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綴合第十一則(附校重三則)
王紅 (首都師範大學甲骨文研究中心)
一、 綴合號碼
A:合集24102(真4.71)
B:合集24100(錄247)
C: 合集24264(錄710)
二、 綴合圖版
三、 綴合說明
A、B兩版為本人綴合,現加綴C版,三版右側均為骨條原邊,字體均為出組二類。綴合後“才(在)”與“月”之間殘缺一小塊,但從辭例上看可以順暢貫通下來,行款一致。故A、B、C應為一版之折。釋文如下:
2.辛酉卜,王。
3.辛酉卜,王。三
4.壬戌卜,王。
附校重三則
第一則:北大1214+北大1718(蔣玉斌《新綴甲骨第6組》),綴合後與續存上1638為重片。
第二則:上博17645.8與續存上1641為重片(上博17645.8+合集23922為蔡哲茂先生綴合)
第三則:上博17645.15[1]與續存上1631為重片(上博17645.15+合集24009為蔡哲茂先生綴合)
(綴合得到黃天樹師的悉心指導,在此謹致謝忱!)
[1] 《上博》第963頁,上博所藏前上海市歷史博物館甲骨主要著錄情況表中17645.15一欄錯誤,應改為176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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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片”:2006年陳劍先生曾對我說過,這種不在同一部著錄書中出現的相同的拓片不能稱之為“重片”,林宏明先生在歷史所講座中,也表達了相同的觀點。
私下以為,“重片”可以有廣狹兩種理解。廣義的凡相重者皆可稱為重片,狹義的指一部書中的重片。指出廣義的重片依然有價值,只要某著錄書未能標出相同的來源,能夠指出,就有一定參考價值。
這個工作是有用的,可以想個合適的詞語來描述。
我建議使用“著錄片互見”一類的說法,上述一種所謂“校重”可以叫做“指出著錄片互見情況”,之前曾在不同場合說過。
贊同!
我以為還是使用“重片”一詞好。具體說來,《補編》那麼多本不應收錄的重片稱為“著錄片互見”總覺得怪怪的,因為其實質即是相重了。當然,《補編》實際上是《合集》的續編,本就當視為一書,稱為重片是比較合適的。若幾種著錄書合為一起而整理的如《摹釋總集》等,本應剔除重片,若以“著錄片互見”說,似乎就沒有剔除的必要了。所以,我認為“重片”一詞根本沒必要限於一書來理解。
四月十一日在先秦史研究室的報告中提到:「重片應是指同一本或同一系列的甲骨著錄書,不同的著錄號中出現了一版甲骨的共同部分。而「校重」則是指指出上述的著錄情況。所以如果就統一學術用語的角度來看,不同的甲骨著錄之間的重片,可以視為是「甲骨著錄情況」而不適合用「重片」或「校重」這樣的術語。重片是著錄情況中的一種。」由於近日在整理此講稿,因此提出向大家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