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中的“(斬)”字臆解

【首發】王寧(棗莊人民廣播電臺)

甲骨文中有“clip_image002”字,字形甚多,《甲骨文編》作為不識字列入《附錄》,茲將其所收字形圖示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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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一】

該《附錄》所收字形並不完全,有些字形失收,王甲金先生在《對〈殷墟近出刻辭甲骨選釋〉中一〔奚戈〕字形的看法》一文[2](下簡稱“王文”)中將部份甲骨文拓片製作成一個圖表,裏面有些《附錄》中未收的字形,茲據其圖表重新編輯圖表如下(重複者不錄。另:該圖表中第03、11、12三格內的字形是王文轉引自孫亞冰先生《讀〈殷墟近出刻辭甲骨選釋〉劄記》[3]一文,下簡稱“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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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二】

此表中第11格中的古文隸定為“clip_image005”,第12格中的古文隸定為“clip_image006”。

此字所見的卜辭主要有(殘辭義不明者不錄):

一、clip_image002[1]clip_image007

1.clip_image002[2]clip_image007[1]《合集》563

2.甲午卜貞:clip_image002[3]clip_image007[2]?二月。《合集》564正

3.丁酉卜,古貞:兄執clip_image007[3]clip_image002[4]?《合集》570

二、clip_image002[5]

4.丙寅卜,亙貞:王clip_image002[6]多屯,若于上下。《合集》808正

5.貞:王clip_image002[7]多屯,若于下乙。《合集》808正

6.貞:王clip_image002[8][多]屯,不若左于上下。《合集》809正

7. 貞:王clip_image002[9]多屯,不左若于上下。《合集》809正

8. 貞:王clip_image002[10]多屯。《合集》810反

9.貞:率clip_image002[11][多]屯。《合集》823

10.癸丑卜,賓貞:clip_image008來屯,clip_image002[12]?十二月。《合集》824

11.……戌clip_image002[13][多]屯。《合集》825

三、clip_image002[14]

12.貞勿clip_image002[15]?《合集》2385

13.庚申卜,賓貞:clip_image002[16]?《合集》6011

14.囗囗卜,囗貞:clip_image002[17]?《合集》6012

15.貞:clip_image002[18]?《合集》6014

16.……勿clip_image002[19]?《合集》6015

17.己丑卜,爭貞:王其clip_image002[20]?貞:勿clip_image002[21]?《合集》6016正

18.古貞:clip_image002[22],若?《合集》6017正

19.囗亥[卜],殻[貞]:我囗獲clip_image002[23]亘?壬寅卜,爭貞:翌囗未囗勿[獲] clip_image002[24]亘?《合集》6949正

20.貞:王有clip_image002[25],不若?《合集》7426反

21.乙丑卜,賓貞:clip_image009(clip_image010)我clip_image002[26]?貞:勿clip_image009[1](clip_image010[1])我clip_image002[27]?二告。《合集》13625正

22.……甲clip_image011(clip_image012)clip_image002[28]雀?《合集》13758反 

23.……般庚三牢、clip_image002[29]……《合集》21538甲

24.……御父庚三牢,又clip_image002[30]二,clip_image013萑至……庚?御小辛三牢,又clip_image002[31]二,clip_image013[1]萑至……《合集》21538乙

25.辛亥……卜其至三牢,又clip_image002[32]二……《合集》21539

另據孫文中介紹,《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簡稱《村中南》)第319片之第12條卜辭言“癸酉卜:即祊上甲clip_image005[1]屯,用。”第13條卜辭為:“癸酉卜:即宗clip_image005[2]屯。三。”亦與“屯”連文,知“clip_image005[3]”、“clip_image002[33]”是一字,不同的是此將斧鉞形的“戌”換成了“戈”,象以戈斬奚頸之形,構形取義實同。

clip_image006[1]”這個字形,下面所从的的確是“黑”字,孫文中認為是“天”,竊以為不正確,王文中認為“可能既非‘黑’字亦非‘天’字,而應該仍為‘奚’字,故該字仍當隸作‘clip_image014’字”,看法是正確的,準確地說,這個“黑”字應該是“奚”字之省,因為甲骨文中的“奚”確有从“黑”作者,見王文圖表中3、4兩格中所引“奚”字之甲骨文字形。這種省略的情況一直存在,比如本文圖表一中第二行第一格的字形、第三行第3格的字形以及圖表二中的04、07、08三個字形,都是“奚”字的省略或變形。殷墟一期卜辭中不少字的寫法并不固定,故此字所从之“奚”下或从女、或从大、或从黑,迄無定型,這也是很正常的。到了金文中,“奚”字則多演變為从“天”,當是又由所从之“黑”或“大”演變而來,以形近之故也。

從以上卜辭來看,“clip_image002[34]”是動詞,用的最多的是“clip_image002[35]屯”或“clip_image002[36]多屯”,另外有“clip_image002[37]clip_image007[4]”或“clip_image002[38]clip_image007[5]”,或單稱“clip_image002[39]”,第19條言“獲clip_image002[40]亘”,第22條言“clip_image012[1]clip_image002[41]雀”,亘、clip_image012[2]、雀都是方國名,其中後后二者也是人名,是武丁時期重要的大臣,在卜辭中常見。

王貴民先生說:“屯爲純,純有全義,《儀禮·士昏禮》:‘腊一肫’,鄭注:‘肫或作純,純,全也,凡腊用全。’疏云:‘凡牲體則用以胖,不得全;其腊則左右體脅相配,共爲一體,故得名也。’《少牢饋食禮》:‘腊一純而鼎’,注云:‘一合升左右胖曰纯,纯,全也。’纯又有合二之义,《大射仪》:‘二算为纯’,注:‘純猶全也,耦陰陽也。’”[4]

關於“屯(clip_im
age015)”字,在卜辭中一是用為“春”,如“今屯(春)”(《前》4.6.6)、“屯(春)日”(《存》1.1479),二是用為卜骨的單位,讀為“純”,“一屯”即“一純”,也就是一幅或一對,獸胛骨有左右兩片,此兩片為“一屯(純)”,一片則稱“一(”或“一骨”[5];三是用為犧牲名,多與“clip_image002[42]”字連文。饒宗頤先生把“clip_image002[43]”字隸定為“clip_image016”,說:

“卜辭云:‘貞:王clip_image016[1]clip_image015[1]……’(《屯乙》三四四二甲骨),‘庚申,王clip_image016[2]……子clip_image017clip_image015[2]。’(《屯乙》六五七九甲背)、‘于甲戌,用clip_image015[3];于來乙亥,用clip_image015[4]。’(《殷綴》三三三),由此數辭證之,知clip_image015[5]為牲名,舊釋‘屯’或‘包’均不可通。”認為當釋為“clip_image018”,云“故契文牲名之clip_image015[6],可以clip_image018[1]當之。他辭言‘clip_image016[3]豕’(如《南北》《師友》二·五七),此云‘clip_image016[4]clip_image015[7]’, clip_image016[5]余釋為clip_image019,是‘clip_image016[6]clip_image015[8]’為clip_image019[1]牲事甚明。”[6]

饒宗頤先生認為此處“clip_image015[9]”為牲名是對的,但是他認為“clip_image015[10]”不是“屯”字則非,說已見上。同時,他把“clip_image002[44]”字隸定為“clip_image016[7]”釋為“clip_image019[2]”竊意也不正確,甲骨文自有“clip_image019[3]”字,寫作“clip_image020”,目前已為共識,所以“clip_image002[45]”字斷不得再釋為“clip_image019[4]”也。

clip_image002[46]”所施的另一個對象是“clip_image007[6]”,這個字過去有釋為“宰”、“寇”、“隸”、“僕”等意見,姚孝遂先生認為:“字在卜辭為方國名,在被殷人俘獲后,或用為犧牲,或參加軍旅征伐,諸家所釋皆于辭義無證,存以待考。”[7]從卜辭來看,“clip_image007[7]”非方國名,而是一種被從敵國俘獲過來的人,身份比較低,所以除了被編成軍隊參加征伐外,還在祭祀時被用為犧牲,大約和奴隸的身份相似(關於此字擬另文討論之)。

關於“clip_image002[47]”字,前人也多有討論,如《甲骨文字詁林》第3189-3190頁所引諸家說:

葉玉森認為“字象索繋子或女之首,反攣其手,臨以斧鉞之形。疑即古文繋字。”

商承祚認為“疑奚字之異體”。

李棪認為:“當與‘伐’字同屬斫頭之法。奚字之形,象用手拘提俘虜辮髪,而‘clip_image002[48]’之形,則在奚旁加戉,象徵斬伐意。clip_image002[49]字異體有數小點,或解作血滴之狀。”

姚孝遂云:“字隸可作‘clip_image002[50]’,卜辭多用為動詞,乃殺牲之法,字象以鉞斬殺人首分離之形,所从之‘二’與‘clip_image021’字所从之‘二’同,在此示身首之異處。‘clip_image002[51]’亦或用作名詞,《合集》二一五三八乙辭云:‘……御父庚三牢又clip_image002[52]clip_image013[2]萑至……庚’,與‘牢’並舉,同為祭牲之名。被clip_image002[53]之牲亦可謂之‘clip_image002[54]’,猶被伐者亦可謂之‘伐’。”[8]
以上諸家之說可以給我們很多啓發,首先這個字與殺、伐、斬、斮等字義相似,尤其近似于“伐”,《甲骨文字典》即將圖表二之01字形列入“伐”字異體[9],因為“伐”在甲骨文中象以戈砍擊人頸斬首之形,而這個字則是象以戌(斧鉞)砍擊奚(《周禮·秋官·禁暴氏》:“凡奚隸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孫詒讓《正義》:“奚爲女奴,隸爲男奴也。”符合甲骨文字形之義)頸斬首之形,其構形取義二者實同。但是《甲骨文字典》將此字當成一字竊以為不確,最主要的分別是,卜辭凡言“clip_im
age002[55]屯”者,無一處作“伐”,“伐”與“屯”無連文之例,便是明證。

這個字形在只見於殷墟一期和四期卜辭,四期以後不見使用,在金文中也沒有這個字形,但是卻有與之構形取義近似的字,《金文編·附錄上》第1029頁收錄了10個字形[10],均象以斧鉞斬斷人頸之形,茲將其諸形製成圖表示於下:

clip_image022

【圖表三】

這些金文字形,均象以斧鉞加頸而無首,竊意此當即此“clip_image002[56]”字之簡化型,其从“大(无首之人形)”,就象甲骨文中或从“黑(“奚”之簡省)”,因为在金文中,“奚”字已演化为从“天”,斧鉞斷其頸而無首,则变为此“大”形。金文的字形更具形象性。但是這些金文字形對我們釋讀這個字的字義幫助不大,因為它或只是青銅器上的一個孤零零的字,如圖表三第一行中間的那個字形,見於《三代吉金文存》2.4-5(凡三器),鼎上只此一字;或用在人名上,如圖表三中第一行第三格中左邊的字,在觚上只有“~父辛”三字;第二行首字,在盉上只有“~父乙”這三個字(《三代吉金文存》14.3);比較長一點的如圖表三第三行第三字所屬之器,銘為“乍(作)父丁寶彝~”六字(《三代吉金文存》11.21),是作為署名置於銘文最後,此種情況銘文中習見。其它皆此類,應當是方國名或氏族名。

clip_image002[57]”乃從戉從奚,象以斧鉞斬殺奚奴之形,竊意即“斬”之本字,金文中之字形更加明白地表示了以斧鉞斬首的形狀,也是“斬”字。《爾雅·釋詁》:“斬,殺也”,但是古代“斬”和“殺”是有所區別的,《周禮·秋官司寇·掌戮》:“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鄭玄注:“斬以鈇鉞,若今要斬也。殺以刀刃,若今棄巿也。”《疏》云:“知‘斬以鈇鉞’者,鈇鉞是斬之物。按《魯語》云:‘溫之役,晉人執衛成公。臧文仲言於僖公曰:‘夫衛君始無罪矣,大刑有五,大刑用甲兵’,注云‘諸侯逆命,征討之’;‘其次用斧鉞’,注云‘謂犯斬罪者’。”因此我們知道,古代“斬”所用的刑具正是斧鉞,而“殺”則是用刀刃,二者有異;《釋名·釋喪制》:“斫頭曰斬,斬要(腰)曰要(腰)斬。斬,暫也,暫加兵而斷也。”這些解釋,都比較符合甲骨文和金文字形的象義。

《逸周書·克殷解》言武王對紂王之屍“擊之以輕呂(劍名),斬之以黃鉞”,又對紂王二女(妻)之屍“擊之以輕呂,斬之以玄鉞”,《史記·周本紀》亦言武王“至紂死所,武王自射之,三發而後下車,以輕劍擊之,以黃鉞斬紂頭,縣大白之旗。已而至紂之嬖妾二女,二女皆經自殺。武王又射三發,擊以劍,斬以玄鉞,縣其頭小白之旗。”《太平御覽》卷八十四引《帝王世紀》曰:“周公爲司徒,使以黃鉞斬紂頭;召公爲司空,又使以玄鉞斬妲己。”根據這些記載我們知道,古代用刀劍砍刺稱爲“擊”,用斧鉞砍頭稱爲“斬”,古記言武王以斧鉞斬斷紂及其嬖妾妲己二女之首,尤與甲骨文、金文之字形相合。

又《說文》:“斮,斬也。”段注:“斬者,截也;截者,斷也。斫用衺,斮截用正。”斬、斮雙聲,音近義同。因為“斬”即砍斷人頸,故引申為“斷”義,《詩·節南山》:“國既卒斬”,毛傳:“斬,斷也”;《廣雅·釋詁一》:“斬,斷也。” 《說文》:“斬,截也”,又曰:“截,斷也”,其釋義同。古稱斬首亦曰“斷首”或“斷頭”,《山海經·海外西經》:“刑天與天帝爭神,帝斷其首,葬之常羊之山。”《尉繚子·天官》:“(武王)斷紂頭,懸之白旗”。《荀子·正論》:“誅紂,斷其首。”故“斷”也訓“斬”,如《漢書·淮南厲王長傳》:“大者立斷”,注:“斷謂斬也”,是斬、斷互訓。
卜辭中之“clip_image002[58]clip_image007[8]”或“clip_image002[59]clip_image007[9]”者,則謂斬殺奴俘也。第三條貞問“兄執clip_image007[10]clip_image002[60]?”就是貞問兄(人名)抓獲了clip_image007[11](奴俘),要斬殺他們嗎?

那麼我們可以明白,卜辭中的“clip_image002[61]屯”即“斬純”。古有“斬牲”之說,《周禮·大司馬》:“群吏聽誓于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文選·張衡〈東京賦〉》:“三令五申,示戮斬牲”,薛綜注:“示,教也。言三令五申,示衆人畢,有不用命者,斬之若牲也。”自周代以降,凡肄兵習陣多有“斬牲”之禮,蓋即斬斷犧牲之
首號令士卒,如不用命則要如此牲一樣被斬首。但是“斬純”則不能作此解。

純謂全體之牲,也稱為“牷”,《左傳·桓公六年》:“吾牲牷肥腯,粢盛豐備”, 杜預注:“牲,牛、羊、豕也;牷,純色完全也。”純牷之牲或以利刃砍斫之使為兩胖而用之,故謂之“斬”,截割而判分之也,此即所謂“用牲之法”。古人每將全體牲分為兩胖而用之,如《儀禮·士虞禮》:

“側亨於廟門外之右,東面。側亨,亨一胖也。”疏云:“‘側亨,亨一胖’也,知者,案吉禮皆全,左右胖皆亨,不云‘側’。此云‘側亨’,明亨一胖而已。必亨一胖者,以其虞不致爵,自獻賓已後,則無主人、主婦及賓已下之俎,故唯亨一胖也。若然,《特牲》亦云‘側殺’者,彼雖亨左右胖,少牢二,特牲一,故以一牲為側,各有所對故也。”

或簡稱“clip_image002[62]”,如上引卜辭第24條、25條,“又clip_image002[63]二”,當即謂在用三牢之外,又用斬純二。因此知道卜辭中的全體之牲稱“屯(純)”,斬為兩胖的半體之牲稱為“clip_image002[64](斬)”,其義甚明。

卜辭貞問“clip_image002[65]”、“勿clip_image002[66]”、“有clip_image002[67]”、“其clip_image002[68]”、“獲clip_image002[69]亘”、“clip_image012[3]clip_image002[70]雀”等之“clip_image002[71]”亦均當讀為“斬”。

貞問“斬”、“勿斬”、“有斬”、“其斬”僅從字面上看無法確定是斬全體牲還是斬殺奴俘,從上引卜辭23-25條稱斬純為“斬”的情況看,應該是指斬純。“斬”、“有斬”、“其斬”與“勿斬”為對貞之辭,前者謂斬之,後者謂不斬,蓋古人祭祀時殺牲先為全體之“屯(純)”,是否要斬為胖而用要根據祭祀的需要,所以要占問是否斬之。如上引卜辭第10條貞問“clip_image008[1]來屯,clip_image002[72]?”,clip_image008[2]是武丁時期的重要大臣,卜辭習見,言其貢來了屯(純),即全體之牲,貞問是否要斬之而用。殷人甚重視祭祀,在祭祀之前,對使用的祭祀方式、祭品等都要進行占卜來確定,所以對所用犧牲是用“屯”還是用“斬”也要占卜。

上引第19条卜辭占問是否“獲斬亘”,在武丁時期的卜辭中,亘是商的敵對方國,經常征伐它,如卜辭言“征亘”(《合集》20394)武丁的大臣雀經常征伐它,卜辭經常說雀“追亘”(《合集》6947正)、“獲亘”(《合集》6952正)、“伐亘”(《合集》6949正)、“得亘”(《合集》6959),又言“亘其征雀”(《合集》20393),蓋雀和亘二地比鄰,故二者經常互相攻伐。卜辭有云:“己亥卜,爭貞:令弗其獲執亘?[貞:令其]獲執亘?”(《合集》6952正),“獲執亘”與“獲斬亘”的句式正同。“獲”是捕獲、俘獲,“執”是捉持、羈押之意,殆謂征伐亘而獲之、執之,那麼卜辭言“獲斬亘”則謂獲之、殺之也。

而上引第22條卜辭言“clip_image012[4]斬雀”則不可曉,因為clip_image012[5]、雀皆武丁朝之大臣,而言“斬”者,疑其內訌之故。《合集》6021言“……clip_image001[1]……雀……”,是否也是“斬雀”之事,因為辭殘不能明。

上引第21條卜辭之“clip_image010[2]clip_image002[73]”、“勿clip_image010[3]clip_image002[74]”意亦不明,因為“clip_image010[4]”字至今沒有確釋,卜辞经常言“clip_image010[5]有田”、“clip_image010[6]某地田”,裘錫圭先生認為此字當讀為“選”,卜辭中的“選……田”意為在某地的撂荒地中選中重新耕種的地段[11],若果如此,則“選我斬”、“勿選我斬”者,當是貞問選擇斬純為犧牲之事。

故竊意甲骨文之“clip_image002[75]”確為“斬”字的本字,字形乃以斧鉞砍斫奚人之頸而斷其首之象,本義是砍殺奚奴,后用為砍斫、截斷義,只是到了殷商末期的殷墟五期卜辭中已經不見使用此字形;到了周金文中,此字形變異為以斧鉞斬首之象形文用於人名或方國氏族名,而“斬首”之“斬”假“折”字為之(甲骨文中亦有“折”字,然皆用為地名),多言“折首”、“折首執訊”,《周易·離·上九》亦言“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疏》謂“斷罪人之首”,“折首”即“斬首”。也就是說,金文中的“折首”之“折”實際上就是“clip_image002[76]”字的假借字。

因此,“clip_image002[77](斬)”字本應讀與“折”近似,古音在月部。證之者,折、截、絕、殺、伐等字古音都是在月部,讀音是很近似的;折古又可讀為哲,如《書·呂刑》:“折民惟刑”,《墨子·尚賢中》引作“哲民”;又《呂刑》:“哀敬折獄”,《尚書大傳》作“哲獄”,而“哲”與“斷”古音為雙聲(端母)對轉(月元),音亦相近。故“斬”訓截、訓絕、訓伐、訓斷,“折”字訓斷、訓截等,不徒有義訓,也有聲訓的因素在裏面。所以筆者認為“斬”古音是在月部,“折”原為以斤斫斷艸之義,《說文》:“折,斷也。從斤斷艸”,與以斧鉞斫斷人頸之“斬”義通,且音同或音近,故周金文能得以“折”假之。

“斬”這個字形出現較晚,金文中無之,在戰國時期的楚簡(如郭店簡)和古鉨文中始有,頗疑是“折”之或體,入後音變為莊母談部字,章、莊準雙聲、月談通轉疊韻,仍音近也。後世典籍均以“斬”字為之,成為通用字。故自周代以降,此從奚從戌之象形字遂廢絕無蹤跡,若非卜辭出土不可復見矣。

2010年9月22日

【文章下載】

王寧2010年9月28日甲骨文中的“(斬)”字臆解.doc


釋:

[1]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輯《甲骨文編》 中華書局1965年9月 P895~896

[2]王甲金《對〈殷墟近出刻辭甲骨選釋〉中一〔奚戈〕字形的看法》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10年 09月 19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075.html

[3]孫亞冰《讀《殷墟近出刻辭甲骨選釋》劄記》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10年9月16日

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068.html

[4]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編撰《甲骨文字詁林》(下簡稱《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5月 P3322引

[5]說詳《詁林》P3322姚孝遂按語

[6]《詁林》P3318-3319引

[7]《詁林》P2011按語

[8]以上諸家說皆見《詁林》P3189-3190引,姚孝遂說見3190頁按語。

[9]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2003年3月 P893

[10]容庚編著《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年7月,所引字形見該書《附錄上》第1029頁

[11]《詁林》P28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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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
14 年 前

管理员先生:此文图表三下的第三段文字没有完全显示,字也小,连引文都不完整,好像有异常,能否给调整一下?

回复给  王宁
14 年 前

已订正了。谢谢指出我们的纰漏,亦请见谅。以後投稿请直接使用word自带的添加脚注功能,这样便于我们编辑,谢谢支持。

刘光启
13 年 前

我是古文字爱好者,搜集资料多多,但乏于研究,见先生的大作,顿生敬意,免费提供资料及研究成果,这实属难能可贵,受我一拜。
天津 02287797851
可能将向您请教,望海涵。又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