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簋跋
【首发】(云间)杨坤
《立政》曰:“其在受德,暋惟羞刑。”孔安国传云:“受德,纣字。帝乙爱焉,为作善字,而反大恶,自强惟进用刑。”孔颖达疏云:“《释诂》云:‘暋,强也’,暋即昬也,故训为强。言纣自强为恶,惟进用刑罚。”
《说文》引《周书》此句,暋字作忞,读若旻。各本均作“忞,强也”,段玉裁据《韵会》补为“自勉强也”。
《盘庚上》“不昬作劳”,孔安国传云:“昬,强”。孔颖达疏云:“郑玄读昬为暋,训为勉也”。按文献昬字或作昏,如《说文通训定声》即系“不昬作劳”于昏字条下。《说文》云:“昏,一曰民声”,段玉裁注云:“此四字盖浅人所增,非许氏本书,宜删。凡全书内昏声之字,皆不从民,有从民者讹也”。按《吕刑》郑玄注、《春秋繁露》、《贾子》,训民为冥、盲,与《说文》“昏,日冥也”相近。且《说文》婚字籀文,其从车之字(见车部),即读若闵;其从巾之字(据段氏注),许慎即以从手闵声之字为训,段氏注云:“盖即手部捪字”。故段氏称《说文》昏字民声宜删者,实未允。然则,据文献通假声训之例(不详引),昏字若民声,或为强昬,或即昏冥。甚者,《法言·问神》径以“忞”通“冥”矣。
利簋铭文曰:“武王(合文)征商,惟甲子朝,岁鼎,克昏夙有商。辛未,王在阑师,赐有司利金。”唐兰先生将“克昏”与“夙有商”分别为句,释昏为昏乱之君商纣,並以“夙有商”为“使商王朝后退(推翻了商王朝)”。
余意“克昏夙有商”,应为一句。其昏字,乃《说文》婚字籀文,于此宜读若闵。《君奭》“予惟用闵于天越民”,孔安国传云:“闵,强也”。而夙,则有敬义。故此句实称扬周武王能勉敬有商。史称武王征商,释箕子之囚、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令修行盘庚之政,殷民大说。皆其例也。
《多士》曰:“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按《书序》,《多士》因迁殷顽民而作,孔安国传云其时为周公致政明年三月。告商王之众士犹称小国,此亦为抚殷士而明强敬之意。
旧说皆以是铭之王为武王,然武王合文,除此而外,他例皆非生称。余意武王征商、昏夙有商,与王在阑师赐金,当分判而论。言武王者,称颂先王也。言赐金者,扬美今王也。二者并见,已可推知有司利乃商之遗士。则其赐金一事,必在成王世矣。
庚寅清明前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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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文常见“匍有四方”,故“有商”之“有”(又),理解为“占有”、“拥有”似无问题。利簋铭首言“武王征商”,后言“有商”,语意上也比较连贯。
感谢ibuffalo 兄为小文配了器形与铭文图片。
从历史记载来看,武王伐商,甲子当天晚上还不能说已经拥有了商。
后世颂扬,倒是完全可以。但如果就是甲子当旬的辛未,恐怕不行。
小文行文与思考过程相翻:
1.除了利簋,其他武王合文,不是生称。
2.如果没有武征商一句,从辛未开始,也是可以独立成铭。
3.如果不是生称,为何要将两件事合在一起讲?
基于上述疑问,才开始想起多士。才在立政中发现小国,这样的抑称,应该是客观现实,并无后世的润色。
至于释字,还需和大盂鼎一起推敲,尚存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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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今出土金文,王号生称至迟可以到西周中晚期的懿王时期,而史记也有“太子发立,是为武王”的记载,我个人认为利簋作为武王时期的标准器是可以成立的。至于“夙”,我认为可以与“岁鼎”联系起来,作为星象观测必须是在黎明之前,而“夙”可作为时间来理解,也即清晨开战,在一天之内就结束了这场大变革的战争。
云间这篇小文确实有独到和创见,对深入对利簋的认识,也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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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征商的年代应该在BC1039年2月12日甲子日,周历的三月初四。三月朔的朔分大余为57,小余为291。从二月晦日到甲子为五天,合于既死霸,越五日甲子。
利簋其他的词无关紧要,关键是“岁鼎”,有二解,一为“岁祭”,一为“岁贞”,即岁星正当其位,也就是寅年岁星正当营宿。
我持第二解。
《左传》之“岁在鹑火”当为传抄中与“岁在鹑火,文王受命”混为一谈,实为寅年。
河南淅川出土文物表明,在公元前六世纪,已有岁星纪年,“岁”作为“岁星”之确切时代,在清华简中有记载,是在周公赋诗中。
四川大学历史系黄奇逸教授在1979年即提出西周青铜器铭文中的王名皆为死谥,完全没有生称的情况!李学勤当时即表示赞同此观点,并在历史所给当年的研究生讲课时谈到此观点,李学勤讲课时没有提黄奇逸有此观点。裘锡圭的研究生盛东龄(已故)的硕士论文提到李学勤此观点。近年李学勤公开发文谈到他主张西周青铜器里的王名皆为死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