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拼合一則(附甲骨復原與校重一則)【張然】
甲骨拼合一則(附甲骨復原與校重一則)
張然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
綴合一則:
A:《合》10970右半=《前》6.11.6
B:《合》10620=善18597
C:《京人》275
孫亞冰女士曾指出,《合》10970即《前》6.11.5+《前》6.11.6綴合有誤,並將《合》10970左半(即《前》6.11.5)與《輯佚》3拼合[1],後蔣玉斌先生加綴《明續》341b,可證孫綴無誤[2]。林宏明先生又將《合》10970右半(《前》6.11.6)與《合》10620拼合(見《契合集》26圖版)。《京人》275,林先生最早指出其與《前》6.11.6有聯繫,但未將其拼合,想來是出於謹慎的考慮(《契合》26考釋部分)[3]。今本文將《前》6.11.6、《京人》275拼合發現,首甲A、C部分輪廓相似,碴口較為密合,且從拓本看,頂部皆有錯磨現象,像是一版之折。從來源上看,《京人》275為日本上野有竹之物[4],流轉信息較為明確,1925 年,由貴志彌三郎從羅振玉處購得轉讓於上野。《合》10620為善齋劉體智之物,據研究,劉氏曾從羅振玉處購得不少甲骨,多為碎甲[5]。故這三版極可能都是羅氏之物,來源一致,亦可作為綴合補證。三版綴合後內容與《合》10970左半+《輯佚》3同文,行款相似,是一組成套卜甲。
附:孫亞冰、蔣玉斌綴合同套卜甲圖
復原与校重一則
1.吉博62+吉博300(《合》12603)<《合》12595;
2.《合》12603<《合》12595
附記:綴合得到王子楊、門藝師悉心指導,綴合後得到蔣玉斌、楊熠、黃博等師友鼓勵與建議,謹致謝忱!
- 孫亞冰:《〈殷墟甲骨輯佚〉綴合第三則——糾正〈合集〉誤綴一版》,先秦史網2008.11.26. https://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36.html; ↑
- 蔣玉斌:蔣玉斌甲骨綴合總表(300組)第246組,先秦史網2011.03.20,https://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305.html。蔣先生待出版的綴合集中有詳細論說。 ↑
- 林宏明:《契合集》,臺北:萬卷樓,2013年,第27、109頁。 ↑
- 貝塚茂樹:《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藏甲骨文字》(本文篇),京都: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60 年第 4-6 、47頁。 ↑
- 趙愛學:《善齋甲骨來源考》,《文津學志》,2018年,第43-58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