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好簋銘小箋【轉載】
董珊
北京大學
近日,曹錦炎先生在饒宗頤先生百歲華誕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發表《異好簋銘文小考》,公佈披露一篇新見流散的西周金文,並作了考釋。承蒙付強先生用微信傳來曹文照片,我讀後覺得略有可補充,寫了初稿。今天又看見吳鎮烽先生《異好簋銘文小考補正》發表了簋銘的清晰照片,再改寫拙文如下。
以下釋文盡量用寬式,句讀已根據我的理解改過:
非曰異好:“我唯曰:若我王涉(瀕-頒)寵事作器,無逢多爲它。”異好(稽?)小子,其肇作器,廼必興,還異好自茲。
銘文的第一字從吳鎮烽先生釋爲“非”,是人名。“我”,曹文以爲是人名,我認爲應該是第一人稱複數代詞,意思是“我們”,兼有主格和領格兩類用法。
我認爲,全銘的主題是討論作器的原因。非對異好說:“我們都這麼說(認爲):如果(遇到)我們周王頒贈休寵之事,則作器紀念,不因爲遇上其他的事而作別的器物。”這是非告訴異好作器的經驗或原則。異好小宗之子,異好因爲極難遇得上周王對自己的休寵,所以異好之初次作器,若一定要講其託事於物的原因,這原因就是“還異好自茲”,意思是從此(祖先或君長)將照顧休寵異好。
大體理解如此,有些細節還需要解釋。
“若王涉(瀕-頒)寵事作器”是一個假設複句的緊縮形式,“若王涉(瀕-頒)寵事”是條件,“作器”是結果。所謂“涉”字,所從兩“止”皆爲左足,且在“川”旁的同一側,因此恐怕不會是“涉”字。我認爲該字可能釋爲“頻”之右半,《說文》“頻”字從涉,兩“止”之間有橫置的“水”旁。“頻”即“瀕”字異體(真部),可讀爲“頒”或“班”(文部,通假例見《古字通假會典》105-107頁“賓”字聲系下),訓爲“分”,“頒寵事”可比較:《周禮·天官冢宰》“膳夫”職:“凡肉脩之頒賜。”又 “酒正”職:“掌酒之賜頒。”《地官司徒》:“以頒職作事。”邢侯簋:“復厥頻(瀕-頒)福”。意思是報答周王所頒賜的福胙。
“無逢多爲它”之“逢多”與“爲它”也是複句的緊縮形式,“逢多”是“爲它”的條件。動詞“逢”訓爲“遇”、“值”,參照此句,上一句“若王頒寵事”可補爲“若逢王頒寵事”。“爲它”與“作器”的結構和意義均相近。“多”訓爲“諸”,指諸事,是指王休寵之事以外的事;“它”訓爲“別”或“餘”,指別的器物,即與王頒寵事無關的器物。
“廼必興”,“廼”是表假設原因的虛詞,其下一字是“柲”字初文,讀爲“必”;“興”是“賦比興”之“興”,《周禮·春官宗伯》“大師”職:“教六詩:……曰比、曰興。……。”鄭玄注:“興者,託事於物。”《毛詩正義》卷一注《詩大序》“故詩有六義焉”引鄭司農曰:“興者,託事於物,則興者,起也。取譬引類,起發己心,詩文諸舉草木鳥獸以見意者,皆興辭也。”銘文“廼必興”是講此次作器的原因。其後面的成分,應該是可以與“王寵事”相比倫的。
“還”可訓爲“顧”,《左傳》昭公二十年:“無所還忌”,杜預注:“還,顧也”。《戰國策·秦策三》“蔡澤見逐于趙章”:“盡公不還私”。鮑彪注:“還,反顧也。”“還”或可讀爲“眷顧”之“眷”,詞義相同。“還異好自兹”意思是祝願(君長)從此眷顧異好,即希望君長頒寵異好。
眾所周知,從銘文來看,西周銅器的製作大多有些特定的原因和目的,因爲受賞賜而作祭祖之器,是最常見的一種情況。異好簋銘所見的主題,應該是其中的“興”,即“託事於物”。“若我王涉(瀕-頒)寵事”、“無逢多”與“還異好自茲”都是“事”,即制作器物的原因。三者的關係可類比如下:
【事】若我王涉(瀕-頒)寵事——【物】作器,
【事】無逢多——【物】爲它。
【事】還異好自茲——【物】異好(稽?)小子其肇作器
異好作器之特殊性在於,“還異好自茲”並非已經發生之事,而是希望將來之事的發生,這種寄託,實際上是祈求。
2015/12/8初稿
2015/12/22改寫
本文转载自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址【已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