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綴合第四三~四四則(更新)

張宇衛(臺灣大學中文系)

第四三則

A:輯佚608

B:《合》33475(京人2494)

說明:可補足「其」、「災」字。

clip_image002

第四四則

A:《合》23605(虛181、南博拓946)

B:《合》22583(續1.30.3)

C:《合》25944(美674,《合》25123(相107)、《合》41125(七P107))

D:《合》23246(續1.31.7、《合》23282(戩18.9、續2.9.3(不全)、歷拓9303)、上博536頁-696)

說明:A+B為劉影所綴,收入《甲骨拼合集》第158則,並附有摹本,惟B片右上似應有貞人名「即」。另,C+D為林宏明先生所綴。綴合後文例為「甲寅卜,即貞:翌乙卯乞酒毓祖乙歲其又羌,亡害」

clip_image004clip_image006

【文章下載】

張宇衛20120229《甲骨綴合第四三~四四則》.doc

推荐阅读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3条评论

  1. 第四三则,有几处笔误。
    A、B颠倒B=《合》33475
    A=《辑佚》608

    《辑佚》610实乃608之误。

  2. 林宏明先生的《甲骨新綴第129~130則》,其中第129組綴合為H25123=H25944=H41125, +上博536頁-696。

    特此供以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