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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会议论文]关于商代妇名研究中的两个问题
  陈絜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300071
2005-06-09 00:45:30 阅读

广义的“妇名”,应该是指所有女性的名号,诸如“妣癸”、“妣辛”之类的日干名亦当包括其中。但我们讨论商代妇名的目的,主要是想解决殷商时期的姓氏制度问题,所以本文所讲的“妇名”是狭义的,仅指那些学界通常称之为“诸妇”的像“雷妇”、“舟妇”、“妇好”、“妇井”之类的称名形式。

诸妇问题在殷商史学界是一个老问题,它关系到商周文化的异同、婚姻制度、家族形态、社会结构的变迁、卜辞分期断代的标准等课题,所以颇受关注,很多学者都曾作探讨,但分歧甚大。近年来,笔者对商周姓氏制度甚为关切,故借此盛会,谈一些不太成熟的看法。希冀方家指正。

本文想要探讨的主要是两个问题,即:“妇某”和“某妇”是否有区别,“妇某”之“某”的确切含义是什么。至于与之相关的诸如卜辞中是否存在异代同名现象,是否存在人名、地名、族名三位一体的现象以及子名和妇名合一等问题,由于受篇幅所限,就不涉猎了。

 

一、卜辞与商金文中的“妇某”和“某妇”应作区别

 

过去学界往往将“某妇”与“妇某”视为同类而不加区分,其主要证据就是《合集》14010正所提到的“妌帚”,其辞曰:

贞,妌帚娩,(嘉)。(宾组)

大家皆认为,此中的“妌帚”就是卜辞中常见的“妇井”。这种看法本身是没有问题。于是很多学者便据此提出,在商金文和殷墟卜辞中,“某妇”和“妇某”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依笔者之见,上引卜辞中的“妌帚”其实就是“妇井”之误倒,并不能作为“某妇”与“妇某”无别的证据。

我们知道,卜辞中不乏误倒之例,而在《合集》、《英》、《屯南》、《怀》等书所著录的、与“帚井”相关的将近130条材料中,称“妌帚”的例子仅此一例,所以,视之为“妇井”的误倒或许更为合理。用它来作“妇某”与“某妇”含义相同的依据,显然薄弱。

窃以为,“妇某”和“某妇”这两种称名形式,其所表达的意义存在着本质的差异。所谓“某妇”应该是指某人或某族之妇,其中的“某”字应该与夫家有关。而“妇某”则应理解为以“某”为名的“妇”。现以卜辞和金文为例,略作申论如下。

《合集》21731为子组卜辞,其辞曰:

乙卯卜,我贞,(厃)来,乙又(有)来,亡来。

乙卯贞,(厃)帚……

这条卜辞的主要意思,当是贞卜厃是否会在乙日来,究竟是厃来还是厃帚来。根据笔者的理解,所谓“厃帚”就是“厃”之“妇”,其称名形式应当与文献中所见的“庚宗之妇”[1]是相当。卜辞中还有“王妇”(《合集》18060)、“王帚”(《合集》19995)、以及“爰妇姼”(《合集》22247)之称,我们决不能说“王妇”就是“妇王”、“爰妇姼”就是“妇爰姼”,只能相应地理解为“商王之妇”或“王族之妇”和“爰”族之“妇姼”。所以,“厃帚”自然应该解释为“厃”之妇。

在殷墟卜辞和商金文中,诸如此类的称名形式是很常见的,如“雷妇”(《合集》21796)、“舟妇”(《合集》21659)、“望乘妇”(《合集》32896)、“旅妇”(《合集》20505)、“商妇”(《殷周金文集成》867,以下简称为《集成》)、“齐妇”(《集成》486)、“陆妇”(《集成》3621)等等。是凡此类名号,窃以为都应该相应地理解为“雷”之妇、“舟”之妇、“望乘”之妇、“旅”之妇,“齐”之妇、“陆”之妇。她们与“庚宗之妇”、“王妇”的含义是相同的。至于“某妇”之“某”,我们应当解释为该妇的丈夫之私名或丈夫之族名。因此,笔者主张,在今后的商代妇名研究中,应该将“某妇”和“妇某”作严格区分。

 

 

二、关于“妇某”之“某”的含义问题

 

据笔者统计,卜辞中作“妇某”之称的名号共有93个。[2]这些名号是否可以与周代诸如“妇姜”之类的名号相比附,“妇某”之“某”究竟具有何种含义,可谓众说纷纭。现今通行的说法就有女姓说[3]、氏名说(或族名说)[4]、女子私名说[5]、女字说[6]等多种。由于此问题既关涉姓氏制度本身,同时又与卜辞分组断代问题有所牵连,因此极有必要加以澄清。

关于女姓说,目前学界除了个别人尚作坚持外,大概支持者已不多。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卜辞和商金文中所见的“妇某”有上百位,但两周文献及金文材料中所见的先秦古姓只有30余个,其数目相差过大。但有几条材料还需要说明一下。在殷代妇名中,“帚某”之“某”可以与两周女姓相比附的主要有“好”、“妊”、“”等几例。卜辞中,“帚好”又作“帚子”(如《合集》3279),传世文献则称商人子姓,故有人认为“帚好”为子姓之女,她与武丁属同姓通婚例;两周族姓中有“妊”姓,故有学者以为卜辞中的“帚妊”当与周代的“妇姜”、“妇任”等称名形式相同;而“”字恰好可与周代的“姜”相比附。我们不禁要问,其余百余个“帚某”之“某”又当如何处理?诚如李学勤先生所言,“如果认为甲骨、金文中有好多未见的姓,是不可能的。”[7]其实,“帚好”极有可能是“子方”之女[8],是否“子”姓我们不得而知;卜辞中与“妇妊”对应的子名有“子”(《合集》14938),窃以为,该女子当出自“”族氏[9],其名号中的“妊”与周代作为族姓的“妊”字仅为巧合罢了;至于“妇”,盖与当时的羊方或“子羊”家族有关。所以女姓说靠不住也是情理中事。此外,我们还有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组卜辞中尝有“娶单行单行◇女”的占卜记录(《合集》21457),根据西周时期的《龚妊甗铭文》(《三代》5·5·7)推测,所谓“单行◇”者也就是龚妊甗中的“(单◇)”,应该是妊姓族氏。但此位商王族之妇,商王称之为“帚”(《合集》5460,宾),而不是什么“帚妊”。至于“”者,其实就是“◇”字的女性化,表示该女子出自“◇”族。[10]

氏名说(或称族名说)最为流行,但私名说及女字说也不乏支持者,而且双方还争论得十分激烈,因为这个问题历来被视作历组卜辞时代早晚的一个主要依据。其实,卜辞中的姓氏人名能否作为卜辞分期断代的直接证据,已有学者如林沄先生者提出过疑义[11],对这一问题我们也不必急于下定论。窃以为,历组卜辞的时代问题应该从卜辞内容本身、甲骨钻凿形态、地层叠压关系及伴生物尤其是陶器的形制等方面作综合考察,不必拘泥于当时的姓氏人名问题本身。至于姓氏人名在卜辞断代中的作用究竟如何,还得等到搞清殷商时期姓氏人名问题后才能下断语。所以,从另一个角度讲,不管妇名的含义如何,都不会影响历组卜辞本身的年代,充其量就是少了一个所谓的断代标准罢了。再进一步讲,现在也正是我们静下心来认真反思卜辞分期断代的标准的时候了,至于具体的历史结论正确与否,倒不必急于一时地加以判断。

沈长云曾先生指出,“卜辞中经常提到的‘妇某’的‘某’字,虽不好径解作女姓,但至少是与女姓性质相近的氏族的名称,它表明商人的婚姻也是要辨明女方出身的氏族的,这与‘辨姓’的意义实际是非常相近的。”[12]而依照笔者自己的研究结果,我们同样认为,其中的绝大多数恐怕非族氏名莫属。

就目前所见卜辞材料看,“妇某”之“某”往往与国名、族名或地名相一致,同时也不乏与男子名相一致的例子(当然其最大的区别在于将国名、族名、男子名用字加上“女”旁,使之女性化。其原因盖在于用文字区分性别,这同时也是殷商时期文字规整的需要)。如卜辞中有“妇周”(《合集》22264,“周”也有作“婤”者),“妇”(男子名有“子羊”)等等。在93个“妇某”中,与方国名或族名重合者26例,有相应的地名者21例,与男子名相同者35例,去其相互重合者,共得47例,[13]与“妇某”总数之比高达50%以上。如果加上金文中的族氏名号,其比率还将高得多。这种现象绝非是偶然的用字相同所能解释的了的,最为合理的说法就是女子出嫁后以其父族之国名或族名相称,也就是说,“妇某”之“某”是父族之族氏名号。

当然,我们说“妇某”之“某”大多为族氏名,就必需回答有的学者所提出的一个问题,即何以相同称名形式的妇名很少在不同时期(或称不同王世)重复出现。[14]

依我的拙见,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释。其一,虽说甲骨文资料是研究殷商史的史料大宗,但毕竟不是史籍本身,它仅仅是当时贞卜习俗的实物遗存。而且考古出土资料毕竟存在太大的随机性,我们并无把握说现今所有的卜辞材料就是殷商贞卜资料的全部(早期被当作龙骨而作药材者自不必提)。就目前所见资料言,各期卜辞数量本身就很不均衡,前期如武丁时期的卜辞占去了现有材料的绝大部分,而武乙、文丁时期的资料则几乎阙如。这种资料出土的不均衡性,自然会影响到商史具体问题的研究,故我们并无把握讲妇名在当时没有异代同名现象存在。其二,由于卜辞资料前后跨越二百多年,各个阶段商王所关心的问题并不一样,故各自的贞卜事项也有很大的区别。例如武丁时期关于诸妇生育的卜辞数量相当可观,但到了帝乙、帝辛时代,此类卜辞仅有三条,一为“”之生育而占[15](而这一“”名恰好在武丁时期的卜辞中也曾出现),一为“”而卜[16],另一条(《合集》38243)恰好于妇名处残缺。我们岂能指望二者间会出现大量的异代同名或异人同名例呢?

其实,关于妇名中的“异人同名”例不用他求,卜辞中像“妇女”、“妇良”、“妇来”、“妇”、“妇周”、“妇汝”、“妇”、“妇妥(印)”、“妇”等等,皆并见于王卜辞与非王卜辞中,故极有可能是分属于商王室与多子族中的不同女子。此外,在早期卜辞中还有许多现成的例子,比如下文所要提到的“娥”、“兀”、“妦”、“媚”、“好”等等,皆为显例。

   (1)娥

卜辞中关于“娥”的材料不少,最早出现于组卜辞中,如:

己酉卜,王,后娥娩,允其于壬,不。十一月。(《合集》21068)

乙丑卜,王贞,后娥子余子。(《合集》21067)

上引第一条卜辞是为“后娥”之生育而贞卜,第二条则是为“后娥”之子的取名而进行占卜。卜辞中,武丁之妻“妇好”亦称后,如《合集》2672有“后妇好”之辞,殷墟五号墓则出有大量的“姤辛”[17]铜器,“姤辛”就是“妇好”卒后之祭称。而武丁对“后娥”之关心,在上引卜辞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所以“后娥”仪当为武丁之妻。且“后娥”其人地位颇高、神性较大,与仅以“妇”相称者有很大区别,这在卜辞中也能清晰看到,如:

贞,娥(害)王。(《合集》738正,宾)

贞,隹娥(咎)王。(《合集》5477正,宾)

贞,(禦)子央豕于娥。(《合集》3006,宾)

□酉……贞,子渔ㄓ册于娥,。(《合集》14780,宾)

(禦)帚于娥。(《英》42,宾)

她可以对商王作祟,也能福佑诸子、诸妇。所以说“后娥”(或单称“娥”者)是武丁的正妻之一殆无疑义。但在非王卜辞中亦有一“娥”,如:

……

癸亥卜,匄屰(逆)女。

匄娥。

匄屰(逆)

匄屰(逆)嬂。

匄何

匄何

匄屰(逆)

先曰屰(逆)娥

先曰何……

…… (《合集》22246,非王无名组)

就目前所见卜辞,“匄”有二义:一作“害”解,卜辞屡言“无匄”者即是[18];一作“乞求”解,如:

……贞,于岳匄。(《合集》12863,宾)

丁丑卜,宾贞,匄于何,ㄓ……(《合集》19037,宾)

《合集》22246中的“匄”就应训作“乞求”,所谓的“屰女”我们理解为娶女[19],而“匄屰某”则可理解为乞求逆娶某女子。当然,作为乞求对象之神灵,我们在卜辞中是无从知晓的。或许有人会说,“娥”就是乞求的对象也即神灵。但如果能将“匄娥”、“先曰屰娥”二辞联系起来看,再对照上引“于岳匄”、“匄于何”等语,就不会有这样的误解了。所以《合集》22246中的“娥”,应该是子族贵族所欲迎娶的对象,与王卜辞中的“后娥”或“娥”绝不会是同一个人。

(2)兀

甲辰卜,王用二妇兀(元)……阶(?)……年。(《合集》19790,

宾组卜辞中有“呼兀”的记录(《合集》19642),有学者认为所呼之“兀”就是“令甫比二侯:及眔元”(《合集》7242)中的“元”。此外,黄组卜辞中有关于在“元”田猎的占卜。[20]所以,上引卜辞中所谓的“二妇兀”就是来自元族的两位女子。[21]此说在理。故整条卜辞的大意我们不妨理解为:在祈求年成的祭祀中,占卜是否用两位来自“元”族的女子作为人牲。“二妇兀”这一集合称名形式,显然就是“异人同名”例的极好的证据。

(3)妦

……大贞,于来丁亥,ㄓ报于丁……

□戌卜,出贞,自今十年,ㄓ五王妦……      (《合集》24610,出)

本卜辞上下皆残,但基本不影响文义。所谓“ㄓ五王妦”就是对五位“王妦”进行ㄓ祭。须作说明的是,过去学界往往读作“□戌卜,出贞,自今十年ㄓ(又)五,王妦……”,与本文的句读并不一样。这种句读法或许有道理,但问题是,我们必需将之与同版的另一条卜辞联系起来看,这样所作的断句才有说服力。笔者以为,“自今十年”当与“于来丁亥”一致,都表示时间;“ㄓ五王妦”则与“ㄓ报于丁”一致,表示祭祀方式与对象。虽说同版卜辞未必都能系联,但可以系联的情况毕竟比比皆是,将之对照起来作出的句读较之过去的读法或许更合理些。那么“王妦”又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依照周代王妇系“王”为称的称名习俗推测,它或许可以与西周金文中的“王姜”[22]、“王俎姜”[23]之称相比附,很可能就是“王妇妦”的省称,也就是以“妦”为称的王妇,表示她是商王之妻。当然,“妦”与“姜”之含义是有区别的,“姜”为女姓,“妦”则不能作这样的理解。另外,卜辞中的“王妇”(《合集》18060)与“王帚”(《合集》19995)材料也可为此说提供一点旁证。所谓“五王妦”,与前述“二妇兀”一样,也属于集合称谓。由“ㄓ五王妦”一语可知,这五位商王之妻或王室之妇已是作古之人,她们可能系同一商王之妻,也可能是历代商王或王室成员之妻室中有五位以“妦”相称的女子。本人则更倾向于后者。然则,不管是同代同名还是异代同名,至少能充分说明“王妦”不止一位。

(4)媚

丁未卜,贞,媚ㄓ(侑)于丁(?)。(《合集》6592,宾)

□翌己酉……帚媚ㄓ(侑)……(《合集》2809,宾)

此“帚媚”大概是王妇,故可侑于丁。但亦有称“媚”者作为人牲被卯、被伐,且其数高达三十,并作为集合称谓的形式出现,如:

三十妾媚。

贞,ㄓ伐妾媚。 (《合集》655甲正,宾。)

贞,父乙卯媚。

贞,父乙弗卯媚。(《合集》811正,宾)

“妾”之地位不高,故可伐可卯,作为人牲之数一次也可高达三十。这些“妾媚”与作为王妇之“帚媚”绝非相同之人。而“三十妾媚”之辞也可以证明前述“二妇兀”、“五王妦”为集合称谓。

  (5)好

    卜辞中“妇好”之称习见,所有这些“妇好”卜辞究竟是一个人的还是两个人甚至多个人的,这在学界有激烈的争论。这一问题依然与历组卜辞的年代问题有关。对于卜辞分期断代问题在此不想多讲,但我还是认为卜辞中的人物是不能作为分期断代的直接标准,并且妇好也不止一个。《合集》2636便是最好的证据:

贞,叀唐取(娶)帚好。

贞,叀大甲。

叀祖乙。

贞,叀唐取帚好。

贞,帚好ㄓ取上。

贞,叀大甲取帚。

贞,帚好ㄓ取不。

贞,叀祖乙取帚。    (宾组)

“叀大甲”、“叀祖乙”就是“叀大甲取帚好”、“叀祖乙取帚好”之省。卜辞所贞问的是妇好可以作为哪位先祖之冥妇。如果将卜辞中的“妇好”理解为武丁之妻之“妇好”,并且认为武丁将自己的宠妻嫁于自己的先祖的话,这种习俗也确实骇人听闻[24]。所以我们同意张政烺先生的观点,历代有多个“妇好”的存在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前述“二妇兀”、“五王妦”、“三十媚妾”诸辞例,也可以作为此说的旁证。此外,尚有一条残辞,或亦能作为证据,我们大体可以补苴为:

[戊]戌卜,[叀]好戊烄。(《屯南》4191,历)

倘若此补不误,其大意就是:在戊戌日贞卜,是否在戊日的烄祭求雨中将好作为人牲?那么此“好”与“妇好”亦属“异人同名”例了。当然,这仅仅是猜测。

上述几例是比较典型的,还有一些例子比较隐晦,这需要我们细读刻辞,认真分析。如《合集》21368与《合集》1125中所提到的“妇”与“”,《合集》1139、《合集》32296与《合集》22395中所提及的“(凡)”与“妇凡”,《合集》32289与《合集》974正中所提及的“”与“帚”,《合集》32301与《合集》22215中所提及的“”与“帚”等等。篇幅的关系,就不详论了。

通过上述诸辞例的分析,窃认为商代妇名中的确存在着“异人同名”的现象。倘若将之与学界已有所论述的“异代同名”现象,人名、地名、族名(或国名)三位一体现象以及男女同名现象联系起来综合考虑,就可以非常肯定地说,“帚某”之“某”必属国名或族氏名,舍此而别无它解。

或许有人会依据《妇爵》(《河青》1·349)、《妇聿卣》(《三代》12·57·5、6)、《妇士(吉)鼎》(《三代》2·32·6)、《妇微觚》(《三代》14·30·6)、《妇姑鼎》(《三代》3·10·4)诸器铭文,来反驳笔者对商代妇名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对这几款铭文作些解释。今以《妇爵铭文》为例,试作分析如下。

爵共三件,1957年出土于河南辉县褚丘,同出青铜器尚有一鼎、一簋、一尊、一卣,各器铭文皆同[25]。从该组器物的器型、纹饰等方面看,将之定为晚商器物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妇爵铭文分铸于两处,其盖铭为“聑斐妇”,鋬铭则仅铸“妇”二字。

可以肯定的是,其中的“聑斐”应该属于族氏铭文(关于如何确定族氏铭文的问题详见本章第二节),表示“妇”所适之族。论者或以为,既然说“聑斐”是族氏铭文,那么“妇”之“”就有可能是该妇之私名。其实不然。我们认为,“聑斐妇”应该是一种省约的铭文形式,它所表达的意思是该器物为“聑斐”族氏所有,为“妇”所用或所铸。对此,我们可用铭文较为详尽的器铭加以对照说明。如《妇罍铭文》云:

作文姑日癸尊彝。。(《三代》5·8·7)

此器为妇祭祀其文姑(“文”为美称,“姑”即现代所谓的“婆婆”)而铸。显而易见,既然是为祭祀文姑而铸,此器必当落于夫家之宗庙,所以铭文后所缀之族氏铭文“”应该是代表夫家之族名,与妇所自出的族氏或家族(也即父家)无涉。又如《子卣铭文》云:

子作妇彝,女子母庚升祝尊彝。。(《三代》13·35·6)

铭文中的“子”应该指族之族长,“女子”则指“妇[26],在此大概可与两周文献中的“宗妇”相比附。整篇铭文的大意是说族之族长为其妻妇作了一件卣,而这件卣是作为“宗妇”的妇在宗庙中祭祀其婆婆母庚时所用的宗庙用器。

上述两通铭文足以让我们理解“聑斐妇”之含义了,同时可以肯定的是,“天黾。妇姑。”“妇聿。延。”“子。妇吉。”“妇微作彝。亚醜。”等铭文也应该作如是解。

 

、简单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卜辞中的“某妇”与“妇某”之称其各自所代表的含义并不相同,前者指某人之妇或某族之妇,而“妇某”之“某”所表示的是该女子所自出之国名或族氏之名号,也就是父家之族名。

此外,我们不能否认商代存在异代同名和异人同名的现象。而这些现象恰恰揭示了“妇某”之“某”不能以私名视之。当然,也不可能是周代的女姓,尽管二者在辨别族类、族系时所起作用相同。这些问题就不在本文中细说了。



[1]《左传》昭公四年。

[2]参拙稿《商周姓氏制度研究》“卜辞妇名表”(商务印书馆,即出)。按:由于新出《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一书未及寓目,故此数字容待进一步核查。

[3]胡厚宣:《殷代婚姻宗法生育制度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1944年,第12页。

[4]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文史哲》1957年11期;《安阳殷墟五号墓座谈纪要》裘锡圭先生语,《考古》1977年5期。

[5]李学勤:《考古发现与古代姓氏制度》,《考古》1987年3期。

[6]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第491~492页;郭沫若:《骨臼刻辞之一考察》,《郭沫若全集·考古编》卷1,科学出版社,1982年。

[7]《考古发现与古代姓氏制度》。

[8]曹定云:《“妇好”乃“子方”之女》,《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9]详参拙稿《商周姓氏制度研究》第一章第四节。

[10]参拙文《试论殷墟聚落居民的族系问题》,《南开学报》2002年第6期。

[11]林沄:《小屯南地发掘与殷墟甲骨断代》,《古文字研究》第9辑,中华书局,1984年;《甲骨断代商榷》,《出土文献研究续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12]沈长云:《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迁》,《历史研究》1997年第6期。

[13]参拙稿《商周姓氏制度研究》“卜辞所见妇名、男子名或地名、族名、国名重合事例表”。

[14]李学勤:《考古发现与古代姓氏制度》,《考古》1987年3期。

[15]《合集》38244:□辰,王卜,在兮……毓,嘉。[王]曰:“吉。在三月。”  (黄)

[16]《合集》38245:丁酉,王卜贞,毓……   (黄)

[17]此从业师朱凤瀚先生读,详参《论卜辞与商周金文中的“后”》(《古文字研究》第19辑,中华书局,1992年)一文。

[18]如《合集》339、5615、17330等。

[19]林沄先生认为,此类卜辞是关于择婚的占卜,涉及“纳采”、“问名”诸礼节。详氏著《从子卜辞试论商代家族形态》,载《古文字研究》第1辑,中华书局,1979年。

[20]《英》2562正,其辞曰:“己未,王卜,在贞,田元,往来无灾。”

[21]张玉金:《释甲骨文中的“”》,《出土文献研究》第5辑,科学出版社,1999年。

[22]如《史叔卣铭文》,《录遗》161。

[23]如《鼎铭文》,《陕青》2·99。

[24]卜辞中尚有帝娶妇好的贞卜,如《合集》2637:“己卯卜,宾贞,帝取帚好。”(宾)

[25]齐泰定:《河南辉县褚丘出土的商代青铜器》,《考古》1965年5期;《河青》1·293~298。

[26]朱凤瀚:《论商周女性祭祀》,《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9年8月。

编辑: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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