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中的“岳”
王子揚 (首都師範大學甲骨文研究中心)
《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①](以下簡稱《村中南》)第213號甲骨有如下之字:
整理者釋文摹寫原形,並說:“,未識。”[②]
筆者認為此字當釋“岳”。[③]甲骨文“岳”字形體一般作“”、“”、“”、“”、“”、“”、“”、“”等形,[④]這是大家都熟悉的。其中歷組、歷無名間類、無名組卜辭有幾類寫法值得注意,形體作:
B2.英2349 合30417 合30424 合30185 合34227
上揭所引形體,從辭例和字形上看,都是“岳”字無疑。A類形體顯然是在“”形基礎上演變而成,而“”又是在“”形上部添加“∨”形裝飾筆畫而成。“∨”形筆畫類比下部“”而發生類化,於是重疊變成A1。上下“”粘連變成A2。粘連的發生可能是刻手追求書寫便利和字形美觀,與其接連刻寫兩個“”形筆畫後拉出豎筆,不如先刻寫一個“”形就拉出豎筆,然後象刻寫“來”字上部那樣,使“”形筆畫分居豎筆左右。《合》30427是何組二類卜辭,其“岳”字作“”,看得更加顯豁。
爲了刻寫便利,無名組刻手索性把上部的“”形筆畫寫作倒三角形,跟“辛”字上部筆畫相同,這樣就演變為B類形體。把上面文字描述略加整理,可圖示如下:
歷組———歷無名間、無名組———無名組
可見,無名組卜辭“岳”字上部寫作楔形筆畫“”並不奇怪。有學者認為甲骨文“岳”上部作“”形者最早,其他各種形體皆由其演進而來,跟我們的理解不同。[⑤]
本文開頭所引《村中南》213號的“”,跟無名組B類形體特徵酷似,很可能也是“岳”字。嚴格比較“”跟B類寫法的“岳”,區別表現兩個地方,一是“”形筆畫,一是下部的偏旁“山”。豎筆兩側的“”形筆畫經常跟“∨”形筆畫通用,比如卜辭習見的“”,一般作“”、“”之形,有時也作“合1190”、“合26854”、“合22184”等形。[⑥]又如“釐”字,一般作“”、“”等形,然而也常見寫作“”、“”形者,等等。可見,“”形筆畫可以寫作“∨”,我們討論的“”字,豎筆兩側的“∨”就是“”形筆畫的省簡寫法。至於下部的“”,可以看作是“山”旁的綫條化寫法。《村中南》213含“”字那條卜辭稍殘,但同版另一條卜辭完整:
(1) 于河雨,<尞>[⑦]三,沉五牛。
“岳”經常跟“河”同版,構成選貞,從這個角度看,把“”釋為“岳”也是合適的。
甲骨文有如下之字:
《合集釋文》釋為“岳”,少有人信從。《新甲骨文編》、《甲骨文字編》皆當未識字處理。[⑧]此字下部當从“岳”,上部所从似“日”。無論怎樣,此字當以“岳”為主體,讀音應該跟“岳”相同。
《屯》2301有字作:
劉釗先生釋為“辛山”合文。[⑨]黃天樹師釋為“山”合文。[⑩]不知這個字跟“岳”是否同一個字。待考。
2012年8月14日
[①]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全兩冊),雲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4月。
[②]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第669頁,雲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4月。
[③] 此字有多種釋法,多不可靠。詹鄞新先生曾經把它釋作“崋”(《華夏考》,《華東師範大學學報》第33卷第5期第3-9頁,2001年9月),頗可參考。本文暫從釋“岳”說。
[④] 關於“岳”字形體,請參看李宗焜先生《甲骨文字編》第445-450頁,中華書局,2012年3月。
[⑤] 詹鄞新:《華夏考》,《華東師範大學學報》第33卷第5期第3-9頁,2001年9月。雖然詹先生對“岳”字形體先後演進的序列跟我們不同,但並不影響詹文的觀點。
[⑥] 更多形體參看李宗焜先生《甲骨文字編》第534-535頁,中華書局,2012年3月。
[⑦] 筆者懷疑第二個“”乃“尞”之誤刻。《合》14536辭曰:“辛[□卜,□]貞:河,尞五小,沉五牛,卯五牛,宜。” 可與本辭對比。
[⑧] 劉釗、洪颺、張新俊編纂:《新甲骨文編》第909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李宗焜:《甲骨文字編》第450頁,中華書局,2012年3月。
[⑨] 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第55-56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
[⑩] 黃天樹:《殷墟甲骨文中的“變形聲化”》,《中國文字學報》第三輯,第16頁,商務印書館,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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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2301此字上下之間相隔稍遠,可能仍應分釋「[辛]山」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