倝伯豐鼎考【單育辰】
【原载】《历史语言学研究》第十辑(商务印书馆,2016年10月,第217-220页),感谢作者授权发表。
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吳鎮烽先生的《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洋洋三十五冊,是新近公佈的一部重要的金文資料彙編,[1]收集不少從未曾著錄過的銘文。其中第2426號一器,吳先生命名爲《白豐鼎》,裘錫圭先生在爲本書做的序中舉例的“對古文字學和相關研究具有很重要的價值”的十七篇新收銘文中,此件即居其一。書中所錄圖版尚稱清晰,但由印製原因,本書所有圖像皆變爲黑白圖版,若參照吳先生早先推出的電子版《商周金文資料通鑒》(版本1.2)所收同號銘文彩圖參照,識字效果會更好。
此篇銘文文例怪異,一時不易考索。吳鎮烽先生對其釋文作:
唯十月既生霸甲辰,在成周,史至,以茲令(命)曰:内史曰:告伯,!伯氏宕。卿(事)(司)曰:侖,今我既即令(命)曰:先王令(命)尚付。伯豐作寶彝。
由於體例原因,吳先生對銘文未加注解,但吳先生的釋字和斷句有些問題,沈培先生《西周金文“宕”字釋義重探》、李學勤先生《一篇記述土地轉讓的西周金文論》兩文皆對此有所討論,[2]我們的意見與他們有所不同,今爲之重新疏解。先把我們做的釋文列於下:
唯十月既生霸甲辰,在成周,(御)史至,以茲命曰:“内史曰:‘告伯,(嗟)!伯氏宕(託)卿(事-士)(辭)曰:“侖,今我既即命,曰:‘先王命,尚(當)付。’”’”伯豐作寶彝。
首先,吳先生隸定的“”字,原篆作“”形,謝明文先生認爲从“”“倝”聲,可信。[3]本書14365號新著錄一盤,被命名爲《伯盤》,銘文作:“伯作旅盤。”“”與此顯爲一字,亦是“倝”。附帶說一下,此二器器形時代相同(吳先生皆定爲西周早期),疑爲一墓所出。爲方便起見,“”字下文皆用“倝”來表示。
此外,銘文中有幾個字,我們的破讀與吳先生不同:如“”,我們認爲可讀作“御”,二者皆从“午”得聲,“御史”典籍和金文都常見,如本書5121、5122號《御史競簋》即有“(御)史競”一人,“御史”爲官稱,“競”爲人名。又如“”應讀爲典籍中常見的歎詞“嗟”,早已爲楊樹達先生所言。[4]
吳先生把銘文中“伯氏宕”三字斷讀,甚爲不辭,我們認爲“宕”應讀爲“託”,石,禪紐鐸部,託,透紐鐸部,二字聲紐皆屬舌音,同爲鐸部,古音甚近。本書2489號《方鼎》“則尚(當)安永宕乃子心”其中之“宕”,王占奎先生即讀爲“度”,“度”本从石,亦定紐鐸部。[5]《方言》卷二:“凡寄為託。”《左傳·襄公十五年》:“司城子罕以堵女父、尉翩、司齊與之,良司臣而逸之,託諸季武子,武子寘諸卞。”《孟子·梁惠王下》:“王之臣有託其妻子於其友而之楚遊者,比其反也,則凍餒其妻子。”“託”即寄託、交付的意思。後面的“”我們改讀爲“辭”。“卿(事)”即“卿士”,典籍、金文常見,如本書2438號《伯碩父鼎》、2518號《毛公鼎》、5383號《番生簋蓋》、5976號《伯公父簠》、14532、14533號《叔多父盤》皆有之,《叔多父盤》即云:“利于辟王、卿事(士)、師尹、朋友、兄弟、諸子婚媾。”銘文相關幾字可重新句讀爲“伯氏託卿士辭曰”,意思是伯氏把某些話(這些話或爲書面語或爲口語)交付給卿士。伯氏,有可能是他人對倝伯豐的尊稱,不過,從此銘內容看,伯氏應指不同於器主的某位高官,如5083號《簋》“伯氏,錫弓、矢束、馬匹、貝五朋。用從,永揚公休。”5387號《不簋》:“伯氏曰:不(忌),汝小子,汝肈敏于戎工……不(忌)拜稽首休,用作朕皇祖公伯、孟姬尊簋。”都是“伯氏”和器主分爲兩人,且地位高於器主的例子。《倝伯豐鼎》未說伯氏官爵名氏,這在其他銘文裏也是常見的,並且,此銘對“御史”、“內史”亦未稱名,其簡略情況相近。
其中“尚”字可讀爲“當”,“當”即从“尚”得聲,是應該、應當的意思,我們在舊文《戰國卜筮簡“尚”的意義——兼說先秦典籍中的“尚”》中已經論證過,[6]如本書2489號《方鼎》:“曰:‘嗚呼!朕文考甲公、文母日庚必休,則尚安永宕(度)乃子心,安永襲身,厥復享于天子,唯厥事(使)乃子萬年辟事天子,毋又尤于厥身。’”2515號《曶鼎》:“曶廼誨于曰:‘汝其舍五秉。’曰:‘必尚俾處厥邑,田厥田。’”這些“尚”都應該讀爲“當”,與此銘相同。
此篇銘文的難點是說話者衆多,引語繁雜。我們認爲,“御史以茲命曰”以下至“當付”結束,都是御史所說的話,但御史的話中又摻雜了幾個人的話,一是内史所說之語,從“告倝伯”以下至“當付”結束,其中內史又引用了伯氏所說的話;二是伯氏之語,從“侖”以下至“當付”結束,即銘文中的“侖,今我既即命,曰:‘先王命,當付。’”;三即“先王命,當付”這句話,是伯氏引用某人之語,至於這句話是誰所說的,可以先對銘文加以翻譯後再說明。
這篇銘文的意思是,在十月既生霸甲辰這天,某人在成周,從銘文慣例看,一般多說“王在成周”,但這裏省略主語,故很可能是說倝伯而不是說王在成周。御史來了,他轉述內史的話說:“內史說:‘要御史告訴倝伯,伯氏曾託付卿士的話說:“侖,現在我既然已經接受命令,那個命令說:‘先王的命令,應當付給倝伯。’”’”這裏的“侖”應該是“卿士”之名,“即命”的“即”是依就、接受的意思,如《左傳·定公四年》“用即命于周”。那麽,伯氏所“即”之“命”,所接受的是誰的命令呢?或者說,“先王的命令,應當付給倝伯”, 這是誰說的呢?從文義看,所說者應該是比內史、御史、伯氏更高一級別的官員,也可能就是周王。正因爲倝伯在成周(銘文“在成周”),所以有機會見到這些高官,能聽到這些高官乃至周王的命令。銘文主要的內容到這裏戛然而止,因爲銅器鑄造不易,文語簡略,但從銘文最後的“倝伯豐作寶彝”可以看出,倝伯一定是得到了他所希望得到的東西,也就是說大小官員都按照上峰的命令執行了,所以倝伯鑄造此鼎以爲祝賀。
這樣,我們可以看出,這篇銘文裏,御史的話中引用了內史的話,內史的話中又引用了卿士的話,卿士的話的來源爲伯氏,而伯氏的話中又引用了高官某人(或爲周王)的話。一篇銘文頭緒如此紛雜,又壓縮到僅五十一個字的短篇中,難怪頗顯奇異了。《集成》5998著錄一件《由伯尊》,在短短的三十一個字中出現了四個“曰”字,裘錫圭先生曾有解讀,[7]和本銘之繁難略有類似。《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還有很多有意思的材料,這裏只選擇一篇略作闡釋,或可引起大家的興趣。
[1] 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9月。
[2] 沈培:《西周金文“宕”字釋義重探》,《中央研究院第四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出土材料與新視野》,中央研究院,2013年9月,第381-417頁補記引論文審查人的意見。李學勤:《一篇記述土地轉讓的西周金文論》,《故宮博物院院刊》2015年第5期,第29-30頁。
[3] 小文與謝先生文基本同時寫成,并互相傳閱,小文曾認爲“”應隸定爲“”,并讀爲“施”,今從謝先生說改。後面14365號的“”與此爲同一字,則爲同時發現。參謝明文:《釋西周金文中的“垣”字》,《中國文字學報》第六輯,商務印書館,2015年8月,第69-72頁。
[4] 楊樹達:《縣妀跋》、《全盂鼎跋》、《小臣跋》,《積微居金文說》,中華書局,1997年12月,第2頁、第41-42頁、第103頁。
[5] 參看王占奎:《琱生三器銘文考釋》,《考古與文物》2007年第5期,第106頁。
[6] 單育辰:《戰國卜筮簡“尚”的意義——兼說先秦典籍中的“尚”》,《中國文字》新三十四期,臺北:藝文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2月,第107-126頁。
[7] 裘錫圭:《從幾件周代銅器銘文看宗法制度下的所有制》,《裘錫圭學術文集》,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6月,第5卷第202-209頁。
甲辰,下当补一“王”字,“王在成周”
第一个符号就解读可能错误,是 鸽子,也就是商朝首都朝鸽,当时没有那么多字,用通假字也多,不要用汉字对号入座,应该用象形方法。商周最大的历史事件就是改朝换代的武王伐纣,所以,多数青铜器都是与此有关的内容记录,谁也不可能置身事外。
老兄挺搞笑的