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公簋试读
【作者】王泽文(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
说明:
原文發表在《甲骨文與殷商史》新一輯(線裝書局2008年,第227至238頁),現節選部份內容。
内容提要:
关于公簋“唯王廿又八祀”所属王世。综合《左传》、《竹书纪年》、《元和姓纂》等传世文献对晋国早期历史的记载和宜侯夨簋、荣簋、簋、天马—曲村遗址M6127、灵台白草坡M1等墓葬、青铜器、金文材料,倾向于将其置于康王世的意见。
关于铭文中的“唐伯”。结合《史记》、《左传》等传世文献记载认为,是燮父在其迁晋之前的称号,与其排行有关,不是指公侯伯子男的“伯”,不宜理解为爵称。传世文献及出土文献材料中的涉及周子弟受封诸侯的一些伯、仲、叔、季的称谓,与各人的排行有关,是周封建其子弟所用的一套特定称号(主要在西周初及西周早期)。公的称谓,可能是沿袭前代“旧爵”。“唐叔虞”的“唐叔”也应是号。北赵晋侯墓地M114所出叔夨方鼎中的“叔夨”,是称号加名。文中还附带提及铭文中“妻”字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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