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合集》綴合拾遺(第六十七組)
【首發】蔣玉斌(南開大學文學院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中國古籍研究中心)
第六十七組 合8409(前6.63.6)+輯佚18
A:輯佚18。
B:合8409(前6.63.6)。
合8609為本組之同套卜辭,附上供參考。
以前由於文辭殘缺,有的釋文把A上的幾行刻辭連讀,[1]這樣就有“(虎)方其涉河東兆*”之事,也就多出一個方名“方”。[2]綴合後可知所發生事件實乃“虎□告曰:馬方其涉河東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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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玉斌2010年9月11日《甲骨文合集》綴合拾遺(第六十七組).doc
[1] 如島邦男《殷墟卜辭研究》(濮茅左、顧偉良中譯本第80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8月。該書原版於1958年)、《甲骨文合集釋文》(08409號)等。島邦男先生後來出版的《殷墟卜辭綜類》中釋文不作連讀(第27頁第一欄,汲古書院,1977年1月),《摹釋總集》亦不作連讀(第205下下欄),現在看來是對的。
[2] 參看島邦男《殷墟卜辭研究》第806頁“二八”條“方”。按,該書所引另一例,見甲1379=合27994,“方”上一字亦非。因此,現有卜辭中是不存在“方”的。
A、B错置,当调整。
谢谢,已更正。
重要的一則綴合,學習了.
對于殷商史研究,的確是十分重要的一組綴合。
“虎”在卜辞中基本有三种用法:一、兽名,二、人名,三、方国名。该片缀合显示“虎”是人名。而《合集》6667片显示有“虎方”,卜辞中存在有“虎方”是事实。(《合集》27994也似“虎”字)
从虍从人之字,是否亦可释为虎,似应有所区分。
从虍从人之字,是虎字異體;但在用法上跟象形的虎字是有區別的。文章中于首次出現時括注“〈虍/人〉(虎)”,注2則只說不存在的是“〈虍/人〉方”,表示的就是這樣一種看法。這樣處理妥否,請繼續指教。
缀合得很好,从虍从人之字,是通常隶定作冒或胄方族的名称。它和马方、戉、虫、亢、囊等方国为邻。和虎方有关系,不是一回事,方位一东一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