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綴合一則【袁倫强】

甲骨綴合一則

袁倫强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

筆者在整理甲骨文字形時,發現“ (A)”與“ (B)”寫法很接近,有可能是一字之異寫。將其所在的兩片碎甲置於一處,似可綴合:

筆者曾就此綴向楊熠先生請教,他細緻地分析了綴合的可能性並附綴合圖版:

①中縫相接,盾紋對應(左部《合集》拓本更顯),應是前甲或後甲相應位置,咬合處右部的齒縫因爲拓本不佳,看不太出來。雖然是殘甲,但根據左右殘剩部分的大小相當,可以逆推原來整個腹甲的左右部分大小相當,鑽鑿佈局相當。

②關鍵的這個字,似僅此兩見,卜辭行款也完全合。

③北圖劉體智善齋的材料,與山博甲骨多有綴合關係。

④細看左右兩部分拓本上都有的白點,反映的是甲面的坑窪凹陷,大多是龜甲本身先天(或後天)形成的、成面積出現的東西,似乎也提供了積極證據。

如果此綴成立,則可證實“A”“B”是一字的判斷,舊將其視為二字的看法需要調整。雖然“A”“B”當釋何字尚不清楚,但將兩形予以認同,對正確認識此字的寫法很有益處。《粹》1592號考釋云:“从雨一奇字,其下似从 兄,兄字缺刻橫畫。字不識。”現結合“B”來看,認為“A”从兄缺刻不正確。學者或將“A”隸定作“ ”,結合“B”形來看,這種隸定可能還不準確。《合集釋文》《校釋總集》等將“A”釋為“霋”也不正確。《甲骨文字編》將“B”收為1118號,注云“疑有缺刻”,對照字形,“B”上部當缺刻“雨”的橫筆。“B”形除去“ ”“人”所剩部分近似《合集》30188(《京人》2230)的“ ”。

2022年12月4日

附記:綴合過程中曾向黃天樹師、李發師和楊熠先生請教,獲益良多,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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