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組新綴二例
【首發】周忠兵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1、京津4900(合補10405,謝氏416)+合集33742(京津4740,謝氏445)
說明:因《合補》10405所錄拓片質量不佳,綴合圖中我們采用《京津》4900。綴合後可補足“受”字,並且由綴合可知《合集》33742上的“禾”字不應與“癸亥”之辭連讀,《合集釋文》、《摹釋》等所作釋文非。
2、合集34544(京人2308)+合集34530(粹526,京津4208)
說明:綴合後可基本補足“貞”、“己”兩字,綴合處的卜辭可擬補為:“【戊】子貞:叀今【日】酒于妣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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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34544+34530中有如下有意思的問題:
一是戊子在己丑的前一天,所卜的事情似有聯繫。己丑卜“林夕”(木夕)酒的對象,很可能也就是妣己。那麼“林夕”不應理解為“林月”或“木月”。歷二類中還有“林夕”不能讀為“林月”的其他例子吧。
二是丁亥一條殘辭中從辵從方的字,是否祭祀動詞?什麼意思?“于卜(外)”是于“外丙”之類的以“卜(外)”相稱的先王嗎?如有加綴就可以解開這個疑問。
“一是戊子在己丑的前一天,所卜的事情似有聯繫”,即使有聯繫,也不構成“林月”或“木月”的反證。類似的“惠”近稱紀時、“于”遠稱紀時出現在“木月”有關的卜辭如《合》32216、32243(屯171同文)等,可以參看。
近指今日,是確定的,而“遠”是到下一夕還是下一月,就值得討論。你所舉的合33216等材料,似也不能充分證明應遠到下月。合34544+34530中,卜日己丑與妣己之間的聯繫雖不能肯定,但該日酒(祭祀)的對象很可能是妣己,這次祭祀會推到下一月嗎?另外,酒和夕之間的聯繫也需要重視,這也是我傾向認為合33216中所記是木夕和今夕的原因。
同意ibuffalo释《合》34544+34530中己丑一辞为“林夕”(木夕),《合》32216(ibuffalo误为33216)中为“木夕”。由《合》32216中同一天丁巳日两次卜问“惠今夕”,知与之对应的另两次卜问应为“于木夕”,即反复卜问是在今天夜间举行祭祀还是在下一个夜间举行祭祀,是卜问专门选在夜间举行祭祀的事情。卜辞中称下一个月为“生月”,“生”,《说文》谓“象草木生出土上”,“木”,《说文》谓“冒也,冒地而生”,即“木”(“林”是双木或多木)也是生意,“生”与“木”意义相同。用“生”指下一个月,用“木”(或林)指下一个夜间,合情合理。《合》34544+34530中戊子日的下一天即是己丑日,两辞先在前一天的戊子日卜问“惠今日酒”,即在今日举行祭祀行吗,(可能视兆后认为不吉利)故在第二天己丑日再卜问“于林夕酒”,即在未来的夜间举行祭祀行吗?释“林夕”,两辞举行祭祀的时间段“日”与“夕”相对应,合理。如释成“林月”,时间“今日”与“林月”不对应,莫名其妙。卜辞中“日”与“夕”对举的不少,如《合》29764等,可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