所有墓葬都有腰坑殉狗,“二层台”上殉狗数量明显增加,一般为6至8条,最多的达到20条。铜器组合为鼎、觚、爵或觚、爵,陶器组合为鬲、豆、簋。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时代早晚,所有墓葬均不见觚、爵等陶礼器随葬。

与随葬品高度商化的情况不同,日用陶器所反映的内容要复杂些。以属于大辛庄一期的窖穴H690为例,陶器虽然以典型的商式器物为主,同时也包括一定数量的属于大辛庄商文化“第二类遗存”的器形。前者主要是灰陶绳纹类器物,器形包括鬲、甗、假腹豆、簋、盆、澄滤器、圜底尊和大口尊等,器物组合和形制特征可早到二里岗上层一期。后者以素面褐陶类器物为主,实际上也包括两类陶器。一类为岳石文化晚期的常见器物,属典型的土著式陶器,器形有鼎、甗、大口罐和泥质灰陶浅盘豆等;另一类则是融合了商式和土著式二者因素而形成的器物群,器形有素面鬲、簋和深腹盆等。大辛庄类型的“第二类遗存”是随着时间的发展逐渐递减的,第三期以后,代表土著文化因素的素面夹砂褐陶类陶器便基本消失了。不过,在鲁北地区其它遗址,这种土著因素却一直顽强地保留下来,直至东周时期。

大辛庄一期是山东境内迄今所发现的年代最早的商文化遗存,而且,就目前的资料来看,山东境内、即使是鲁西地区,还没有发现与之年代相当的商文化遗址。就是说,作为一支外来文化,大辛庄一期商文化是突然插入到岳石文化分布区域的。说明商王朝在其东拓展的过程中,最初是突发式的军事征服。可以想见,在大辛庄遗址周围,至少是在其东部,与之共存的仍然是岳石文化人群。笔者曾将大辛庄一期的所谓“第二类文化遗存”的部分器物归入岳石文化最晚的第四期,[14]原因就在于此。从大辛庄二期乃至三期都有不同程度的“第二类文化遗存”这点分析,商文化与岳石文化在济南地区相持了相当一段时间。不过,鲁西地区商文化到了与大辛庄二期时代相当的二里岗上层二期开始普及开来,则是事实。

二里岗上层商文化在山东的出现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把它与“仲丁征蓝夷”这一重大历史时间相联系,我们也支持这一说法。[15]商代早期经过几代商王的苦心经营,至仲丁之父大戊时,出现了“殷复兴,诸侯归之”(《史记·殷本纪》)的稳定局面,为此后诸王的领土扩张打下了基础。据史书记载,仲丁、外壬和河亶甲三王当政时,都曾有与东方部族交战的记录。古本《竹书纪年》载:“仲丁征于蓝夷”;又曰:“河亶甲征于蓝夷,再征班方。”其间,商王外壬时又有“姺、邳之乱”(《左传·昭公元年》)。[16]这些地点虽不可确考,但大致方位在商王朝的东方,不出今鲁西地区,则是可以肯定的。从上述记载分析,商王朝对东方的战争并非一帆风顺,而是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一情况同考古学上显现出的二里岗上层商文化长时间局限于鲁西南及鲁西北地区的现象正相吻合。当然,我们也注意到有的学者所说的二里岗上层二期的商文化已经到达青州一带,[17]可惜详细资料至今未见发表。即使这一材料属实,恐怕也只是一个点,或者只是商文化影响所及,亦未可知。

河亶甲所迁之相,历史上有不同说法,但历来学者多倾向于在豫北,洹北商城的发现又为此说增加了砝码。[18]此次迁都拉近了王畿与鲁西、鲁北之间的距离。从资源控制这一角度出发,鲁西、鲁北确实值得关注。这一地区大约相当于《尚书·禹贡》所说的兖、青二州。近年来,学者从九州风物论证《禹贡》所反映的时代颇早,最近江南“铜路”的证实,[19]越发看出禹贡时代与商代史事相契合。据《禹贡》记载,兖州的贡品有漆和丝,青州则贡松和丝以及各种海产品,尤其是海盐。其中的松可能主要用于冶炼青铜的燃料,为泰沂山脉所盛产;海盐则更是商时期渤海湾所独有。这些资源对于商王朝而言均具有战略意义。商代中期商王朝统治重心向东北方向的转移,很难说不与这些因素有关。值得注意的是大辛庄遗址所在的地理位置。该遗址就坐落在泰沂山北缘,古济水之南,遏控中原地区通往山东半岛沿海地区的陆路、水陆交通之要道,而济水恰恰正是《禹贡》所言兖、青二州的贡道,战略地位非常重要。《左传》记载齐国与三晋的战争,就多发生在济南以西的长清、平阴境内。此地一旦失守,齐国就无险可守。从这层意义上说,大辛庄实际上就是商王朝经略东方的一个桥头堡。

H690是一座属于大辛庄一期的大型窖穴。该窖穴直径5.2米,深约3米,穴壁平整光滑,底部铺设木质地板,中间有一柱洞,南部设台阶,制作十分考究。这样的大型窖穴,显然不适于个体家庭乃至家族储藏之用,而更可能与军旅组织的储藏行为有关。再从该窖穴废弃之后的堆积中出土有高等级的遗物如金箔、原始青瓷和卜骨等分析,也说明商人初来乍到,就是把该地作为重要据点来经营的。

大辛庄商文化的全盛期是在大辛庄一期至五期,即二里岗上层一期至殷墟二期。结合鲁北地区的相关发现,似乎可以看出,进入殷墟期之后商王朝在这一地区的统治中心有逐渐东移的趋势,桓台史家[20]和青州苏埠屯[21]可能先后充当了区域中心的脚色,殷墟晚期的大辛庄可能只是一处联系安阳与桓台、青州之间的“中继站”。如果向西继续串连起曾经出土晚商青铜器的济南市刘家庄、[22]长清小屯兴复河[23]以及以发现“梁山七器”而闻名的寿张县梁山,[24]就可以清楚地复原出一条贯通安阳与东方地区的交通线。时至今日,这条线路也是联系两地最为便捷的通道。商代晚期的征人方,早就有学者论证是对于鲁北地区夷人的征伐,这一说法近来重新受到关注。[25]验之土著的珍珠门文化会全庄类型直到晚商乃至周初还分布于潍河流域这一事实,[26]此说的确值得重视。

 

三、探究商代文字制度,复原社会组织结构

 

商代甲骨文的发现无疑是此次发掘最为重要的收获,尤其是经拼合后最大的一片龟腹甲,记述了当地统治者卜问“御祭”、“温祭”和“徙”(或徏)方面的内容,使我们第一次看到了武丁时期殷墟以外商代地方贵族祭祀和日常活动的文字信息。目前对个别文字的释读尚存在某些争议,[27]但发掘者和研究者从层位关系、埋藏环境、文字特点和内容以及钻凿形态等方面展开论述,得出以下认识:1、大辛庄甲骨文的原生层位在商代文化层⑤A和⑤B之间的层面上,该层被属于大辛庄五期的遗迹所打破,其年代不晚于大辛庄第五期即殷墟三期;2、甲骨文的性质为卜辞,书写格式与内容接近殷墟出土的武丁时代非王卜辞;3、钻凿形态和字形特点具有自身特点之外,但总的方面又与殷墟卜辞保持相当高的一致性。不过,这些地方贵族有自己的祭祀对象和祭祀方式,由此可见他们应该具有宗教方面的独立性,学者因此推测大辛庄是殷墟以外非王的地方贵族家族居地。[28]

属于商代的甲骨文过去只见于安阳和郑州商代都城遗址,山东桓台史家遗址虽也有零星出土,但因刻辞过于简略,不能连缀成文。因此,大辛庄甲骨文可以说是商代都城以外首次出土的甲骨卜辞。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它的发现给于我们的启示是,甲骨卜辞并不为商王室所独有,卜辞的使用在当时高等级贵族阶层中可能是相当普遍的。如果实际情况的确如此,那将预示着继这次发掘之后,大辛庄遗址还会有新的更多的卜辞出土,其它与大辛庄遗址规模差不多的商代遗址也有发现甲骨卜辞的可能。”[29]

此次考古发掘出土两件带有铭文的铜爵,出自同一处墓地中的两座墓葬。铭文为族徽,作“”形,从陶器和青铜器形制看,时代属殷墟文化三期,比上文提到的卜辞时代要晚一期。因为两者之间这种时间上的差异,我们尚不能断定大辛庄卜辞是否出自同一家族;而且,现已查明,大辛庄商代家族墓地并非一处,将来很可能会发现其它族徽。新发现的这个族徽从辛从又,象以手持辛之形,可隶写为“”字。该族徽不见于以往的铜器著录,为大辛庄商代家族的存在提供了直接的文字证据。

2003年大辛庄发掘的收获是多方面的。发掘中对土壤过筛,并对四百余个遗迹单位的土壤作了浮选,收集到包括动物、植物和土壤等在内的大量自然遗物标本,为研究当时的生态环境、食物结构和动植物遗存的文化和行为含义提供了一批珍贵资料。上述发现,将对甲骨学、商代考古和商史研究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1]方辉:《山东大辛庄遗址发现殷墟时期甲骨卜辞》,《中国文物报》2003年4月18日第一版;山东大学东方考古研究中心等:《济南大辛庄遗址出土商代甲骨文》,《考古》2003年6期;方辉:《济南大辛庄遗址出土商代甲骨文》,《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3期;方辉等:《中商文化墓地在海岱地区首次发现》,《中国文物报》2003年12月3日第一版。

[2]宋豫秦:《论鲁西南地区的商文化》,《华夏考古》1988年1期;李奇、何德亮:《泗河流域古代文化的编年与类型》,《文物》1991年7期;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等:《1984年秋济南大辛庄遗址试掘述要》,《文物》1995年6期。

[3]山东省文物管理处:《济南大辛庄商代遗址勘查纪要》,《文物》1959年11月。

[4]邹衡:《试论殷墟文化分期》,《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1964年4期。收入《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引文见后者第63页和73页注。中的“参考文献(51)、(48)”

[5]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等:《1984年秋济南大辛庄遗址试掘述要》,《文物》1995年6期。

[6]陈淑卿:《山东地区商文化编年与类型研究》,《华夏考古》2003年1期。

[7]徐基:《关于济南大辛庄商代遗存年代的思考》,《中原文物》2000年3期。

[8]王立新:《早商文化研究》,第64-70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9]唐际根:《中商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9年4期。

[10]黄川田修:《济南遗迹群の诸问题-殷周时代の土器群の分析を中心に》,《亚洲学志》创刊号,国学院大学中国考古学会2002年10月。

[11]齐文涛:《概述近年来山东出土的商周青铜器》,《文物》1972年5期。

[12]许宏:《对山东地区商代文化的几点认识》,《纪念山东大学考古专业创建20周年文集》,山东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3]徐基:《商文化大辛庄类型初论》,《中国考古学会第九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7年版。

[14]方辉:《岳石文化的分期与年代》,《考古》1998年4期。

[15]方辉、崔大勇:《浅谈岳石文化的来源及族属问题》,《中国考古学会第九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7年版。

[1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昭公元年“商有姺、邳”下注:“今本《竹书纪年》‘外壬元年,邳人、姺人叛,’盖袭取《左传》此文。”中华书局1983年版。

[17]王立新:《早商文化研究》,第132-133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1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洹北商城的勘察与试掘》,《考古》2003年5期。

[19]华觉明、卢本珊:《长江中下游铜矿带的早期开发和中国青铜文明》,《自然科学史研究》第15卷第1器(1996):1-16。

[20]张光明:《山东桓台史家遗址发掘收获的再认识》,《夏商周文明研究》,中国文联出版社1999年版。

[21]青州苏埠屯屡次发现商代重要文物,最近一次较大规模的发掘请见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青州市苏埠屯商代墓葬发掘报告》,《海岱考古》第一辑,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22]李晓峰等:《济南刘家庄商代青铜器》,《东南文化》2001年3期。

[23]山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山东文物选集(普查部分)》,文物出版社1959年版。

[24]曾毅公:《山东金文集存·先秦编下》,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1930年印。

[25]李学勤:《重论夷方》,《民大史学》(1),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又,《当代学者自选文库·李学勤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6]刘延常:《珍珠门文化初探》,《华夏考古》2001年4期。

[27]《“大辛庄甲骨文与商代考古”笔谈》,《文史哲》2003年4期。

[28]朱凤瀚:《大辛庄龟腹甲刻辞刍议》,《文史哲》2003年4期。

[29]李伯谦:《大辛庄甲骨文与商王朝对东方的经营》,《文史哲》2003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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