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綴合一則

【首發】張宇衛(臺灣大學中文系)

A:《合》15026正反(歷拓3753正反)

B:《合》7167正(社科院历史所藏8,掇三721正)

      《合》7167反(掇三721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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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LINHUNGMING」網友所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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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宇衛20111109《甲骨綴合一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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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评论

  1. 抱歉,我沒有講的很清楚。我之所以提示B版有正面。正面的大概是貞與羌字的殘文,若此,和A版的正面文字沒法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