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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会议论文]殷墟花东H3卜辞“子”的主人是武丁太子孝己
  杨升南 
 中国社科院历史所
2005-03-12 23:41:48 阅读

 

[内容提要]花东H3甲骨卜辞“子”的主人,是羌甲一系之后的证据不足。此坑卜辞不见祭祀其父,是其父还未死,这是判断此坑甲骨主人是谁的关键。从卜辞内容、时代,参照古文献记载,此人可能是武丁的太子孝己。该坑甲骨卜辞中被重点祭祀的祖甲不是羌甲而应是阳甲、祖乙是武丁生父小乙、妣庚是武丁生母妣庚。武丁的父母辈,武丁之子孝己得称祖、称妣。其所祭祀的母戊应是孝己的亲生之母、武丁三个法定配偶之一的妣戊,她可能就是武丁宾组卜辞中的“妇妌”。

[关键词]H3坑甲骨祭祀主人太子孝己比九世乱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91年秋,在安阳殷墟范围内的花园庄村东100余米处发现一坑甲骨,编号为91花东H3。这个坑共出土甲骨1583片,其中龟甲1558片,有刻字卜辞的574片;牛胛骨25片,有刻字卜辞的5片,有字甲骨共计579片。《考古》1993年第6期刊出了此次发掘的简报,《考古学报》1999年第3期发表了刘一曼、曹定云两先生进一步对这批甲骨研究的论文:《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选释与初步研究》(以下简称《研究》)。刘、曹二先生在论文中选释了23片甲骨,并对H3坑所出甲骨刻辞的特点、性质、时代和卜辞中“子”的身份、地位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提供了有关此坑甲骨相当多的信息,引起学术界的广泛重视。[1]在仔细拜读了刘、曹二先生的论文后,对该文所指出的此坑甲骨的特点、卜辞主体“子”的身份、地位和时代等几个问题,深表赞同,但是,对该坑甲骨卜辞的主人是谁的问题,则有不同的想法,在此提出来讨论,以就教于刘、曹两位先生和学界同仁。[2]

对H3坑卜辞的主人,《研究》一文认为,“卜辞主人与殷王同源于祖乙,可能是沃甲之后”。沃甲在甲骨文中称做“羌甲”。这一认识已在学术界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有的研究者据此对羌甲及其子孙,在商王朝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羌甲系子孙同武丁系间的矛盾作了从新研究[3]。但是,仅就《研究》一文中所提出的证据,定此坑甲骨为羌甲一系子孙之物,还是有问题的。

《研究》一文中作出此坑甲骨是羌甲之后的证据是该坑卜辞的祭祀对象,文中说:“H3卜辞所祭祀的先妣集中于中丁之配至祖丁之配,不祭阳甲至小乙诸王之配,这说明H3卜辞主人与武丁不同父,甚至也不同祖……H3卜辞祭祀男性祖先最多的是祖乙和沃甲(H3中的祖甲),祭祀女性祖先最多的是妣庚,此妣庚多为祖乙之配与沃甲之配(三妣庚)。由此可以推断,H3卜辞主人可能是沃甲之后,而沃甲又可能是祖乙之配妣庚所生(祖乙另有一法定配偶是妣己)。因此,H3卜辞主人重点祭祀祖乙、沃甲和他们的配偶妣庚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对于H3坑卜辞主人的指认,二位作者用了“可能”这样不太确定的字眼,是比较谨慎的。因为作者对祭祀对象的对号,并不能坐实为定论。如说所祭之妣庚“多为祖乙之配与沃甲之配”就有可商之处,因为,在武丁时被称为“妣”的先祖配偶有示壬、祖乙、沃甲(羌甲)、祖丁(小乙之父)四位先王,此坑卜辞中又没有指明是谁的配偶,所以所祭祀的“妣庚”这四位都有可能,何能只定在祖乙、沃甲两位的配偶身上呢?同样,被武丁称为“祖”的庙号“甲”、“乙”也有好几位,如名“甲”的有上甲、大甲、小甲、河亶甲、沃甲(羌甲)五位,他们都可以被武丁时人称为“祖甲”,名“乙”的有报乙、大乙、祖乙三位,他们也都可以被武丁时人称为“祖乙”,所以仅凭祖、妣的称谓来断定H3坑甲骨的主人,是不能座实的。祖乙不会是祖辛、沃甲(羌甲)之父的祖乙,祖甲不会是沃甲(羌甲),刘源博士在《花园庄卜辞有关祭祀的两个问题》一文中,从祭祀祖乙、祖甲的顺序上,否定了祖乙是祖辛、羌甲之父,祖甲是祖乙之子羌甲的说法。他说道:“H3卜辞最常见的祖乙、祖甲不会是王卜辞中的祖乙和羌甲。我们发现祭祀祖甲的时间一般要比祭祀祖乙早一日,看下表(此表略——引者)。这有悖于商王祭祖的常规:如果祖甲是羌甲的话,祭祀祖乙应当在他之前。”[4]这个发现很重要。我们在这里还要指出,祭祀祖甲比祖乙早一日的卜辞,是多次在同版卜辞上出现的,如H3坑中的47+984(《研究》之图四;图版叁):

甲午岁祖甲

乙未岁祖乙

祭祖甲在前,祭祖乙在祖甲之后一日。H3:877(《研究》之图二四;图版拾):

甲申岁祖甲

乙酉岁祖乙

祭祀祖乙比祭祀祖甲后一日。在占卜选择祭祀日期时,也是先一日选卜祭祖甲日,次日才选卜祭祖乙日,如H3:1347版(《研究》之图三五;图版拾壹):

癸巳卜,翌日甲岁祖甲

甲午岁祖甲

甲午卜,岁祖乙

乙未岁祖乙

所以,祖甲不可能是祖乙之子羌甲,祖乙也不可能是羌甲之父的祖乙,因此,说H3卜辞的主人是羌甲这一系的后裔其证据就难以坐实。

要断定H3坑卜辞的主人,须从另外的角度入手。我认为在该坑卜辞中不祭祀“父”辈,是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现象。此坑甲骨与已经发现的其他甲骨一样,十分重视对祖先的祭祀,所祭对象亦十分广泛,有祖、妣、母、兄、子辈,还有对“小示”进行的“合祭”,却独不见对父辈的祭祀。若是羌甲的后代,羌甲之子南庚是武丁的堂叔祖,南庚之子与武丁的父辈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同辈。在武丁时,南庚的子们若健在,其父南庚已死,就应该祭祀其父南庚;若南庚的子辈均已不在人世,在武丁时期就是南庚的孙辈(如果南庚有子和孙的话),其父辈也已死,南庚的孙子们也应该祭祀他们的父。就如有的研究者所说,羌甲一系与祖辛、祖丁、阳甲、武丁一系有深刻的矛盾,不祭祀武丁诸父阳甲、盘庚、小辛、小乙,[5]十分重视祭祀祖先的商代贵族,他们的生父总是应该祭祀的吧?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见祭祀“父”的现象?我认为是由于卜辞主人“子”的父还没有死的缘故。这位父是谁呢?根据卜辞所反映出来的、此坑卜辞主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其父应是武丁,此坑卜辞中的“子”应是武丁之子。以下是对这一认识的一些说明。

一,在时代上吻合。刘一曼、曹定云二位先生在《研究》一文中指出:“H3卜辞应属武丁时期”,“上限在武丁前期,下限或可到武丁中期”,是该坑卜辞的时代都在武丁时期。既然该坑卜辞的时代在武丁时期,那么在形成这坑甲骨卜辞的时期,武丁还健在,故卜辞主人的“父”武丁不可能在H3坑卜辞中被祭祀。

二,该坑卜辞所祭祀的对象中,特别对祖乙、妣庚和祖甲三位先祖先妣的祭祀次数多、祭品丰厚。据刘、曹两位先生统计,“其中祭祖乙最多,近20版;祖甲有10余版;祖辛、祖庚、祖丁、祖戊各一版”。“H3卜辞中,被祭先妣最多的是妣庚,目前所见有20余版”,“祭祀妣庚一次用三、二鬯、105头牛”。这三位人物之所以受到如此隆重祭祀,应该是他(她)们与武丁的关系至为密切所至。我认为,祖甲应是武丁的父辈阳甲、祖乙应是武丁的生父小乙、妣庚应是武丁的生母妣庚。[6]武丁称他(她)们为“父”为“母”,武丁的子辈则称他(她)们为“祖”为“妣”。H3卜辞的主人为表达对其父的孝心和爱与忠诚,故对其父武丁的亲生父母进行隆祭。

阳甲受到武丁朝的特别尊敬也是有原因的:没有阳甲的努力,就没有武丁一系的政权。《史记•殷本纪》载阳甲是结束商代中期“比九世乱”的一位国王,《史记》在“帝阳甲之时”后写道:“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於是诸侯莫朝。”这“九世”是从中丁到阳甲的九位国王。这“比九世”的“乱”因,司马迁说得十分地明白:是王子们争王位。我已经指出过,中丁、南庚、阳甲的继承王位都是不合常规的。[7]中丁继位情况此处不讲,只说南庚和阳甲。阳甲是继沃甲(即羌甲)之子南庚为王的,而南庚是继其堂兄、亦即阳甲之父祖丁为王的。其继承情况图示如下:

 

               祖辛(15)——祖丁(17)——阳甲(19)

祖乙(14)——{

               沃(羌)甲(16)——南庚(18)

(注:以“——”符号相连者为父子,“{”符号并列者为兄弟。括号内数字为即位顺次}

 

商代的继承制度是以传子为常法的,但也有传兄之子和传弟之子两种传位法相辅助。祖乙有两个儿子祖辛、沃甲(甲骨文中作羌甲)相继作了国王,祖辛是兄,沃甲是弟。沃甲以后,王位回传给其兄子祖丁,这是合符商代的继承制度的(当然,沃甲之子南庚也可以直接继承其父的王位)。王位到了祖丁以后,继承祖丁为王的,只能是祖丁的弟弟或祖丁的儿子,沃甲的儿子南庚,作为祖丁的堂兄弟已是无权再继承王位的了。但是,祖丁死后,既不是祖丁的亲弟继承了王位,也不是他的儿子阳甲继承了王位,却是沃甲之子南庚做了王。南庚继承王位显然不合商人的继承制度,他的继位显然是“弟子或争相代立”的结果。南庚做了商王,就是沃甲一系获得了政权。像中丁一样,南庚可以传弟或子,这样祖辛一系(即阳甲以后的商王系统)就失掉了政权。然而,南庚死后,却是阳甲继南庚后做了商王。阳甲之获得王位,当然也会是“弟子或争相代立”的结果,即是说,阳甲是从沃甲一系的手中夺回了王权。阳甲以后,商代政权进入稳定,王位一直在祖丁一系的兄弟子孙中传承,所以阳甲对本系统之功至伟,他受到武丁之子的隆重祭祀,就是十分合情理的了。

三,H3卜辞主人“子”在武丁朝的政治地位十分重要。这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此“子”有权祭祀商王的先祖和先妣。据《研究》一文之表三“男性祖先称谓比较表”和表四之“女性祖先称谓比较表”所列,H3坑卜辞祭祀的先祖有(括号以内为H3卜辞编号):上甲(1488)、大乙(876)、大甲(115+241)、祖乙(47A+984)、祖辛(200)、祖甲(47A+984)、祖丁(659)、祖庚(200)、祖戊(1128)等。除祖戊以外,其他先祖都是已即位为王的先祖。祭祀的先妣有:妣甲(541)、妣丁(47A+984)、妣己(224)、妣庚(113+1518)、三妣庚(659)、妣癸(840+859),除妣丁以外,其他先妣,都可以在直系先王的配偶中找到。如妣甲有示癸、祖辛、祖丁三位先王,妣己有中丁、祖乙两位先王,妣庚有示壬、祖乙、羌甲、祖丁四位先王,妣癸有中丁、祖丁两位先王。她们各自具体是哪位先王的配偶,除“三妣庚”是羌甲的配偶可以确定外,他人皆不能确指是那位先王的配偶。但她们是直系先王法定配偶的可能性是很大的。H3卜辞中的“子”,有权祭祀先王、先妣,特别是对上甲、大乙这类始祖及开国之君的祭祀,是一般贵族所不能拥有的权利。

2,H3卜辞的“子”拥有除王室以外最大规模的占卜机构。据《研究》一文中的统计,“H3卜辞贞人在10人以上”,这在非王室卜辞中是仅有的。贞人的多少是占卜机构规模大小的标志。H3卜辞的贞人集团人数仅次于王室卜辞中的贞人集团的人数,反映出H3卜辞中“子”的政治地位是仅次于时王的。

3,“子”主持祭祀。《研究》一文中已指出,H3卜辞中,在对先祖献祭卜辞的辞末,有时特别书上“子祝”这一用语上。如:

甲午岁祖甲豭一,子祝。在剟。[8]

乙未岁祖乙豭,子祝。在剟。

乙巳岁祖乙牝一,子祝。在剟。H3:47+948

乙亥夕岁祖乙黑牝,子祝。H3:224

乙亥升岁祖乙二牢、物牛、白彘,鬯,子祝。H3:450+458

庚辰岁妣庚,子祝。在剟。H3:87

这一用语表示,这些献祭是“子”亲自主持的,表明“子”有主持祭祀先祖、先妣的祭祀权。古时“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享有祭祀权,反映其地位的重要。[9]

这里还要顺便指出:“子祝”这一用语,从《研究》一文所刊布的23片甲骨看,只有对祖甲、祖乙和妣庚三位先王、先妣祭祀时才使用。上面我们已指出,H3卜辞中的祖甲可能是阳甲,祖乙可能是武丁生父小乙,妣庚可能是小乙的配偶、武丁的亲生母亲妣庚。“子”对他(她)们三位祭祀的如此尽心,就是十分地合符情理的了。

4,“子”作占辞。这一情况,刘、曹二位在《研究》一文中亦已揭示了出来。据两位先生的统计,“H3卜辞中的‘子占曰’有10余版之多”,“这在过去的‘非王卜辞’中还是少见的”。“占辞”在王室的宾组卜辞中主要是由“王”来作,用“王占曰”这一用语来作为最后判定该卜辞的取舍。这表示商王在占卜过程中的决断作用,是王权神化的标志。[10]H3卜辞中常见“子占曰”,表明“子”在占卜中也是处于最高的地位的。H3卜辞的“子”,在占卜时仿照时王的“王占曰”而使用“子占曰”,这又反映出此“子”在商王朝中是仅次于时王的一位重要人物。

四,H3卜辞中的“子”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H3卜辞祭祀频繁、用牲数量大,如前已指出的,在祭祀妣庚时,一次用公羊2只,酒2鬯,牛105头。在已发现的“非王卜辞”中,是其价值最大的祭品。刘、曹在《研究》一文中已注意到这一事实,他们说“H3卜辞所记的祭祀种类和数量虽然比不上宾组卜辞,但却比午组卜辞、子组卜辞、非王无名组卜辞要丰富。在非王卜辞中,祭祀用牲最多的是午组卜辞,《合集》22099记一次祭祀用羊158只。一百多头羊的价值当然比不上百头牛。”是H3坑卜辞“子”的经济实力亦是仅次于时王。

在武丁朝中,政治和经济实力都仅次于时王武丁地位的有力人物(或集团),只有武丁的储君太子才有可能。卧塌之下,岂容他人酣睡。不是时王武丁的太子,在王都内那能容许如此强大的异己政治势力集团存在?

武丁的太子,据古文献记载名为“孝己”,在第二期甲骨卜辞中称为“兄己”(《合集》22609、23187等),在第三期卜辞中称为“父己”(《合集》27003、27013等),在第四期以后的卜辞和“周祭谱”中称为“祖己”(《合集》35863、35867、35870等)的。孝己以“孝”闻名而不为父所爱。《荀子•性恶》:“天下非私曾骞、孝己而外众人也。然而曾骞、孝己独厚于孝之名而全于孝之实者何也?以纂于礼义故也。”又《荀子•大略》“虞舜孝己,孝而亲不爱。”杨倞注云:“孝己,殷高宗之太子。”孝己至孝之说,见于先秦典籍的还有《庄子•外物》、《吕氏春秋•必己》、《战国策•秦策》及《燕策》等。这位太子在武丁卜辞中就被称为“小王”,如卜辞:

癸未卜…侑小王。《合集》5029

□□卜凡小王。《合集》5030

“侑”“凡”皆祭名,是祭祀“小王”。从其被祭祀知,在武丁时“小王”已死。知此“小王”为武丁太子孝己者,是由于在第三期卜辞中有“小王父己”(《合集》28278)这样的连称。“小王”这一称呼,当在他还活着的时候就拥有,所以在他主持的卜辞中作占辞,仿照王卜辞中的“王占曰”用语而用“子占曰”,以显示其仅次于时王的政治地位。

孝己死于其父武丁之前,未能即位为正式的商王。据今本《竹书纪年》载,[11]孝己死于武丁中期:

(武丁)二十五年,王子孝己卒于野。

武丁在位59年。[12]孝己的早死,后世文献记载说是武丁“惑后妻之言”被放逐而死。《文选•长笛赋》注引《帝王世纪》(《太平御览》83引同):

初,高宗有贤子孝己,其母早死。高宗惑后妻之言,放之而死,天下哀之。

武丁是否“惑后妻之言”,将太子孝己放逐而至死,难于究明。但从H3甲骨卜辞中有祭“母戊”的卜辞看,这位庙号为“戊”的“母”,有可能就是孝己的生母。此人当是武丁三个法定配偶之一的“妣戊”,也即是商时最大的青铜器、重达875公斤的“司母戊”大鼎的受祭者(从用105头牛祭祀妣庚看,此“子”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可为其生母铸造特大祭器)。

妣戊在世时名“妌”,即武丁宾组卜辞中的著名人物“妇妌”。知者是在第三期卜辞中有“妣戊”同“妌”连称为“妣戊妌”的卜辞:

王其侑妣戊妌[小]王受佑。

王受佑。

惟妣戊妌小王受佑。《屯南》4023

此“妌”字从“女”,甲骨文字“女”和“母”字有时是不分的,此“妌”字是否为“母井”的合文?姚孝遂、肖丁否定了“合文”说法,他们指出“以‘妇好’死后亦称‘好’例之,是‘妇妌’死后亦可称‘妌’”,[13]其说当是。“妇妌”与“妇好”是武丁时两位十分重要的女性,她们常率军出征、参加农业生产管理等社会活动。[14]“妇好”是武丁三位法定配偶之一的“妣辛”,“妇妌”为武丁的法定配偶“妣戊”与其在世时的社会地位是相符合的。由于她在武丁时的地位,她与武丁所生的儿子被立为太子。但是,由于她的早死,致使其子孝己失宠而死。[15]

古文献记载上有关孝己的传说,与H3坑甲骨卜辞所反映的内容十分地吻合:孝己以“孝”闻,而H3卜辞中有大量祭祀其父武丁亲生父母的内容;孝己之母早死,H3卜辞有祭祀其母(母戊)的内容(而不见祭父的内容);孝己之母死后他就失宠被“放之而死”,其死当在其母死后不久(今本《竹书纪年》说他死于武丁25年),H3坑甲骨的时代,据刘、曹两位先生在《研究》一文中指出,“上限在武丁前期,下限或可到武丁中期”。文献记载与H3坑甲骨卜辞如此巧合,当不是偶然的。据花东H3坑甲骨卜辞的内容和古文献记载的相关内容分析,我认为,H3坑甲骨卜辞中“子”的主人,是武丁太子孝己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2002年6月2日于北京西郊寓所

2002年11月28日修订

2003年5月11日再修订

后记:此文写成后,因未能见到花东H3坑甲骨的全部刻辞,故对文中的说法不敢必,等待此坑甲骨的全部公布,看是否有相反的证据。2003年12月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的《花园庄东地甲骨》(简称《花东》)一书,全面刊布了H3坑所出的有字甲骨,以供学界研究。初读了这批甲骨后,更加坚定了文中的说法,并对妣庚是小乙之配偶补充以下几条卜辞:

乙巳,岁祖乙牢、牝,于妣庚小

甲寅,岁祖甲牝,岁祖乙,白豕,岁妣庚,祖甲卯。《花东》115

丁未卜,其御自祖甲、祖乙至妣庚,二牢,麦自农鼎酒兴。用。《花东》149

甲辰岁祖甲羊一。

乙巳岁祖乙白彘,又皀。

丁未岁妣庚一,皀。《花东》296

……祖甲白一,祖乙白一,妣庚白一。《花东》309

丙子,岁祖甲一牢,岁祖乙一牢,岁妣庚一牢。在索刂,来自斝。《花东》480

甲戌酒上甲,旬岁祖甲羊匕一,岁祖乙羊匕一,岁妣庚彘一。《花东》487

妣庚在与祖甲祖乙同时受祭时,她都排在祖甲祖乙之后,故此妣庚当是小乙(即武丁的太子孝己称为“祖乙”)的配偶。

2004年1月14日

 



[1]刘、曹两先生提供给1999年9月安阳“纪念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论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子”》一文中,又重申此文的观点。载王宇信、宋镇豪主编:《纪念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439—447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3月出版。又,2003年12月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的H3坑甲骨的总报告《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报告仍主张该坑甲骨中“子”是羌甲之后。

[2]需要指出的是,此文所根据的材料只是《研究》一文中公布的23片甲骨和该文中对该坑甲骨内容的统计数字。该坑甲骨尚未全部公布,待全部公布后,若有新的发现而能改变此文结论的,当改正之。

[3]赵  诚:《羌甲研究》,载《揖芬集——纪念张政烺先生九十华诞纪念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5月。

[4]刘  源:《花园庄卜辞中有关祭祀的两个问题》,载《揖芬集——纪念张政烺先生九十华诞纪念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5月。

[5]见上引赵诚《羌甲探索》文。

[6]小乙在黄组非周祭卜辞中还有时被称为“祖乙”,常玉芝指出:《后•上》20•5版(即《合集》35803——引者)卜辞:甲辰卜,贞,王宾祈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无尤?“其中的祖乙即指小乙”。见所著《商代周祭制度》第11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9月出版。

[7]杨升南:《从殷墟卜辞中的“示”“宗”说到商代的宗法制度》,《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3期。又《“殷人屡迁”辨析》,载胡厚宣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第2辑第208——21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6月。

[8]此字暂从王襄释,见所著《簠室殷契类纂》正编第八第二十一页。叶玉森释断。卜辞作地名。

[9]见上引刘一曼、曹定云文。

[10]杨升南:《商代的王权和王权的神化》,《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4期。

[11]今本《竹书纪年》被王国维证为伪书,但近年来有国内外学者撰文,论证其不伪。见陈力:《今本〈竹书纪年〉研究》,《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28集《研究生论文选刊》,1985年10月,又译载于《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1993年第3期;  又《今古本〈竹书纪年〉之三代积年及相关问题》,《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夏含夷(美):《也谈武王的卒年——兼论〈今本竹书纪年〉的真伪》,《文史》第29辑

[12]见《尚书•无逸》。

[13]姚孝遂、肖  丁合著:《小屯南地甲骨考释》第68页,中华书局,1985年。他们否定“妌”是“妣戊”的私名,认为“卜辞尚无加注先妣私名的先例,‘妌’似乎难以解释为妣戊之私名。”此说亦难于成立。武丁诸妇中有“妇妌”,武丁有配偶“妣戊”,康丁称武丁为“祖”,称其配偶为“妣”,武丁的配偶“妇妌”,康丁称为“妣”,是合于辈份的。至于“先例”,可以等新的发现,因为迄今出土的甲骨文并不是商人占卜的全部,埋在地下的还有多少,我们并不知道。

[14]见王宇信、张永山、杨升南:《试论殷墟五号墓的“妇好”》,《考古学报》1997年第2期。

[15] H3卜辞中有“子”与妇好相关的卜辞,却无不见与妇妌(井)相关的内容,是妇妌已死之证。

编辑: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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