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試綴第37(替換)、40則【秦楓】
甲骨試綴第37(替換)、40則
秦楓
政大中文系碩士生
第三十七則(替換)
A:乙3787+乙補3454+乙補3455+乙4232【史語所、楊熠】
B:乙補2443
第三十七則實物驗證後存疑,筆者以此則進行替換。A版由史語所及楊熠先生綴合。[1]今於其左甲加綴乙補2443,邊際、界畫、兆序符合。
第四十則
A:《醉古》309+乙補523+乙補3348+乙補1483+乙補5919+乙補1714+乙補5995+乙7896+乙7262+乙8383+R059281+R037940【張秉權、林宏明、秦楓、楊熠綴合】
B:乙補7259
A版原先為張秉權先生綴合為《丙》519,後林宏明師綴入乙6680、乙補6124、乙補6125及乙補1723收為《醉古》309。筆者第一、二則綴入乙補523、乙補3348後,[2]楊熠先生再綴入乙補1483、[3]乙補5919、乙補1714、乙補5995、以8383、R059281、R037940及林宏明師第961例[4]遙綴之乙7896、乙7262。今於其右甲橋加綴乙補7259補上「唐」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