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誓》“牝鸡之晨”古文说
【首发】杨坤(上海松江博物馆)
近读蒙文通《经学抉原》一书,知廖井研古文说者,据故载记为说也。《牧誓》武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昬弃厥肆祀,弗荅。”此武王就妲己惑纣之事而言也。
按殷虚卜辞,中有多帚[1],例以多臣、多马、多亚、多箙、多射(卫)、多犬、多尹、多卜、多工[2]、多田亚[3]等称谓,当亦职官之名。卜辞之帚,郭沫若[4]、张政烺[5]皆已言之,乃殷王妃嫔。然帚者如好,或莅祀[6],或征伐[7],已逾《周礼》女官所掌。
按蒙文通《周秦民族与思想》,引《韩非子》“内储说上”子贡问仲尼殷法刑弃灰于街者一章,以证商君“弃灰于道者被刑”乃是殷法[8]。其说甚允,是知商君变法,非尽为创制也。
又蒙氏引《商君书》“兵守篇”,其三军之一为“壮女”,又一为“男女之老弱者”[9]。陈群奏言,以为秦违古法,非先王之令典[10]。陈说若以卜辞準之,则知其亦据一时令典为言。复知商君以女子为军者,是亦殷故事之仿佛。《牧誓》“牝鸡之晨,惟家之索”,此武王以古谚比论殷之末世,不能及于妇好之辈。此“牝鸡之晨”古文说也。
辛卯夏至草于西安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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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493页,中华书局,1988年。
[2]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507、508、509、511、514、517、518、519页,中华书局,1988年。
[3] 郭沫若《殷契粹编》第一五四五片乙,《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三卷第321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
[4] 郭沫若《骨臼刻辞之一考察》,《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一卷第425页,科学出版社,1982年。
[5] 张政烺《妇好略说》,《考古》1983年第6期。
[6] 《甲骨文合集》2641。
[7] 《甲骨文合集》6412、6480。
[8] 蒙文通《经学抉原》第148页,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
[9] 蒙文通《经学抉原》第127页,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
[10]蒙文通《经学抉原》第127页,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
商君以女子充軍,與婦好、婦井等為將率軍,似不能等同為一事。
殷商无法律,何来“弃灰之法”?《韩非子》不知殷与商是一国二名,显然是张冠李戴,把商鞅的“弃灰之法”,误说成是“殷人之法”。殷商遗址的灰层、灰坑的主要包含物是草木灰。很难想象殷人甘冒被剁去双手的风险,把草木灰”弃之于街“。凡是认识到草木灰可以肥田的地方,即使没有“弃灰之法”,也知道不把草木灰“弃之于路”,而是弃之于野的道理。因而在这些地方的遗址内就不会再看到以草木灰为包含物的灰层和灰坑。
商鞅“弃灰之法”的历史意义在于以法律的形式,迫使老百姓把宝贵的草木灰运到农田中去施肥,从而促进了秦国农业的发展。
蒙文通先生不懂考古,故认为韩非子之说“甚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