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綴合一則
——附:讀《村中南》劄記
趙鵬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一、綴合
(一)村中南294+村中南486
本綴合承蒙黃天樹師、李延彥學妹指點。并承蒙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站何海慧老師親自目驗實物,證實綴合成立。作者不勝感激[1]!
附:《村中南》366+《村中南》459
《村中南》459片原書作者說“(與366)似爲一甲之折,但尚未能連綴。”鵬案:其綴合可能如下圖:
《村中南》366(2)辭原釋爲“叀甲辰歲豕于石□?三”(3)辭原釋爲“彘于匕乙。”鵬案:根據照片上甲骨文字的刻寫狀態,我們認為“叀”可能屬(3)辭。“叀彘于妣乙”又見於《合集》22065、22066兩版午組卜辭。另外,照片“石”下面一字比較清晰,應該是“”,此兩辭釋爲:“(2)甲辰歲豕,于石。三”、“(3)叀彘于匕乙。”這一版甲骨比較有意思的是(1)辭左側的卜兆用刀刻痕圈了起來,推測其意義可能是這個卜兆被採用,或其顯示的占卜結果應驗。
二、劄記
(一)《村中南》296釋文如下:
(2)丁未卜貞:我亡□?
(3)[丁]未卜貞:[金]益彘?十二月。
鵬案:此版卜辭(1)、(3)兩辭相關。參照照片,(3)辭原釋爲“金”的字似乎爲“今”。從照片和拓本來看,“月”字右側的兩個豎筆似皆非刻痕,“十二月”似乎應該是“二月”。“”裘錫圭先生釋作“注”,認為是“去陰之刑”的“斀”字[2]。“注彘”一詞又見於“癸丑[卜],,貞:[注]豭三十。九月。(《合集》11241[賓三])”、“貞:注豭百。九月。(《合集》15827[賓三])”、“注二牛。(《合集》15826[賓三])”。由以上,我們認爲原(3)辭似當釋爲“[丁]未卜,貞:今注彘。二月。”是二月丁未這一天卜問今天要對彘舉行去勢之刑的占卜。
原(1)辭似乎應當與(3)辭爲同一件事所做的占卜,“丁未”左側之字,很可能是“注”字的異體字。我們將該辭隸釋爲“丁未卜,貞:注彘。允彘。”是丁未這一天卜問對彘舉行去勢之刑的占卜,驗辭記錄那一天果真對彘施以去勢之刑。
當然,也不能排除原(3)辭的“”與原(1)辭的“”爲一字的可能性。若此,“”是否是“今”也需要進一步討論。
(2)辭原釋爲“□”的字,似可徑釋爲“宀”字。
(4)辭義暫不明。
該版卜辭似可釋爲:
(1)[丁]未卜貞:今注彘。二月。
(2)丁未卜貞:注彘。允彘。
(3)丁未卜貞:我亡宀。
(二)《村中南》451原釋爲:
(3)丙申卜:雨?二
(4)未夕雨?
(5)于巫帝犬、三豕?
(6)上甲?二
(7)河?二
(8)上甲?二
(9)河?二
(11)戊卜:雨?二
(12)己卜:雨?二
(13)庚卜:雨?二
原書作者認為(4)辭“未”字誤寫作“牛”字。第6-9辭,“上甲”、“河”二字字體稚推,第10辭之“岳”缺下部。
《村中南》452原釋爲:
(1)壬申卜:受禾?二
(2)壬申卜貞:文邑受禾?
(3)癸酉卜:受禾?二
(4)癸酉卜貞:文邑受禾?
(10)二
鵬案:《村中南》451、452爲同一牛肩胛骨的正反兩面。其中正面(即《村中南》451)(1)、(2)兩辭連接,其具體分割,我們認為“兮、河、岳”似屬(1)辭爲佳。即將(1)、(2)兩辭分別釋爲:“(1)癸亥:禾兮、河、岳。二”、“(2)癸亥卜:弜,受禾。二”其中(1)辭是向“兮、河、岳”舉行禦除年成災害祭祀的占卜,(2)辭是不要舉行禦除年成災害祭祀,會豐收的占卜。(5)辭“于”字左側是裂開的縱向兆乾,下面是因燒灼留下的殘破的孔洞,筆者推斷此“于”字,很可能是側向的兆支穿過兆序辭“二”而形成的。其左下側還有一個殘破的卜兆的兆乾和兆支可以作為參照。該辭似可釋爲“(5)巫帝犬、三豕。二”。
《村中南》452(7)原釋爲:“癸巳卜:丙,舞?二 二”。原書釋文說(7)辭“癸巳卜”三字是後加的,可能第5、6辭的卜日,也屬“癸巳”。我們同意作者的這一看法,但認為5-10這一段卜辭的隸釋可以做如下調整:
(5)癸巳卜。
(11)舞。二
(12)二
我們認為(6)-(11)辭都是癸巳日這一天進行的占卜。這組卜辭是癸巳這一天占卜在甲、乙、丙、癸這幾日舉行燎祭,以及燎祭還是舞雨的占卜。結合卜辭正面,原書作者將《村中南》451(4)辭的“牛”形字釋爲“未”是有一定道理的,這個“未”很有可能是“癸巳”後的第二天“乙未”,是“乙未夕下雨”的占卜,《村中南》451(5)是第二天丙申的占卜,《村中南》451(6)、(7)、(8)分別是這一旬中的戊戌、己亥、庚子日的占卜。原書作者將(10)辭釋爲“岳羊豕。二”,細審該辭“羊”上一字爲“”形,以原書作者釋讀爲佳。
(三)《村中南》453原釋爲:
(6)于攻羊?
鵬案:(2)辭“河”當釋爲“”。午組卜辭中的“”當爲“大”[3]。該辭當釋爲“丁酉卜:于祖戊牛,祼□于天(大)。”根據照片上的刻寫狀態,原(3)、(4)、(5)三辭似應改釋爲兩辭,即“(3)辛丑卜:不。”和“(4)辛丑卜:守,告直于父戊羊。守直。”“守直”意義不明,也許讀為“守直”。
附記:
《村中南》45照片少了右上側,拓本較全。
《村中南》82(1)漏摹、漏釋兆序“一”。
《村中南》86(2)“省”誤錄爲“者”。
《村中南》108漏摹、漏釋右上角兆序“一”。
《村中南》173釋文順序調整爲“吉”、“引吉”、“吉”。
《村中南》335“千”似應改釋爲“辛未卜:亡。壬小牢千、豭四。爵。”
《村中南》341(13)“二月”當爲“十二月”,即“辛酉卜:于十二月立人。”
《村中南》361(1)原釋爲“乙□□:□[]。”據照片及拓本當改釋爲“乙[卯卜]:[帚于]匕(妣)。二 三”摹本“匕”字未摹全。(3)辭可補釋兆序“三”。
《村中南》362(4)原疑爲弓字之異體。鵬案:照片比較清晰,很可能是“从卩从必”的“”字的殘存筆劃。
2012年9月12日
[1] 此版綴合後第三天讀到《村中南》486釋文發現原書作者指出二版爲同時同事卜(737頁)。
[2] 裘錫圭:《殷墟文字甲骨文字考釋七篇》,《湖北大學學報》,1990年第1期。
[3] 陳劍:《釋“堪”》。
366+459刘一曼先生有缀合,参看《殷墟近出甲骨缀合三例》第2例,《殷都学刊》2011年第3期。
多謝指正!
附記:旅博9.1033+旅博9.1044,2012年7月19日11時綴合。旅博9.0359+9.0286,2012年7月21日9時綴合。
關於旅博的新綴,建議附個摹本。
這個有協議要遵守。
2012年9月21日11:09分收到何海慧老師短信,內容如下:上此那片甲骨,我說是能綴合的,現在我又看了看它的後面鑽鑿不對號。
鵬案:說明“村中南294+村中南486″這組綴合還是有疑問的,或者就是不能綴合。希望有機會筆者可以親自目驗兩片甲骨。
上附旅博兩組甲骨,第一組齒縫完全密合,第二組骨條殘斷出完全密合。是整理甲骨時,筆者以實物相綴合。當無誤。
今晨翻閲《合集》,發現《旅博》9.0359爲《合集》8725,《旅博》9.0286爲《合集》8726,嚴一萍先生已經將兩版綴合,又見於《合補》2319。《旅博》9.0359+9.0286這一組,姑且看做是對嚴一萍綴合的實物驗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