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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古时代的丧葬礼俗 | |
宋镇豪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2005-02-01 00:32:43 阅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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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古时代的丧葬礼俗 宋 镇 豪 一 葬俗与“之幽”观念 中国上古时代人们为使本族的鬼魂有共同的归宿,在死尸的丧葬处理上,常维持了较一致的葬俗,死者的葬式也带有特殊含意。 《孔子家语·问礼》云: 坐者南向,死者北首,皆从其初也。 《礼记·檀弓下》云: 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 其实“死者北首”、“北方北首”的葬式,未必是“皆从其初”,也未必是三代“达礼”,不同地区,不同族组织,对鬼魂幽冥去处的想象未必相同,葬式也未必均是“北方北首”。《山海经·海内南经》即云:“帝舜葬于阳,帝丹朱葬于阴”。阳南阴北,不必一律。就是至夏商国家出现后,有关鬼魂或祖灵信仰观念也未能归于一致。自原始社会至夏商时代,各地始终存在的各种形态的葬俗,正可看到这方面的差异。 考古发现表明,仰身直肢葬是我国新石器时代最为普遍的葬俗,但墓葬座向和头向所反映的灵魂不灭“之幽”观念,各遗址却自有鲜明的个性。如河南密县莪沟北岗聚落遗址居住区西部和西北隅,发现的68座墓葬绝大多数为南北向,头向朝南。[1] 河南郑州大河村遗址37座四期墓葬,也基本为此种葬式,另又有比较专门的儿童瓮棺葬墓地。[2] 而在陕西西安半坡聚落遗址发现的250座墓葬,以及临潼姜寨聚落遗址发现的380座墓葬,绝大多数呈东西向,死者头对西方(以正负10余度的摆幅计),但二者又有一些不同点,半坡成人墓都埋在居住区北面墓地,孩童瓮棺大多埋在住房周围,姜寨则成人孩童同葬一去处,孩童墓居北,成人墓位于南,排列有序。[3] 这显然都是基于按年龄分级的社会生活现实对鬼魂世界秩序再作的安排。再者,仰韶文化时期的瓮棺葬具一般都有钻孔,可能是为了便于灵魂自由出入。另又有在人骨上涂洒红色或黑色颜料者,似与灵魂的再生或善恶观念相关。 东部地区大汶口文化时期墓葬比较流行东西向,包括多人合葬、二次合葬或单身葬等,一般均取仰身直肢,头向东方或稍偏南偏北,山东大汶口、野店、王因、西夏侯、景芝、岗上以及江苏邳县大墩子等史前遗址的墓葬大多为此种葬式。[4] 山东临朐朱封和泗水尹家城龙山文化遗址墓葬也如此。[5] 但也非截然,如江苏邳县刘林遗址墓向多作南北向,头北脚南。[6] 山东胶县三里河、东海峪遗址墓向则偏向西北。[7] 山东诸城呈子一期墓葬,头向也都对西方稍偏北,至二期墓葬,头向又改对东方稍偏南。[8] 说明该地区原始先民的鬼魂“之幽”观念也是不雷同的。 不过,各地遗址几乎都存在一些有异于当地常例的葬式,如俯身葬、屈肢葬、头向相左于群体墓等等,其中恐怕有特殊原因,与鬼魂的善恶信仰似不无关系。这可参考民族学调查资料,如云南拉祜族聚居的山寨,都有集体公墓地,族人崇拜祖灵,丧葬时要由长者用一种类似贞卜的方法,算定掩埋死者的日子、时间和测定方向,然后照预定埋之,“在掩埋的方法上,分死的好和死的不好两种,以此决定如何掩埋,若年老寿终,儿孙满堂,家境富足,所谓死的好,在掩埋时将死者的头向山峰,顺山势走向掩埋。若突然死亡,或年纪尚轻,或遗留下的孩子年龄还小,家境贫苦,掩埋时把死者和山势走向成垂直状”。[9] 史前时期先民的葬式似也有“死的好和死的不好”之区分,如大汶口墓地133座墓葬,有4例葬式违背常制,其中一座死者头南向者,墓中无任何随葬品,另一座屈肢葬者,随葬品仅牙料一块,鹿角3块。刘林墓地一女性墓,其盆腔内有胎儿骨骼,对其采用了特殊的折头葬法。河南淅川下王岗仰韶遗址,有一例不同于当地仰身直肢、头西脚东葬式的墓葬,死者侧身屈肢,据鉴定为中年女性,患有骨质增生疾病。[10] 再如上海金山亭林良渚文化遗址葬俗,以头向南为准,但又发现少数无规律可循的墓葬,死者都是些骨骼严重错位的非正常死亡者。[11] 承史前先民鬼魂“之幽”意识的多元因素,夏商两代人们仍大体如之,且各具时代风俗特色。《山海经·海内南经》有云: 夏后启之臣曰孟涂,是司神于巴,人请讼于孟涂之所,其衣有血者乃执之,是请生。 孟涂之所殆为传说中夏代鬼魂幽冥世界去所之一,在西南方。但在山西襄汾陶寺发现的龙山晚期墓地,千余座墓葬几乎都是一色的仰身直肢葬,头向则对东南方。[12] 河南洛阳东马沟二里头类型墓葬,约82%的墓圹呈南北向,头向南方,只有18%的墓为东西向,头向西方。[13] 偃师二里头遗址历年发现的大量墓葬,基本都呈南北向,头向主要有对北方和对南方两类。[14]也有例外,如1973年春在八区发现一坑,人架作跪伏状,头向西,面朝下,葬式特殊,[15] 乃阶级压迫制度下的强死者,殆虑其鬼魂上出作祟而使其面朝地下,恐怕还是出于“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16] 反之亦然的社会宗教意识,故有此出自观念形态上的死尸变宜处理。 西安老牛坡商代墓地发现大小38座墓葬,内21座有殉人,墓主头向大多朝东或稍偏南北。[17] 河北藁城台西遗址发现商代墓葬166座,[18] 大致可分头南向和头东向两大组,葬式主要有仰身和俯身葬两种,其中殉人墓约占7.2%,殉狗墓约占32.5%,凡人狗同殉墓均为贵族的富葬墓。其他绝大多数墓,均属于随葬品甚少的贫葬墓。看出死者生前社会身分虽分属不同阶级或阶层,群系性的鬼魂“之幽”观念,却仍强烈体现在当地葬俗的一致性方面。 殷墟王邑发现的大小几十处墓地,墓向主要有南北向和东西向两种,头向以向北为主流,向东、向南次之,又有向西者,葬式有仰身直肢、俯身直肢、屈肢葬等。儿童一般用日用陶器为葬具,葬之居址左近,头向北和向东两者最多,向西、向南者较少。[19] 这说明,殷墟王邑属于开放人口类型,信仰不单一,葬俗亦异。 总之,灵魂的幽冥世界去向,即文献所谓“之幽”观念,是中国上古时代人们采取何种葬式的要素,此种观念的差异,往往决定了墓向头向的不同,其地区性、群体性和族类特征是极为显明的,但因鬼魂又有善与恶死之分,故各地葬俗中又产生了出于亲近、崇敬或避忌、驱邪等观念形态上不同的死尸变宜处理法。 二 墓地配属 中国上古时代人们的鬼魂信仰观念中,总以为本族成员的善鬼在冥冥之中,与在世者保持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保佑着本族的平安昌盛,为免使鬼魂流荡飘散,或遭外鬼的侵害,总好把死者集中埋在邑聚附近,形成共同的族墓地。与邑人的社会构成的分片分等级的“度地居民”原则相应,邑聚的墓地设置通常也带有分域分片的配属特征,墓地性质主要分为贵族集团的宗族或家族墓地,和一般的族氏墓地两大类。 上古时代的贵族墓地和一般族氏墓地,大多均世代沿用。如河南罗山发现的晚商息国贵族宗族或家族墓地,25座商代墓葬自北而南集中茔在长不过百米,宽近30米的一狭长山坡地,其中10座中型井椁墓布列在墓地中轴线上,时代早的在北,晚后的往南列,显现出“父蹬子肩”的葬俗。[20]这既保持了鬼魂信仰上的传统性,又突出了社会的崇祖意识和子孙观念,不过其族氏或家族组织内部存在的尊卑等级之分,在墓葬的位置、规模和随葬品多寡方面是有相应的贯彻的。 在贵族墓地方面,象王邑和方国邑的高级权贵墓地,通常都设置在邑外围某个地势优越处。如殷墟王陵区设置在距洹南小屯宫室区约5里之遥的去处,隔洹水相望。江西吴城方国邑的王陵,在其东约20公里的新干大洋洲,隔赣江遥望。看来高级权贵的宗族或家族墓地,置于邑外数里或数十里范围内,这似为当时的恒制。 贵族墓地的等级序列和阶层划分,一般都是甚为鲜明的。如山东滕州前掌大商代某一方国贵显宗族墓地,中心位置为3座中字型两墓道大墓,呈南北中轴线排列,墓内腰坑及二层台上有不少人牲,用大量礼器随葬,墓上建享堂或寝庙;次一等的两座甲字型一墓道大墓,序次于中字型大墓左右两侧;还有一些中小型墓错落在大墓之间。山东益都苏埠屯晚商“亚醜”国墓地,先后发掘大型墓两座,内一座四墓道大墓殉人达48具之多,另一座的墓室四角各置武士人头一个;还有甲字型或长方形中型墓4座,也有殉人;又有一批小型墓错落其间。[21] 大小墓葬的序次,是现实社会组织结构的再现,表明了即使在上层统治集团的宗族或家族内部,也是有其严格的尊卑等级之分和不同的阶级或阶层分化,但在群系组合上,血缘关系的内聚犹仍发挥着作用。 另一类一般族氏墓地,通常与邑聚内居址群连属。上古族氏组织的社会构成相当复杂,并非纯为血缘组织,是一种外观保留着族组织形式的地域性团群,成员来源不一,但其内核则为同出某个姓族的宗族或家族,故这类族氏墓地,通常有小系群的分合和婚姻关系或夫妻同穴、异穴并葬等现象,葬俗呈现多元性,贫葬和富葬两极分化明显,具有封闭和开放的双重特色。 《周礼·墓大夫》有云: 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 郑玄注: 古者万民墓地同处分其地,使各有区域,得以族葬后相容。 商代族氏墓地,其内核系群的“族葬”“私地域”和葬俗一致性的封闭意识,及其外延“同处分其地”,“葬后相容”和葬俗多元的开放性,颇与上说相合,显然已在向后世“公共墓地”性质的演变。 殷墟王邑发现的大小墓地不下几十处,就其性质言,有王陵区、贵族家族墓地、一般族氏组织墓地、普通平民或奴隶葬地等,由于殷墟王邑属于开放人口类型,社会组织单位结构,基本各各维持了以族氏、家族或血亲关系为内聚的大小社会生活单元的组织形式,故在王邑总体葬俗的多元形态中,各墓地又内蕴着单元性的“私地域”群系墓群,而贫葬和富葬的二分现象也是严重的。但有一大可注意事象,凡集群之墓,尽管规格规模或葬品有何高低悬差,葬式葬礼却大体一致。[22] 中国上古时代墓地分域分片分群配置的系列化,是与当时社会的总体性质相应的,揭示了社会组织的基本框架和深层结构形式,由于作为社会基本主体的族氏组织,内部成员构成比较复杂,故墓地也就相应呈现出封闭和开放的双重特色,及葬俗方面的多元要素。 三 殷墟王陵区 殷墟王陵区,择址于洹北侯家庄附近高畅地,海拔80米,与洹南小屯宫室区隔河相望。王陵区规划可分为东、西两区:西区为大墓区,有四墓道大墓7座(M1001、1002、1003、1004、1217、1500、1550),未完成的方形“空大墓”1座(M1567),一墓道的“甲”字形小型墓1座(78AWBM1),及少量小墓。东区北部有四墓道大墓1座(M1400),二墓道的“中”字形大墓3座(M1129、1443、武官大墓),一墓道的“甲”字形大墓1座(84M260);东区南部则全为祭祀坑。[23] 殷墟王陵区东西区8座四墓道大墓,深10米以上,墓室平面少数为长方形、多数为亞字形,面积有达3、4百多平方米者,若加上墓道平面面积,则足有千平方米以上了。而二墓道的“中”字形墓,墓室面积一般也在40~100平方米,深7、8米上下;一墓道的“甲”字形墓及无墓道的中型墓,墓室面积一般在10~30余平方米,深5、6米左右。这些墓葬的工程均相当浩大。殷墟为数众多的小型长方形竖穴土坑墓,面积通常只有数平方米,相比于王陵区大墓,可谓经纬悬殊,等次森严分明。 据有关考古资料分析,殷墟王陵区大墓的营造程式及埋葬过程,先得定标位,以太阳为准,测方向位置,然后驱使大量人力挖墓室和墓道,墓室口大底小向下收分,呈方斗形,墓底中央挖一腰坑,象M1001墓底有9个坑,属于特例。腰坑中要埋犬或殉葬执兵器武士,随即筑椁室。先用30厘米左右宽的大木条铺成底板,再在底板四周用大木条叠筑椁室四壁,叠成亞形椁室。在椁室内放置木棺、其间空隙或隔出的头箱、左右边箱内放入随葬品和殉人,用横木盖椁室顶板。椁外与墓壁之间填土层层夯实,成一二层台面。台上放随葬礼器、殉人、丧葬仪仗等,再填土夯实。有的大墓在填土中又要举行杀人祭祀的仪式,人头层层填入墓室夯土中,而大量的无头人尸则埋在墓道斜坡或大墓附近的祭祀坑内。有的墓道内还挖长方形小坑,坑内埋人、犬、马等等。[24] 殷墟王陵区大墓亞形椁室,形制比较复杂,建造要比长方形椁室既困难又多费工料,当时何以不避困难之增加,工料之多费而如此去营造,对此学者多有推测。高去寻认为,它并非为了美观,自有一定的涵义,应该是当时丧礼的一种制度建筑,象征着贵族社会的一种礼制建筑,即大墓亞形椁室可能是古代宗庙明堂建筑的象征,表现了后者最具代表性的亞形特征,殷代的贵族死后,地上的亞形建筑是他们的灵魂寄托所,而地下的亞形椁室则是他们尸体埋藏的地方。[25] 美国艾兰(Sarah Allan)博士也认为,这种亞形椁室从建筑学上看比较费工,显然具有某种特殊的含义,反映了殷人的宇宙观,亞形是殷人心目中的土地之形,当时用亞形来划分土地、上界、下界,亞形所代表的土地可划分成中央和四方五部分,这一形式也是中庭连四厢的布局,人站立于四个方向的中央,最易取得和谐之感,而死者安睡在亞形椁室的中央,灵魂可直接享受供品。[26] 这些均不失为很有启发意义的见解。 殷墟王陵区大墓,虽经历代多次盗掘,但仍遗留下来许多制作精美华贵、工艺水平娴熟的器物,如M1001出土的白色大理石圆雕兽像、白陶器,M1004出土的牛方鼎、鹿方鼎、白色大理石圆雕贵族人像、石磬、碧玉棒、车器、青铜盔、皮甲,M1400出土的铜面具,M1500出土夔龙石雕、石虎、石牛、石俎、石门臼、金叶,武官大墓出土的虎纹石磬、白陶及二层台上陪葬人随葬的成组青铜礼器,传出84M260的重达875公斤的“后母戊”大鼎等等。对于王陵区9座四墓道墓葬的性质,陈梦家曾作了很好的归纳,他认为属于殷王室的陵墓,理由有七: (1)墓制规模宏大,椁室亦很大,四面有墓道; (2)墓内数目众多的杀殉,墓外小墓成群的杀殉葬,足见当时阶级社会对于奴隶的残酷的处理; (3)大墓1004南墓道所出数目以百计的戈、矛和数十个胄,如此殉葬非王室莫属; (4)大墓1400东墓道所出“寝小室盂”,当指王寝中小室所用之盂; (5)铜器中有体制特别巨大的,有形制很不平常的; (6)大理石雕刻和白陶为寻常殷墓所罕见; (7)大量的绿松石饰、牙饰和雕骨,亦为寻常殷墓所少有。[27] 在今来看,殷墟王陵区十多座带墓道的大墓,不全是殷王墓,如二墓道的武官大墓、一墓道的84M260,前者墓主可能是殷王祖庚之妃母己或母癸,后者可能是祖甲之妃母戊,[28] 只有四墓道大墓才符合王陵的规格,墓主身份为殷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杨锡璋曾对8座三墓道大墓和1座“空大墓”进行了考古学分期,提出最早的M1001、1550、1400分属殷王武丁、祖庚、祖甲,其次的M1004、1002、1500、1217分属殷王廪辛、康丁、武乙、文丁,晚后的M1003为帝乙之墓,至于未完成的“空大墓”,本应为殷王帝辛而筑,唯因周武王伐商,帝辛自焚死,遂不能如愿埋入,[29] 成为失落千古的殷陵掌故。 四 丧礼、葬具与坟塚 《礼记·檀弓上》间或提到夏商两代丧葬礼俗有所不同,如言夏商两代殡尸云: 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 殡是殓尸待葬。谓夏人好殡尸于东面台阶处,东阶为主位,西阶为客位,是平时宾主行礼之处。孔颖达疏云:“以其既死,无所知识,孝子不忍以生礼待之,犹尚阼阶以为主”。而殷人则殡于堂上东西两柱即“两楹”之间,是“尊之以宾主二事”。又言夏商丧事致祭云: 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注:大事谓丧事也),……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牲用白。 谓夏人尚黑,敛尸一般在黄昏举行,用黑牲祭祀;殷人尚白,敛尸一般在中午举行,用白牲祭祀。又言葬具云: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 瓦棺即陶棺葬,亦即考古发现的瓮棺葬。堲周,旧注:“火熟曰堲,烧土冶以周于棺也”。即墓圹挖成后用火烧烤之,后世则有以烧砖筑墓室,乃后制。堲周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驱寒暖坑,以便死者能在地下墓圹中温暖长眠。山东邹县野店大汶口文化墓葬,有的墓底即遗留着烧烤的灰烬。[30]上海青浦福泉山良渚文化遗址葬俗,有在墓圹口上面或墓旁周围堆积红烧土块者,[31] 也属于“堲周”之一式。棺椁者,棺是装敛尸体的葬具,《说文》云:“棺,关也,所以掩尸”,文献中又称櫬,《说文》云:“櫬,棺也,从木亲声”,以死者最亲贴近于棺之故;椁大于棺,在棺外周。《孝经》:“为之棺椁衣衾二举之”,邢昺疏云:“周尸为棺,周棺为椁”。又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椁字条注:“以木为之,周于棺,如城之有郭也”。今通称之内棺外椁。谓有虞氏流行陶棺葬,夏人流行用火烧烤墓圹,殷人则流行棺椁葬。又言随葬器云: 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 谓夏人随葬好用非实用的明器,殷人则专门制作有随葬礼器。 此外,《礼记·礼器》有云: 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周旅。 上古时代有以生人代表死者受祭之礼,称之“尸”。《仪礼·士虞礼》“祝迎尸”,郑玄注:“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后世绘祖先神象或立牌位以祭,殆由此而来。以尸代祭,是古人务实际、讲直观的世态所致,至于《礼记·曾子问》说的“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夏商是否已如此,今已不得而知。。此言在夏代充当“尸”的人,始终得站立接受祭祀,直至仪式结束,而在殷商时代充当“尸”的人,则是跪坐着受祭。《礼记·檀弓上》又有云: 古也墓而不坟。 郑玄注云:“墓谓兆域,今之封茔也。古谓殷时也。土之高者曰坟”。是说商代墓而不坟,没有墓上聚土为坟塚的葬俗。 古代又有葬后迎死者灵魂安放宗庙之祭,称为“虞祭”,《释名》云:“祭葬还於殡宫曰虞,谓虞乐安神使还此也”。商周时葬后迎死者灵魂有设木主者,《礼记·檀弓下》有云: 重,主道也。殷主缀重焉,周主重彻焉。 “重”原指架设棺椁的垫木或覆盖物之类,郑玄注谓:“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孔颖达以为:“‘殷主缀重焉’者,谓殷人始殡,置‘重’于庙庭作虞主,讫则缀‘重’县(悬)於新死者所殡之庙也。‘周主重彻焉’者,谓周人虞而作主,而‘重’则彻去而埋之”。说的是殷人作主而联其“重”,悬于庙中而不即埋,周人则不同,彻去“重”即埋而不悬于庙,正相反。 上古又有丧葬哭泣之礼,《礼记·丧服小记》有云: 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 郑氏注:“报读为赴疾之赴,谓不及期而葬也。旣葬即虞;虞,安神也。”报虞是赴葬后安放灵魂于宗庙之礼,丧服三月后哭泣终了。 《礼记·曾子问》有云: 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 郑氏注:“致事,还其职位於君。”言夏商周之丧服礼有其不同处,夏人在殡后致事,殷人在既葬后致事,周人卒哭就致事。 这些说法,有的似有一定史影依据,如言殷人“大事敛用日中”,今据甲骨文知商代一日两餐制,一在上午8点左右,一在下午4点左右,日中前后一整段时间正是人们一天活动的主要时区。再如言“殷人尚白,牲用白”,裘锡圭即指出,至少殷人崇尚白马,在甲骨文是有确证的。[32] 又如言“殷人棺椁”,据1958-1961年殷墟发掘的302座墓统计,有棺椁葬具者194座,占64.2%,无葬具者24座,占8%,不明者84座,占27.8%;有葬具墓中,有两座为一椁一棺,或在椁上覆以白地黑线彩绘织物幔帐;有棺者185座,其腐朽色以白色、黑灰色居多,有的棺上又涂有硃砂或红、黄、黑三色或红、黑二色相间的彩绘;有编席裹屍者6座,用圆木棍作“盖”者1座。是知“殷人棺椁”说大体可信。 再如擗踊哭泣与“卒哭”的丧礼,在甲骨文中也有反映,如: 贞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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