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綴合第十八~十九則
【首發】張宇衛(臺灣大學中文系)
第十八則
A:《合》6525(歷拓7089正)
B:《合》7861(前1.48.1+歷拓6031)
C:《合》5129(前1.52.5)
說明:B+C為蔡哲茂先生所綴。[1]A、B兩片綴合後,可補足「不」、「康」二字的筆劃,綴合後的文例「貞帚好不隹庚受」,與《合》6524正屬同文例。
第十九則
A:《合》6524正(後上31.9正(不全)、歷拓7231正、通515正)
B:《合》7862( 小川1)
C:《合補》769(明治4)
說明:B+C為劉影所綴。[2]A、B兩版的綴合是在第十八則的基礎上,依照同文例相綴,且兩片契口相合,唯「受」字因《合》7862的斷裂而模糊。
(綴合過程曾請教林宏明教授,謹致謝忱。如有錯誤,皆屬本人學殖不足,至盼先進不吝指正)
[1] 蔡哲茂:《甲骨綴合集》73組。
[2] 劉影:〈賓組卜辭新綴五則〉,先秦史研究室20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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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兩組卜辭應與合94有關,時間上壬寅、辛丑均屬二月,內容亦相關。
第二組綴合,骨條太長,似比例失調;頂端的合6524底部是有殘辭的,但與之綴合的合7862頂部似乎沒有刻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