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綴合第十二則(附校重二則)
王紅 (首都師範大學甲骨文研究中心)
一、 綴合號碼
A:合補7242甲(合集23948、真8.67、歷拓11978、錄243)
B:合補7242乙[①](合集24261、真8.81、錄225)
C:合補8366(歷拓1474)
二、 綴合圖版
三、 綴合說明
A、B兩版均為骨條,字體均為出組二類。綴合後 “卯”字殘筆可以補足,辭例暢通,並且斷邊密合,故應為一版之折。釋文如下:
2.辛卯卜,王。
3.[辛卯]卜,[王]。七
4. 辛卯卜,王。八
5. 辛卯卜,王。
6. 辛卯卜,王。
附校重二則
第一則:合補8441(歷藏18884)=續存上1630
第二則:合補8352(歷藏18768)=續存上1628
(綴合得到黃天樹師的悉心指導,在此謹致謝忱!)
[①] 合補7242來源於白錄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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