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綴合第一百則
張宇衛
臺灣大學中文系
第一百則
A:《合》36757
B:《輯佚》附67
C:《合》36782
說明:B、C折痕密合,A、B僅部分密合,但三版綴合後的文例可與《合》36756與《合》36895+《合補》12732(《合》36774+《合》36779)[1]相對照。殷德昭曾將《合》36757與《合補》12732遙綴,現在看來是存在修正的空間,但其文內關於地名的排譜透過同文例的推論仍是可信的。
[1] 《合》36774+《合》36779為常玉芝所綴,常玉芝:《甲骨綴合新補》,《殷都學刊》1994年第1期,頁7-11。筆者加綴《合》36895,參〈胛骨綴合十五則〉,《臺大中文學報》第39期(2012.12),頁1-34。殷德昭亦曾綴《合》36895,參〈黃組卜辭新綴一則及相關材料梳理〉,先秦史研究室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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