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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卪”及相关问题
  袁金平 
 安徽大学 中文系 2004级博士研究生,安徽 合肥 230039
2005-06-24 09:51:20 阅读

[摘要]作者在多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存在于甲骨文字、金文以及楚简中的“”字进行了一番梳理,将其释为“卪”,训为信、验;并对出现有“卪”字的多条甲骨卜辞做了进一步的疏证。

[关键词] 卪;甲骨卜辞;古文字学

殷墟甲骨卜辞中有一常见字形作“”(或反书作“”,下文如需出现此字形,皆以△代替),裘锡圭先生曾有专文论及[1],论述十分详尽,其中很多观点皆为不易之论。在此文中,裘先生指出旧多释△为“御”是不正确的,并将△释为“厄”(音wŏ),读为“果”,卜辞习见之语“厄”、“兹厄”“这类刻辞可以称为‘果辞’”,意在卜问某次占卜的内容是否能够实现或应验。在此文结尾,裘先生还谈到周原甲骨和西周金文中的“厄”字,指出于卜辞和铭文也应读为“果”。

后来,裘先生又在《公盨铭文考释》[2]一文中论及此字,指出:

旧多释此字为“御”,不可信。《礼记·缁衣》所引《诗·大雅·文王》“万邦作孚”之“孚”,上海博物馆所藏《缁衣》简作,疑与“”为一字。此字虽尚不能释出,但其读音应与“孚”相同或相近。《尚书·吕刑》:“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伪孔传:“五辞简核,信有罪验,则正之于五刑。”杨筠如《覈诂》:“孚,读为符,信也,合也。《盘庚》‘以不浮于天’,《君奭》‘若卜筮罔不是孚’,并同。”将匜诸“”字读为“孚”,义皆可通。疑本铭“”字亦应读为“孚”。“”为“寍”之省文。《说文·七下·宀部》以“寍”为安寜之“寜”的本字。“永孚于寜”疑是永远安宁之意。《吕刑》有“其宁惟永”之语,似与此同意。《洪范》“五福”之三为“康寜”,已见前引。殷墟卜辞“兹△”之“△”,我以前曾释为“厄”(音wŏ),读为“果”,现在看来,也有可能应该释读为“孚”,待考。

此文注释之后还附有裘先生添加的“追记”,已经确证将甲骨卜辞以及西周金文中所见之“△”读为“孚”。

我们认为,见于殷墟卜辞及周金文、楚简诸形,同为一字,应隶定为“”(以下以▲代之)。至于此字释读,除了上引裘锡圭先生所说之外,冯时先生对此也做过论述[3]

“卩”,读为“节”。字又见于匜,殷卜辞或作“兹节”。“节”乃节度之称,事有节度则合宜适中。中山王壶铭:“节于禋齐。”即合于祭祀。古人治事以合宜为尚,故适可则止。《易·节》陆德明《释文》:“节,止也。”《易·杂卦》:“节,止也。”《广雅·释言》:“节,已也。”王念孙《疏证》:“已犹止也。”是“节”训止。“”,读为“宁”,安宁也。铭文“永节于宁”意即永远康宁。井人钟铭:“永终于吉。”文意全同。

冯时先生将“▲”读为“节”,训止,又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其实,早在此前,李学勤先生就已经撰文有过这种读法,只是训释角度不同[4]

卪,通节字,训为信、验。金文中有不少字,前人以为卪字,但都没有确证。本铭的卪(节)誓,意为信誓;下文卪(节)乃誓,意为相信你的誓言。这个字应释为卪,似无问题。

我们受诸位先生考释的启发,略陈雌黄,且作为诸位先生论述的补充。

我们认为,“▲”应是“卪”之初文。《说文》:“,瑞信也。守国者用玉卪,守都鄙者用角卪,使山邦者用虎卪,土邦者用人卪,泽邦者用龙卪,门关者用符卪,货贿用玺卪,道路用旌卪。象相合之形。”《玉篇·卩部》:“卩,瑞信也,今作节。”《字彙·卩部》:“卪,同卩。” 传世典籍、字书均将卩、卪视为一字异体而论之。甲骨卜辞中,卩作“”,象人跪跽之形;而▲,从卩从一短竖,正如裘锡圭先生所说,“△字所从短竖的位置是偏上的。有时,△字的短竖写得比‘卩’旁还高”,因此,至少在卜辞中,卩与▲在形体上是绝不相混的。至《说文》,存有篆形“”,楷隶作“卪”。严格来说,许慎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因为“”严格隶定应为“卩”,而非“卪”,但我们不能苛求许氏,“卩”、“卪”在其所处时代已经是“雄雌莫辨”。许慎训“卪”为“瑞信也”,“卪”为何有“瑞信”之义?后世治《说文》诸家于此训多敷衍相因,不得要领。然许氏所云,必有所本。吴大澂《说文古籀补》云:“篆当作,下象人股胫形,所谓卑躬折节也。初义当为骨卪、筋卪字,引申为符卪。”徐复先生复陈之云:“字因有祭祀时礼拜之义,敬神取信,引伸则为符节之义。”[5]验之于卜辞,“卩”皆象人跪坐形,“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先民注重祭仪,祭则跪拜,以表示对于神祗(包括自然神和祖先神)的敬畏,取信于神,或乞求福祐,或禳祓祸祟。△从卩,亦应有敬信神祗之意,至于其所从短竖[6],是指事符号还是会意构件?刘桓先生撰文指出,类似△从卩诸字,“应该是会意字”,“因为甲骨文指事字一般均将指事符号标在形符上”[7],可从。我们认为,其所从短竖兼有区别符号与表意构件双重功能。殷墟卜辞中从“卩”之字甚多,如“”、“”、“”(《花东》285,新增字形)诸形,皆是由短划类会意构件与象人跪跽之形“”构成,短划所处位置或上或下,或左或右,殷人通过这些构件将形体相似者区分开来,不至于混淆,△所从短竖即是如此。然其所会何意呢?通过检索卜辞,我们发现,正如裘锡圭先生指出的,“△字所从短竖的位置是偏上的”,有时甚至高出,由于此会意部件仅为短竖或弧笔,太过简易,其所会具体涵义我们已不得而知,但至少我们可以推断,△象人虔敬跪拜于一高高在上之物,此物或实有或虚无,类似于卜辞习见字“祝”之表神主的“示”旁。

那么,▲在诸多卜辞中怎么理解呢?如前所述,裘锡圭先生释“厄”,读“果”,相当于“实现”、“应验”之义,后改释读为“孚”;冯时先生读为“节”,训止。我们基本同意裘先生的读法,并在其论述的基础上作一些补充。我们认为,▲在卜辞中均应释卪,亦训为信、验,《说文》“卪,瑞信也”的训释即根源于殷墟卜辞。

黄组田猎及卜雨卜辞中有一习语“兹卪”,与另一成语“兹用”在卜辞中所处的位置及性质都很相似,因而许多学者将二者视为同义。裘锡圭先生在《释“厄”》一文中已指出其非,论之甚详,此不赘述。我们同意裘先生的观点,下面再补充两条例证:

(1)丁丑卜:其弹于,叀入人若?用。子占曰:女(毋)又(侑)。卪。雨。 (《花东》252)

(2)辛巳卜:新于以萑(?),在入?用。子占曰:奏。卪。(《花东》259)

这两条皆为祭祀卜辞。例(1)原书释文本作“子占曰:女(毋)有,雨”,将“卪,雨”均纳入占辞中。(《花东》1663页)我们认为,此种断法是不合理的,甲骨卜辞中未见“毋有卪”的辞例[8];再者,此句的“又”不当读“有”,而应读为侑祭之“侑”,花东卜辞中侑祭之侑,与宾组、组、午组卜辞作“”不同,一律作“又”[9],如:

(3)乙巳:岁祖乙白彘一,又,祖乙永? (《花东》29)

“又”即当读为侑。因此,卜辞(1)正确读法应是:“子占曰:毋侑。卪。雨。”“子”卜问是否不要进行侑祭。“雨”是验辞,“卪”位于占辞与验辞中间,与黄组一些田猎卜辞中的“兹卪”位置及性质十分相似,如:

(4)戊戌王卜贞:田弋,往来无灾。王占曰:大吉。在四月。兹卪。获狐十又三。 (《合集》37473)

裘锡圭先生将卜辞中“卪”、“兹卪”等语称为“果辞”,这与他释“卪”为“果”有关,我们仍其旧,因为称谓的不同不会妨碍我们理解卜辞内容。(1)中的“卪”即是“兹卪”的省语[10],是说此次占卜可以信验,与裘先生所说的“实现”、“应验”是一致的。在卜辞(1)、(2)中,“用”即是通常所说的“用辞”[11],亦是“兹用”的省语。裘先生虽主用辞与果辞不是一回事,却苦于“用辞和果辞好像从来没有同在一条卜辞中出现过”,而现在《花东》252、259中的用辞与果辞,即“用”与“卪”在一条卜辞中同时出现,再次证明用辞与果辞含义不可能相同。通过(1)、(2),我们知道,在用辞与果辞同时出现的情况下,用辞在前,果辞在后,二者应是先后刻记在甲骨上的。用辞是所占事项取用与否的专用词,而果辞则是所占卜结果信验与否的专用语,在性质上应该说是不能等同的。《花东》一书的编撰者主张“H3卜辞句末的‘’、‘不’与‘用’、‘不用’义相似,应为用词”[12],失之。

裘锡圭先生说:“商代人在占卜之后,有时还要为占卜会不会‘果’而专门进行卜问。一部分果辞当是这种卜问的结果的记录。商代人应该是在进行了这种卜问之后,就记下这些果辞的,似不会等到记实际应验情况时再一起去记。”我们认为,所谓“用辞”、“果辞”都是这种卜问结果的记录词,殷人有一套繁缛的占卜程序,不厌其烦,一卜再卜,而此程序中每一阶段的占卜,殷人都要记录下相对应的结果。不仅如此,在王或贞人占卜之后,还要对其所占结果进行再次贞卜,卜问结果是否应验可信,从而发生果辞出现于命辞中的现象,如:

(5)王贞:令人丙午至于戊戌,曰方其征,朕卪。(《合集》20418)

(6)□未卜王:勿令黍,朕卪。四月。(《合集》4243)

这两条卜辞都是“王”亲自占卜的记录,“朕”是王自称。“朕卪”如何理解?先看下面两条卜辞:

(7)乙丑[卜],王曰:兹卜卪。 (《合集》24122)

(8)贞:王占卪。 (《合集》10989正)

根据(7)、(8),我们可以推断,“朕卪”应是“朕卜卪”或“朕占卪”的省略语。“朕卪”出现在命辞中,意在卜问“我”的占卜结果是否会应验。

(9)王卪。 (《合集》15149)

(10)王恒易卪。

贞:王恒易卪。

贞:王恒易卪。 (《合集》40447,摹本)

这两条卜辞与(8)相接近,“王”之后省略了“占”,都是贞人卜问时王占卜的结果是否会实现。

(11)兹小卪。 (《合集》34345)

此果辞“卪”前加“小”,比较独特。裘锡圭先生说,“小卪”“似可理解为‘小有应验’”,可从。“小”在此应为程度副词,表示占卜结果虽然会应验,但这种应验的可能性较小。再看下面一条卜辞:

(12)贞:宁徝卪。

宁不徝卪。 (《合集》940正)

这是一条宾组对贞卜辞。“宁”应是贞人名,《花东》卜辞中亦屡次以人名出现,不知二者是否有联系。徝,此字或释德,或循,或[[13]]。我们倾向于释德,读为“特”,在卜辞中与(11)中的“小”作用一样亦为程度副词,相当於“特别”。从(11)、(12)两条卜辞,我们可以推知,果辞不仅表示占卜结果的信验与否,而且这种信验的可能性还有大小之分。

我们再来看看果辞是否可以作验辞用:

(13)甲子卜,王曰贞:肄(?)毋。兹不用。卪于雨。(《合集》22758)

(14)丙申卜:巫卪。不卪。 (《合集》5651)

裘锡圭先生在其文中将这两条卜辞中的“卪于雨”、“不卪”推测为验辞。在今天所能见到的带有“卪”字的卜辞中,尚未发现似例(13)“卪”之后附带语言成分的其他辞例。因此,(13)“卪于雨”断法当是有误,似应断为:“卪。于雨。”“卪”是果辞,“于雨”是验辞,“于”在卜辞中常作为语首词出现,无实义。(14)由前辞、命辞和果辞构成,无验辞。这是卜问贞人“巫”占卜的结果是否会应验,“不卪”是果辞,表示“巫”这次占卜的结果不会应验。果辞只是占卜结果实现之前的一种判断,与表示占卜结果出来之后的记录刻辞的验辞是不相同的。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果辞用为验辞的实例。

下面顺便谈谈一条《花东》卜辞,原书作:

(15)己卯卜:丁永,子? (《花东》490)

“永”当从裘锡圭先生释为“侃”[14],且此卜辞断句有误。“丁”是花东卜辞中一常见人名[15],“此版之永,应作福祐解”[16]。此句正确释法应是:“己卯卜:丁侃子?卪。”意在卜问丁是否会福祐子。“人名+侃+人名”这种行辞格式在《花东》卜辞中屡见,如:

(16)甲戌:岁祖甲牢,幽廌,祖甲侃子?用。(《花东》149)

这种行辞格式中,“侃”之前人名多为先公先王先妣,其后人名基本都为“子”,“子”也往往省去,形成“人名+侃”这种体例。

卪在所见周金文中总共出现三次[17],分别见于师鼎、*匜、公盨,其义应从李学勤先生所释(见本文首页所引),训为信、验。

鼎铭:“臣保天子,用厥烈祖卪德。”“卪德”即“信德”,诚信不欺之德也。

*匜:“今汝亦既有卪誓,……,亦既卪乃誓,……。”“卪誓”即“信誓”。《诗·卫风·氓》:“信誓旦旦。”诚实不欺之誓言也。“卪乃誓”,“意为相信你的誓言。”[18]

公盨:“永卪于宁。”“于”在铭文中应读为连接词“与”。《书·周书·多方》:“时惟尔初,不克敬于和,则无我怨。”“敬于和”即“敬与和”。清人吴昌莹云:“案《释词》(引者按,即王引之《经传释词》)‘于’之训‘与’,因‘越’义而生,其实于、於、与、予四字,古并通用。”[19]铭文“永卪于宁”,应读为“永信与宁”,永远诚信与安宁之意也。

楚简中也有“卪”字。上引裘锡圭先生文提到上海博物馆所藏《缁衣》简有“”字[20],即是“卪”,辞作“万邦作卪”。卪,也应训为“信”。郭店楚简《缁衣》作“万邦作孚”[21],与今本《礼记·缁衣》引《诗·大雅·文王》同,均作“孚”。《说文》:“孚,卵孚也,从爪从子。一曰,信也。”孚,有“信”义。我们认为,上海简《缁衣》“万邦作卪”与郭店简“万邦作孚”属于同义通用关系,这在楚简中是很常见的现象。

综上所述,字的使用贯穿于古汉字发展的三大阶段,应释为“卪”,在殷墟卜辞、周金文、楚简中均应训为信、验,是《说文》“卪,瑞信也”的训释所自从出。本文是在诸位先生研究的基础上谈了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不敢自是,错谬之处,尚祈指正。

参考文献



[1]裘锡圭:《释“厄”》,《纪念殷墟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125-133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下文所引裘先生观点,如不作特别说明,皆出自此文,不另出注。

[2]裘锡圭:《公盨铭文考释》,《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第46-77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冯时:《公盨铭文考释》,《考古》2003年第5期第71页。

[4]李学勤:《岐山董家村训匜考释》,《古文字研究》第一辑第152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5]徐复、宋文民:《说文五百四十部首正解》第275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6]花园庄东地卜辞中亦有“”字,所从短竖皆为弧笔,位置上皆高出象跪跽人形的头部。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下文简称《花东》),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7]刘桓:《释甲骨文二字》,《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辑第14-19页,中华书局2004年。刘先生在此文中将与其他从卩诸形体视为同字,可商。

[8]裘锡圭先生在《释“厄”》一文中所列第(45)条卜辞:“丙寅卜:今有厄蔑(?)。”(《合集》20470)然经审视原拓,卜辞隐约可见“丁卯卜:今日……卪”诸字,已不复完整。

[9]《花东》第20页。

[10]省语、省词这种现象在花东卜辞中十分突出,应引起研究者的注意。

[11]黄天树先生将“兹用”、“不用”这类刻辞称为“用辞”,后学者们多沿用此说。见黄天树:《殷墟王卜辞的分类与断代》第340页,文津出版社,1991年版。

[12]《花东》第1562页。

[13]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2250-2256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14]裘锡圭:《释“衍”、“侃”》,台湾师范大学国文系、中国文字学会编《鲁实先先生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3年6月;又载冯天瑜主编《人文论丛》2002年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

[15]丁是何人?目前很多学者都认为其地位在子与妇好之上。见刘源《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文研究概况》一文,《历史研究》2005年第2期第182页。

[16]详见《花东》第1559页释文。

[17]李零先生在文章中指出穆公簋铭文也有“卪”字,见《论公盨发现的意义》,《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第6期第39页。然审视原拓(《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4期第27页),其形作“”,非“卪”,与卜辞中多释为“厀”初文的“”甚为相似。

[18]李学勤:《岐山董家村训匜考释》,《古文字研究》第一辑第152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19]清·吴昌莹:《经词衍释》第23页,中华书局,2003年版。

[20]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45页《缁衣》1号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21]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7页2号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

编辑: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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